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的劫难

作者: 1cdf2c6086fb | 来源:发表于2018-08-19 16:29 被阅读52次

    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七月二十八日,湖州知州苏轼摊上了大事。这天,朝廷特派员皇甫遵带着两名御史台的低级官吏昼夜兼程从京师抵达湖州,为的是将苏轼押往京师御史台受审。

    此时距离他就任湖州不过三个来月。这么短的时间内苏轼究竟犯下了什么大错?或者难道是之前的犯罪行为东窗事发了?

    其实都不是。三个月前,刚刚到任湖州的苏轼按照惯例向神宗上了封谢表,表达他对皇帝的感激之情,这本是个八股套路文。然而,没想到就是这封表章引发了无穷祸端。


    网络图片-牢房
    1.经过

    ——知其愚不适时, 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 或能牧养小民。(《湖州谢上表》)

    谢表中的这两句话,既可以理解为苏轼单纯的自谦之词,表示自己愚昧无知不堪大用,或者按照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的解读,认为它是露骨的讥讽,所谓”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宣传中外,孰不叹惊!“

    在给神宗的札子中,何正臣声称,从来没有像苏轼这样一直做恶而不见悔改的人,其人谤讪讥骂,无所不为。但凡国家出了点事情,总少不了苏轼嘲讽的声音。对于这种人,不得点颜色看看是不行的,“正宜大明诛赏以示天下。”

    紧随其后,监察御史里行舒亶、国子博士李宜之、御史中丞李定等,进一步援引了苏轼本人的文章诗作,在坐实何正臣指控的同时又把苏轼的罪名扩大化,指责他因为不受重用而对神宗多有不敬,必须施以严刑峻法、以儆效尤。

    元丰二年七月三日,宋神宗正式下诏,让御史台审理苏轼诽谤案,并派太常博士皇甫遵到湖州将苏轼缉捕归案。七月二十八日,皇甫遵抵达湖州,八月十八日,他押解苏轼一道返回京师。此后,苏轼被关进御史台的监狱加以审讯。

    十二月二十九日,经过四个月的审讯后,苏轼最终被判“责授尚书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署公事”。所谓“安置”,乃是一种针对于被贬官员的刑罚,是轻于编管 ——编入被贬地户籍,并由地方官吏严加管束, 而比“居住”较重的一种流放。只能居住在指定的场所,同时日常行动也收到一定的限制,不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至于黄州团练副使一职,更是彻底的挂名,后面的”不得签署公事“已经点明了这一点。

    在一百多天的牢狱之灾后,又被流放到边鄙之地看管,而且还连累一批人受到轻重不同的处罚:其中驸马王诜因为泄密被削去一切官爵,王巩被发配西北,苏辙被降职 。至于张方平、司马光、范镇等人则以罚款了事。

    因为御史台有乌台的外号,苏轼的犯罪又主要与诗文有关,上述的案件便被称作乌台诗案。

    2.疑问

    虽然对于“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的太祖誓碑是否真的存在,学者们彼此有很大争议,但宋代对于士大夫的优待则人所共知,然而就是在这样一种宽松的氛围下,却发生了一起史上著名的文字狱,日本学者内山精也甚至称之为中国历史上最初的“笔祸”,原因何在呢?

    对于诗案的缘起,当事人的看法如下:

    “时因贺谢表章,(神宗)即对左右称道。党人疑臣复用,而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构造飞语,酝酿百端,必欲致臣于死。先帝初亦不听,而此三人直奏不已,故臣得罪下狱。“

    《宋史·苏轼传》也有类似说法:

    “御史李定、舒亶、何正臣摭其表语,并媒糵所为诗以为讪谤,逮赴台狱,欲置之死,锻炼久之不决。神宗独怜之,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

    简而言之,乌台诗案之所以发生,乃是因为李定三人作为变法派代表,害怕苏轼被重新启用,本着不搞死你誓不罢休的精神一诬再诬,最终迫使神宗屈从,将其逮捕入狱。在这一案件中,神宗非但没有主动要治罪苏轼的念头,更是在他的力保下才让苏轼获得了最轻的惩罚。

    这是苏轼的观点,起码他是这样对外宣称的。也就是说,这起案件乃是新旧党争的有一次完美展示。然而,真的如此吗?

    3.新旧党争?

    自变法开始,苏轼就是一个坚定的反对派。他不仅多次上书批评新法的危害,还同时屡屡在自己的诗作中多加讥讽。

    ”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这是在讥讽对于农田水利法;“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这是批评青苗法;“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 ”,这是批评盐法,如此等等。

    对于主持变法的王安石、吕惠卿等人,苏轼也没有放过。在《拟进士对御试策》中,他批评王安石没有识人之能,不可大用。其后在熙宁七年,苏轼更是做了《王莽》、《董卓》两首诗,矛头直指王安石、吕惠卿二人,攻击的不能再狠了。

    可以说,在乌台诗案爆发以前,苏轼批评新法就一直没停过。在此期间,并不是没有人想弄苏轼。

    先是在熙宁二年,神宗想要重用苏轼,但被王安石所劝阻,最后以开封府推官的职务打发了事。当苏轼上《拟进士对御试策》后,王安石更是恨得牙痒痒,于是让谢景温等新党人士使出吃奶的力气去弹劾苏轼。变法初期一向对王安石言听计从的宋神宗,唯独这次没有听从新党对苏轼的攻击。

    除了王安石,根据南宋王铚《元佑补录》 的说法,沈括也曾经在熙宁年间告过苏轼的状。当时,苏轼在杭州任通判,沈括作为朝廷特派员去两浙地区视察当地的农田水利情况。出发之前,神宗特意嘱咐沈括,让他去拜访下苏轼,送下温暖。

    结果,沈括却发现苏轼新近的一些诗作中有不少讥讽新法的,于是将这些谤诗抄录下来,并一一在旁加上自己的注解,回京之后,沈括将它们作为苏轼的黑材料呈给宋神宗,其目的不言而喻。但神宗并没有因此惩处苏轼。

    要论身份地位,王安石、吕惠卿等人自然不是李定等人可比的,要说拿诗文来弹劾苏轼,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为什么他们干不成的事,却让李定轻而易举地完成了呢?另一方面,此案牵连甚广,大佬司马光都被扯了进去,这难道是区区几个御史台的官员能干成的事吗?

    此外,苏轼自熙宁四年之后远离中央在外任职,对支持变法的新党并不能构成直接威胁。而自熙宁十年以后,苏轼讥讽新法的诗文不仅数量大为减少,而且讽刺的力度也大大减弱,那些言辞激烈的诗如”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都是在这之前的作品。

    在反对变法最激烈的时候,苏轼并没有收到多大处罚,然而等到他只是有少许牢骚时,却遇到了被扒掉一层皮的乌台诗案,难道不奇怪吗?

    由以上种种可以看出,乌台诗案的发生,很难简单地归结于是新旧党争的产物。而李定等人虽然积极炮制乌台诗案,想把这一案件做大做强,但没有神宗的支持肯定行不通。也就是说,这一案件的操盘手只能是宋神宗本人。

    那么,宋神宗为什么要这么干?

    4.一个声音

    宋神宗时期的变法通常被称为王安石变法,但这其实并不准备,因为这一时期的变法明显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大致以熙宁、元丰两个年号为各自范围。

    熙宁年间,大致是王安石一手抓变法,此时神宗处于对王安石的信任以及个人政治经验匮乏的缘故而充分放权;但到了元丰年间,则是神宗自己亲自操刀了,这期间所任用的宰执基本都是挂名而已。

    之所以有这种变化,一是不满于变法派内部的勾心斗角、彼此倾轧,如吕惠卿、韩绛、王安石、曾布之间的相互攻击;一是对于王安石本人及熙宁年间变法的成效越来越不满,于是,在罢免王安石之后,又将“护法善神”吕惠卿、“传法沙门”韩绛、三司使章惇、御史中丞邓绾等或贬职或外放,换上一批专看自己脸色行事、毫无气节操守的庸人。

    后来朱熹如此评论,“神宗尽得荆公许多伎俩,更何用他?到元丰间,事皆自做,只是用一等庸人备左右趋承耳。 ”而乌台诗案正是发生在神宗主持变法的初期。

    在此之前,神宗秉持“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原则,从不把权力放在一个人手中。当他重用王安石主持变法时,同时也引入反对变法的旧党予以制衡,所谓“异论相搅”。

    这种情况下,苏轼正是他所需要的人,为了权力的制衡,他不会遵从王安石或其他新党人士的建议,彻底将保守派势力一网打尽,顶多视新法推进情况,时不时打压一下。于是,苏轼即便骂的再狠,他也不会受到太大惩处。

    但到了元丰年间,神宗自己主导变法之时,他因为不满之前的效果,一心想的是大干快干、快速出效果,加之此时没有权相来分割他的权力,故而他试图做的是统一思想,让劲往一处使,以求变法取得飞速进展。在这种情况下,他炮制了乌台诗案来控制舆论、压制异议。

    神宗达到了他的预期。然而,是否果真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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