——谈壹基金雅安地震救援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先列两条小弟这两天被转发较多微博内容来看:
王院长说的对,目前没有证据标明李连杰贪污了壹基金三个亿。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壹基金为了顺利通过民政部的审批,采用事后隐蔽行贿的方式给了王司长三千万创办公益研究院,而这些钱是否都用到了研究上并无监管。
你太小看自己了,你有基金的控制权通过投给自己控制的公司掌控的项目钱就出去又回到自己腰包了。即便不投项目,通过行政开支也能转出去。几个富豪的钱多那也是固定资产,卖股票还容易引起股价下跌,从你这里过去的那是正经的现金流,零花正好,还能免税。还用教你什么?
上面那条微博,说话对象是前民政部司长、现北京吃饭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下面那条微博,说话对象则是李连杰。
壹基金这两天似乎遇到了麻烦。在网友找到的各公益基金会对雅安地震募集来的捐款的支出情况中,曾经被网民不相信的红会,竟然几乎将募集来的捐款都花出去了;而一直以明星效应存在的壹基金,虽然当时疯狂吸金达3.85亿元,但到2013年年底,只支出了4531.8万元,且其中还有168.4万元是为开展本项目而产生的工资薪金、差旅费、住房公积金等直接运行费用。消息一出,壹基金马上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为啥“舆论”二字要打引号呢?因为这个“舆论”可与以往的舆论不同。质疑壹基金的,都是普通网民和一些屌丝网站,微博上没有一个大V站出来像当年围观或者批判红会那样批判、哪怕是只是围观壹基金。所以在一些大媒体和大V看来,这种“舆论”也叫舆论?你也配姓赵么?
但壹基金毕竟是当事人,别人可以沉得住气不理会屌丝和五毛们的愤怒,但壹基金毕竟还要顾忌观感,于是伊出来辟谣了,于是伊表示要起诉了,于是伊的发起人李连杰大师亲自出来说话了。于是我们就在伊的置顶微博上看到了这样一个链接:
关于雅安地震救援行动阶段性捐赠收入和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这个《审计报告》出自德勤。在此,我对德勤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表示认同。当然会计是事务所(包括德勤)历史上出过很多龌龊的事,但我仍然先验地认为,德勤和从事这个项目的注册会计师是干净的、是脱离低级趣味的、是有益于人民的——因为我如果不如此先验地认为这个审计报告没有任何审计上的问题,就不能找出壹基金在捐款和支出上存在的问题。
在说其他问题之间,先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为啥企业愿意进行公益捐款。
这是由于,按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这个办法我们是从发达国家学过来的,这样可以引导企业成为公益性捐赠的主体,提高公益性捐赠的使用效率,但事情会这么简单吗?再引述一下今天我发的另外一条微博的内容:
随着发达国家对个人所得和遗产继承征收高额税收,资本家们开始采用放弃所有权保留控制权的方式通过建立免税的“公益”基金会来避税。此外,只要控制权在手,中产阶级的捐款也归资本家控制。在此过程中,中产阶级通过交保护费的方式减轻了税负。双赢的局面谁不希望看到呢。问题在于,中国人学会了。
有些朋友大概明白我这段话的意思了。企业家可以通过基金会的方式进行洗钱,减轻自己的税负。但这种洗钱是有成本的,换言之你要给基金会分肥。那么钱都捐出去了又如何在实现税前扣除后回到企业腰包里呢?今天我就结合壹基金的《审计报告》谈谈如何进行上述操作。
在这之前,我先讲一个故事:
简叔家是开小卖部的。一天,有个乞丐来到简叔面前,说自己很饿,希望简叔能可怜可怜他。简叔大方地给了乞丐10块钱,并且告诉乞丐,你不是饿了吗,我家的小卖部里有面包卖。乞丐于是掏出钱来在简叔家的小卖部买了面包充饥。
有没有小伙伴跳出来骂简叔太虚伪的?人家说饿了,你直接给面包不就好了么?还给人家钱让人家在你这里买面包!乞丐的钱都要赚,还满足了自己乐善好施的虚荣心,真是刀切豆腐两头光啊。
但是我觉得简叔太冤枉了,如果在一般情况下你捐款给乞丐又让乞丐再你这里买东西的确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或者说是既要当婊子又想立牌坊,但在现实社会完全不是这样啊:你捐了款可以抵消一部分所得税,你让被捐助者又在你这里消费,还能给自己带来额外的收入,一进一出之间,损失的是国家的税收,你和乞丐都是双赢的。
于是,我们按图索骥,发现在壹基金雅安地震救援行动阶段性捐赠收入中出现了这样一个大额捐赠单位: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公司的名字虽然陌生,但我们百度可知,这还是个上市公司呢,最近它的2013年年报刚出,大家不妨打开看看。反正我是打开看了。
日出东方公司2013年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为3.6亿元,而它在2013年度给壹基金仅雅安地震一个项目就捐款了1000万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益性捐赠可在本年会计利润百分之12以内可以扣除,而对地震灾区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也就是说日出东方公司这1000万元捐款是完全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也不是你捐给任何机构都能取得税前扣除的权利,必须捐给民政、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机构才可以,而壹基金恰恰是被深圳方面认可的机构。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故事刚刚讲了一半。我们通过查阅壹基金在雅安地震的支出情况,可以发现另外一个和日出东方公司似乎是竞争者的公司
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显示,壹基金向四季沐歌公司购买了383.3万元的地震物资。
看到这里大家奇怪了没有。明明有一个日出东方公司可以提供太阳能热水器,它却偏偏捐钱,壹基金拿到捐款,偏偏去向另外一个公司:四季沐歌公司去买太阳能热水器。我们轻轻一搜,发现问题的所在:四季沐歌公司就是日出东方公司的一个子公司。
不过新的疑窦又来了,日出东方公司干嘛不直接用捐款+捐物的方式进行捐赠呢?壹基金干嘛在中间倒一手呢?
如果是捐献物资,那么日出东方在捐赠过程中是“视同销售”的行为,所得税能按规定免除,但其他税是免不了的,比如增值税。而这边捐,那边卖,一进一出之间,383.3万元的货物的所得税算是省下了。
而且,壹基金在这个项目上从四季沐歌购买的热水器占地震发生到去年年底总支出8.46%,不奇怪吗?灾区人民要那么多热水器干嘛呢?四川人民这么热爱卫生?
以下就纯属猜测了。如果四季沐歌公司将产品高价卖给壹基金,那么因为壹基金花的钱有一部分是从日出东方公司捐赠来的,那么就可能存在从母公司以壹基金为渠道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向子公司进行利润转移的情况,而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是在一定程度上被规避了。
在西方,很多基金会都会发挥实现避税的利润转移的中介作用,看来中国人、至少是部分中国人学到了。当然,我更希望壹基金和上市公司日出东方公司尽快公布相关产品的明细账目,证明我以上说的全都是放屁。
谢谢!
(鄙人才疏学浅,如有税务上说得不对的地方还望方家不吝赐教)
网友评论
对于日出东方捐赠的1000万,减去由于减税增加的公司利润额330万(这里就只计算所得税了,按照1000万的33%来计算)也就是670万,也就是说实际上在捐赠过程中日出东方只是捐赠了670万,在我看来其实这么大额的捐赠其实已经够多了,在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里面大额捐赠排名里已经排得上第三了。而在后来壹基金买了380万的四季沐歌太阳能公司的产品,假设它净利润大概在50万,13%左右已经算是可以了。也就是说这里又赚了50万,于是日出东方公司还是花了670-50=620万用来捐赠,对于一个企业已经是很好了。而关于380万花在太阳能公司上,我想大多数应该都是买热水器去了,其实灾区缺这个应该是无可厚非的,算3800一个热水器的话,也就能买1000台,真不是很多。也就是说,日出东方花了620万的钱,捐了1000万到壹基金里面。但是假如说日出东方太阳能用620万的钱又捐钱又捐物的话,捐出380万的太阳能热水器还剩240万,因为减税的原因实际上他可以以240万的成本捐大概360万(240/67%)的钱,也就是说他让壹基金收到的是360万的钱和价值380万的热水器,一共只有740万,而他直接捐1000万可以让壹基金拿到620万的钱和价值380万的热水器,这差别可大了去了。如果正常状态下壹基金可以把这笔钱都用在公益上的话,日出东方可谓做了件大好事。
两种方式造成的差额主要在于税收的差别上,但我觉得这并非是企业实现避税之举,确实是可以让更多的钱花在公益上。
第一次在简书上与人探讨,如有错误的话希望作者指正,反正大家都是抱着学习的态度。好了,去吃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