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丁斯指出,幸福教育的一个特征就是在明示的需要和推断的需要之间建立一种基于持续对话的平衡。
诺丁斯的理论创新之处是区分了两种需要:明示的需要、推断的需要。明示的需要也就是来自于孩子自身感受到的需要,可以用孩子的语言来表达。这是孩子自己的需要。推断的需要——他人强加的需要,这一类需要也就是教育的需要。这有些像罗杰斯的观点。罗杰斯认为,人富有机体智慧,通过发展有机体的自我评价能够发展人自我价值感和效能感,而来自于他人的评价,罗杰斯称之为价值条件化,价值条件化会导致个体的神经症等等的精神问题。
诺丁斯明确地指出,幸福就是需要的满足。那么是为了满足当下的需要,还是未来的需要?诺丁斯指出,需要在这两种需要之间展开对话。课程的需要,教师的需要往往是推断性的,是假设的,而学生自己的感觉的需要未必能够明确表达,所以教师和学生就要展开积极的对话。
诺丁斯指出,学生能够获得成长,他过的生活必定是幸福的。什么是幸福?心理学家指出,通过发现学习的乐趣,引导学生投入学习,并且从中发现学习的意义。成长不是制造苦难,来考验学生,也不是拒绝学生合理的需要。作为有意向的教师,要善于学生自身的需要,积极展开,同时也引导学生展开与推断的需要的对话,从而在两者之间建立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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