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及对策(1992)(续)
四、 科研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和影响
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在和未来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投资、信贷及决策者确定合理投资的重要依据。科研会计信息能否客观地反映科研、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全社会都关注的问题。科研会计信息失真究竟有哪些危害,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一)对政府部门的危害和影响
我国各级政府是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宏观经济决策的部门。各级政府制定的宏观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指导和管理,必须依据大量充分的经济信息。经济信息从哪里来?据统计,统计信息的70%来自于会计。这就是说,科研会计信息是我国各级政府制定科技政策,转换科技运行机制的重要信息。如果科研会计信息不是按照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核算,而没有考虑现有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价变动,就会有很大的水分,从而大大降低科研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也会给国家制定各种科技政策,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对金融部门的危害和影响
我国的金融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货币资金经营和管理的部门,金融部门在向企业事业单位投放货币资金以前,都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经济评价,其评价的依据一般是以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确定能否对他们实施贷款计划。目前,科研单位的财务状况不佳,闲置资产比重过大,更新改造能力太低,科研开发后劲不足。有些开发型科研单位,从表面上看经济效益不错,但要深入分析就不难看出,在已经取得的效益中,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成本费用过低。有些费用该计提的不计提,该核销的不核销,致使虚增收益。从长远的观点看,这种做法是有害无利的。这会给金融部门造成错觉,使他们盲目向科研单位贷款,将会造成无力偿还的局面。
(一) 对投资者的危害和影响
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没有投入是难以实现的。而投入多,产出少,也会制约经济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因此,投资者要不要投资,怎样投资,投资多少,已成为一门学问。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以前,对投资风险能否正确估计,是投资胜败的关键。作为开发性科研单位,虽然近几年经济效益按照商品生产的规程和要求的情况下取得的,因此这种较好的效益具有一定的虚假性。它不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反映。如果按照这种效益来预测开发科研单位的发展前景,而没有充分估计到自身的发展能力,那么势必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使投资者蒙受经济损失。
五、 几点设想和建议
科研会计按着有关制度法规进行核算,如同火车必须沿着轨道前进一样,往往也有脱轨的时候。科研会计的脱轨行为,有的属于错误信号造成的,即非会计人员所为的行为;有的则属于会计人员的技术和道德行为,即会计人员所为的行为。如何解决科研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是摆在科研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前面的紧迫课题。基于上述对科研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和说明,笔者提出如下几点设想和建议:
(一)应重视和加强科研会计违反财经法规的理论研究
如前所述,科研会计核算是与科研单位的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紧密相连的。科研单位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的不规范行为,造成了科研会计信息失真。这些不规范行为虽然发生的人数不多,但它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所以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讨论科研会计怎样去核算的阶段,还要多研究为什么只准这样算而不允许那样算的问题。现在有些科研会计人员还没有真正认识自我,总以为我是什么什么,我叫你怎么做就怎么做,正不正确都得执行,若是提出疑议,便认为是不服从领导,以下反上。造成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在于,有些科研会计人员没有真正从理论上认识到,你是受科研单位全体职工的委托,受国家的委托,在为国家和单位全体职工服务的,而不是为少数人或少数人的利益服务的,你应对国家和单位全体员工负责。因此,正确认识科研会计在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地位,摆正科研会计人员之间、科研会计人员与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是制止和减少科研会计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关键。
(一) 建立和健全科研单位会计规章制度
科技体制改革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和《科研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若干规定》。这对于促进科研单位面向经济建设,提高科研经营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科研单位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是在不断发展的,作为描述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科研单位会计制度,也不可能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也必将不断发展。然而,现在科研经济的发展,已远远超出了现有的科研单位会计制度的容量。现行的科研会计制度有些内容和做法显得过于陈旧,有的新业务用现有的会计制度又无法描述。因此,我建议应按照国际惯例尽早修改《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制定《科学研究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条例》,以确保科研单位经济核算健康发展,推动科研单位同其他国家开展国际合作。
(二) 改革传统的科研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目前,会计人员仍然属单位所有,在单位领导的聘任下进行工作,加之国家不断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承包经营又大大地把个人的利益同单位效益紧紧地联系起来。所以人们都把注意力集中到财会部门,完不成承包指标就意味着拿不到奖金,领导只好迫使财会人员在账面上做文章。所以会计信息不是完全按照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算出来的,而是编造出来的。据了解,在1985~1990年的大检查中,全国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664亿元,其中60%~70%的违纪金额是在会计账面上做了手脚的。为了使科研单位避免出现企业会计的那种做法,科研主管部门必须对科研单位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改革,用会计人员的委派制,取代单位领导的聘任任命制。这样才能使会计人员有效地监督科研单位的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使会计人员能够无忧无虑地行使核算和监督职权,实事求是的反映科研单位的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合理的分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得失。
(三) 加强对科研单位的审计监督
目前,国家为了促进科研单位的转轨变型,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在资金上给以支持,在税收上给以减免,在收益分配上给以较宽的权限。那么科研单位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搞得如何?有没有在国家政策之外搞些什么对策?或者在承包期间有没有短期行为?对于这些问题,国家审计机关和民间审计组织有必要开展对科研单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以防止国家的资产流入个人手中,看看有没有违法乱纪现象。特别应该强调的是科研单位主管部门,要在现有审计部门基础上扩大和加强审计部门的组织力量,配备具有较高政策水平,有较强的业务技术素质,有较好的政治思想水准的财会人员,开展对所有科研单位的经营审计和绩效审计,看看承包者在承包期有没有越轨行为。
(四) 建立和健全科研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科研单位,特别是开发型科研单位,能不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个科研单位要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不容易,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即使是已经获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也不会是长久的。为了使科研单位在社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有必要在科研单位建立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应当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创收奖励办法、行政管理奖励办法、财务管理奖励办法和违法违纪举报奖励办法等等。如果在科研单位建立了这套激励机制,就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收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效果。有了激励机制,可以使诚实的人受到保护,受到奖励,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科研单位还要建立约束机制。约束机制应当包括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技术开发管理办法、车间生产管理办法、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经济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等。通过这些规定,可以大大减少科研单位在科研、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盲目性,可以预防不轨行为,防止和避免科研单位由于无章可循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建立和健全科研单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是当前科研单位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
(本文系1992年8月在辽宁省兴城市召开的辽宁省科研会计学会理论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原载《科研管理》1993年第1期,此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财务与会计》1993年第2期全文转载。此文于1993年8月由中央党校经济教研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运行研究所联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经济管理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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