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据法
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
2、间接反致
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根据其本国冲突规则的指定适用乙国法,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系列规定,最终适用甲国实体法的情况。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系属包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这些“连结点”分别连结不同国家的实体法,法院必须同时适用这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法律。
4、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将他们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权益争议提交由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
5、平行诉讼
又称“双重诉讼”或“诉讼竞合”,指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个纠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国家法院起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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