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名词解释(四)

作者: 珊珊书 | 来源:发表于2020-11-30 11:07 被阅读0次

    1、最惠国待遇

    指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现实或则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民的待遇。

    2、复合破产制

    指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某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排除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

    3、不方便法院原则

    指一国法院根据国内法或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国际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但从当事人与诉因的关系以及当事人、证人、方便或费用方面来看,审理案件是极不方便的,而同样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审理更为合适时,放弃管辖权的一种制度。

    4、域外送达

    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互惠原则,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给位于外国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5、仲裁协议

    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财产权益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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