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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论》读书笔记(十三)

《知识论》读书笔记(十三)

作者: 白色石南 | 来源:发表于2022-07-15 09:43 被阅读0次

    知识论》读书笔记十三

    2022年7月14日

    接上

    2,所与是特殊的

    所与是呈现,呈现总是特殊的,所与也是特殊的。

    所与是正觉的呈现,是正常的呈现,虽特殊且正常。但正常的官能个体不必老有正常的呈现(因为正常的官能活动不单靠正常的官,还要有别的条件)。

    正常的呈现需要有正常的官能个体,还要有正常的官能活动。

    3,有同样情形以为条件

    正常的官能活动要有背景上的条件满足(不谈是何种条件)。

    正常的呈现需要有正常的官能活动,如此背景上的条件就得满足。

    4,如何样的条件

    这里所谈为背景或环境上的条件,只表示所谈的条件是如何样式的条件,非官能个体的正常的方面的条件。

    作者以视官为例,从物理、几何等方面条件予以说明,条件不满足,官能不会正常,条件满足,官能不一定正常。正常的官能活动总牵扯到相干的条件的满足。

    5,客观的呈现

    正常的呈现是客观的,对于同一外物或外物的同一部分,在它没有性质上的变更时期内,一类中的正常官能个体在正常的官能活动中所得到的呈现是有同样性质的。

    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正觉是发生在没有性质上的变更的时候,二是正常官能活动所牵扯到的条件满足或背景中的情形相同,三是特殊与同样的性质毫无冲突。正常的呈现是所与,它总是客观的。

    D:正觉关系

    1,正觉确有官能者和外物的关系

    正觉是关系集合(关系集合中的关系者,有官能个体,有外物,也有关系),虽是官能活动,又不只是官能活动。

    2,此关系的解释:因果说

    在此作者用因果说或代表说以为例

    官觉中的因果关系,外物是呈现的因,呈现是外物的果,这和正觉关系不相干(正觉关系是官能个体和外物的关系)。正觉中的呈现是外物或外物的一部分,不存在因果关系。

    正觉是一种关系集合,是一件事,关系又是一件事。

    关系集合因果,不表示关系或该集合中的关系是因果关系,以因果关系去解释正觉没有知识论方面的用处。

    3,代表说

    在正觉中呈现是所与,是外物或外物的一部分,不是两个个体。

    有两个立场:一个是独立存在的外物的立场,一个是正觉关系集合中的关系立场。不能说一个立场中的个体代表另一个立场中的个体。

    若是外物的一部分或可说“代表”该外物的整体,该“代表”非以上所讨论的代表,代表说和正觉不相干。

    正觉关系是集合,有前因后果,代表说则与正觉关系、呈现与外物的关系、与正觉关系集合不相干。

    4,存在即被觉说

    巴克莱主教的学说。

    有两方面的看法:①取消了独立存在的外物,抹杀了独立存在的外物的问题。本书不赞成。②就字面上,存在即被知或被觉似乎可解释成外物的形色状态是相对于官觉或官能类的,牵强的看法。本书赞成的是存在即被觉说视为外物的性质是相对于官能类的。

    前两个说法都是对由呈现而间接的得到外物而说的,针对关系立论。但存在即被觉说根本不从关系着想,所以不是理解官能个体与外物的关系或呈现与外物的关系的思想。

    E:肯定正觉之有

    1,有正觉

    肯定正觉之有,且不限制到人类,这一命题随时可证实。作者举抓一小皮球的例子予以说明。

    2,以上是否证实

    证实涉及到证实的标准、工具、理论的问题。对上例,有人认为过于粗疏,作者说明两方面的思想:①粗疏的证实依然是证实,②在本阶段的知识论,谈不到精确复杂的证实,只能以经验上的实在感为依归。

    3,假设或肯定

    本书中”有客观的呈现”为真命题。

    在这里讨论”有正觉”这一命题,肯定比假设强,能满足我们的实在感,所牵扯的成分也同时肯定。

    何以肯定有正觉,不止假设有正觉,因本段所谈证实与证实者个人没什么相干,出发方式也不是唯主方式,所与即使证实者个人在任何别的方面都不正常,正常的人依然可以表示他不正常。

    4,连带肯定的命题

    肯定有正觉:

    ①当然也肯定有正常的官能个体。

    ②同时也肯定了有正常的官能活动。这两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不一一提出。

    ③也肯定有外物(是官觉外物,与官觉类相对的外物,不是本质的外物或科学的外物或本然的外物)。

    ④也肯定有客观的呈现,牵扯到官能类和外物的关系以及官能个体与外物的关系的分别,将在以后章节讨论如何为客观。

    二:客观底解释

    A:本观和自观

    1,真正的如此和本身就是如此

    本来如此有两个看法:①真正的如此(分两种:一是把真正形容事物,日常生活中常有二是把真正形容我们对于事物所肯定的命题),②事物本身就是如此(事物自己就是如此)。

    2,真假是命题底值

    把真假是为命题的值(即以上所说第②种的真正),以这样的真正为本来,不是“东西”的性质。

    3,自己如此和自己以为如此

    事物本身说以客观的如何如何为事物本身如何如何。

    本身说有两种:①是个体自己如何如何,包括自己如何如何和自己以为如何如何两个说法,②是个体本来如何如何,仅限于有关的个体,或所与或呈现。有观的呈现才有自观。

    4,自官不一定是客观

    所有的主观都是自观,有些自观不是主观。

    作者用甲乙两官觉论是要表明自观不必是客观,也不必是主观,但自观可以是主观,而且很容易是主观。

    5,本来和原来

    以客观为本来的比较多。

    本来分两种,一是本来,一是原来。共同点是两者不受别的东西的影响,不同点是前者没有历史意义,后者有。

    作者用“大褂有无领子”以及“信”与“武”之意义表明一件东西原来如何如何,并不就是客观的如何如何。

    B:无对或绝对中的本来

    1,本来和没有受别的东西的影响

    原来不是客观的解释,就只有本来一种看法了。谈到没有受到别的东西的影响,就涉及到有无关系,有对无对,绝对与相对等等名词。

    2,影响的大小和毫无关系

    涉及到对本来有对无对的看法,问题的中心点是一个体是否受别的个体的影响。既然说本来是没有受别的个体的影响,意思就是说只有在毫不受影响的情形下才能得到本来面目。

    3,毫无影响和毫无关系

    影响与关系连系底大小要看关系论。

    假设:①影响,用法泛一点,则内在与外在关系的影响不一样,两种关系各有影响则一样,如此,毫不受影响只有在毫无关系中才能达到。

    ②影响,范围缩小,则内在关系有影响,外在关系无影响,在没有内在关系时毫不受影响才可达到。

    以上两假设,是内在外在关系都有。

    若假设:③所有关系即为内在关系,毫无影响仍是毫无关系。

    ④所有关系都为外在关系,狭义的影响说,不受任何影响的个体所在皆是。宽义的影响说,则不受影响的个体仍是毫无关系的个体。

    总之,影响牵扯到的有对无对,毫无关系即无对,有关系即有对。

    4,没有毫无关系的个体,即有,我们不能与它接触

    在本书中,关系的用法被认为是普有的。没有一个个体是毫无关系的,毫无关系才是无对,无对的个体不存在。

    就知识而言,如果我们以这样本来如何如何为客观的如何如何,官觉不会客观,知识也不会客观。

    C:有对或相对的本来

    1,无影响视为毫无内在关系的影响

    上节讲到影响范围缩小,意义加深,有内在关系影响,无外在关系影响,则毫不受影响这一条件可在没有内在关系时之下达到、

    但毫无内在关系在事实上达不到,就因果说,一个体不可能无内在关系。若客观的如何即本来如何,本来如何又是毫无内在关系的如何,则根本无本来,根本无客观。

    2,乙无甲底的影响,对于甲、乙如何如何即乙本来如何如何

    有对或相对是对于某个体或相对于某个体而说的情形。

    作者举例甲乙丙丁之间关系影响以及房子颜色予以说明有对或相对的本来。

    3,单从个体着想,即有本来亦无所谓客观

    就关系说,关系是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共相与共相之间的称为关联。就个体可谈本来,不能谈客观。内在外在关系仅指个体而言,主客观也不止仅指个体。外在关系是客观的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作者举例甲看见金黄色的房子为例加以说明。

    4,一官能类的正常的官能个体

    作者举例甲与甲类对个体x在太阳中为金黄为例说明内在外在关系不足以表示客观,所谓客观尚需要类型。

    D:客观的呈现底说法

    1,我们现在可以说明何谓客观

    类型的呈现是客观的,类型涉及到相对的本来,涉及到内在外在关系。

    2,对于以上我们需注意以下诸点

    ①客观是类官,不止于体观,主观只是个体观。

    照此理解,客观的呈现不只是某官能个体的呈现,而且是同种正常的官能者所能得到的正常的呈现(正常的呈现是一所与相对于一种官能者的本来)。

    主观的呈现是某官觉个体所给与的特殊影响的呈现。

    3,客观的呈现不一定是相同的呈现

    ②同种中不同的官能个体对于一外物常常得不同的呈现(不是不一致的呈现),呈现可不同而一致。

    主观的呈现一定彼此不同,但不同的呈现不一定主观。呈现不同,也许是观点不同,也许是媒介的影响,也许是官能个体的临时状态的不同。

    呈现的不同并不一定表示它是主观的,在不同的条件之下,呈现不会一样。

    不一样的情形是遵守自然规律的。

    4,本节只表示客观的意义

    肯定有客观的呈现,解释了何谓客观,因牵扯到内在关系,在此只简单讨论。

    三:内在外在关系(关系总论在后)

    A:内在关系论

    1,关系的可能牵扯到无量的推延

    作者认为此处的内在关系论是布莱德雷的学说。

    他的思想分成两部分:

    ①关系不可能论,在此作者只作简单讨论,涉及到许多问题,不止于普通所谓无量推延而已,不从长讨论。

    2,任何关系都改变者

    内在关系论是说任何关系都影响到关系者。

    内在关系论把所有的关系都认为是内在的关系,对此作者持批评态度。

    对于内在关系和外在关系,在讨论中只求其所谓,不批评。

    3,内在关系论底结果

    若如何坚持内在关系论,从知识论说,知识关系也是内在的,知识的对象在知识中与不在知识中不一样(所有的关系都影响到关系者使他在关系中不一样),对象的本来面目根本找不到。另外,任何一个体与其它个体都有关系,要认识一个体就要知道他所有的关系,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坚持内在关系论,知识根本就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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