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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踏上充满不确定的离婚之路,你该怎么办?

实务 | 踏上充满不确定的离婚之路,你该怎么办?

作者: 04b12f4ce9fd | 来源:发表于2017-08-10 23:25 被阅读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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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推送一篇关于婚姻法的文章,一朋友简洁地评论道:“主要看人品”!是啊,在处对象或准备结婚的时候,应该重点考察对方的人品,可现实充满了荒诞,至于人品如何,只有在分手或离婚的时候才见分晓。仔细想想,对很多遵守现实主义生存策略的人来说,难以抗拒见异思迁、见利忘义、得意忘形的人性弱点,何况人们当前又处于一个变动不居的环境之中,这意味着人的思想和行为充满了很多变数,在婚姻上亦如此,人品难以保证。

小的时候,虽说身边离婚的人没有那么多,但经常听到的是男方“净身出户",那个时代对离婚并不宽容,男方这样的选择也算尽了道义上的补偿,可如今,更多听到的是男方要求女方“净身出户"(对这样一个转变,至今不是很理解,莫非是当下这个时代对离婚宽容的结果?),要么就不愿意离婚(很多男性即使自己有过错,出于面子,当女方提出离婚的时候,往往是很不痛快的),以期在心理上打击和报复对方,使得很多女性最终寻求法律救济。问题是,到了这个地步,局面往往难以收拾,当事人陷入感情对抗的漩涡,身心疲惫。

结合自己有限的办案经历,以及诸多的咨询,在这里,给广大的女性朋友们三个建议(男性朋友也可以参考),合起来是一个完整的思路,免得遇到离婚的时候,乱了阵脚:

一、协议离婚为上上策,退而求其次诉讼离婚,边打边谈

协议离婚,成本低,效率高,但前提是双方都很痛快,好聚好散的类型,或者双方啥也没有,既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孩子,了无牵挂。一旦双方陷入分歧,难以达成一致的时候,很多当事人就想到诉讼离婚,实际上,离婚诉讼的复杂性(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法律关系)和漫长(包括成本),很多当事人是没有概念的,由于离婚涉及到双方强烈的感情对抗,这使得离婚诉讼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尽管是常见的民事案件)。

很多当事人把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对立起来,而没有看到在从协议走向诉讼的过程中,协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多回合的“博弈”谈判中,掌握好分寸与进退,可以让自己占据主动地位,哪怕最终不能达成一致,也会为后面的诉讼奠定坚实的基础,整个过程会顺利很多。一些当事人,过于心急,一时半会儿,双方难以协商一致,就抛出了诉讼离婚的“杀手锏”(不要急于摊牌),让双方的对抗升级,增加了对方的心理防备和离婚诉讼的难度。

有的当事人对协议离婚有一个误区,就是期望得到一个360度无死角的协议或万全之策,在比较僵持的时候,可以考虑让协议变得具有开放性,不把问题说死,留有余地,这样或许更容易达成一致,比如在争取抚养权的问题上,可以约定在10周岁之前归谁,10周岁之后让孩子自己选择等这样的约定,虽然这样的协议不能一步到位,但表面的让步,给自己争取了主动。

即使诉讼离婚,案件到了法官手中,无论是出于当前婚姻法的规定还是法官出于案结事了的考虑,调解贯穿整个案件的始终,调解无非就是在法官主持下的双方协商或让步,由此可见协商的重要性。因此,即使前期的协议离婚阶段失败,在诉讼离婚阶段,可以把诉讼作为和对方谈判的筹码,边打边谈,事态或许会有转机。

PS:一旦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尽快去民政部门登记,因为离婚协议只有登记之后才生效,在此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但协议中涉及到的事实,有可能成为证据。

二、在协商的过程中,努力克制自己的情绪,重点在搜集证据

前面提到了协商的重要性和价值,但是很多人之所以被动,就是在这个阶段,不能很好地克制自己的情绪,最终协议离婚以失败而告终,由于当事人重点关注在自己所受到的伤害或者被情绪所控制而不能自拔,不能理性地思考该做哪些准备,等到诉讼离婚阶段,或者不得不寻求法律救济的时候,缺失证据,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此时,由于前期的感情对抗,对方要么防备心理较强,要么回避(不回家,不露面,不接电话),使得离婚诉讼困难重重,甚至连传票的送达都成为难题。

其实,我们都明白,协商目的是为了和平、高效地解决问题,而情绪的发泄(评判、指责、辱骂),只会徒设障碍,而对方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利益,此时,或许全面否认自己的行为(特别在出轨和与第三者同居这件事上,不予认可),或者改变以前的承诺,随着感情对抗的升级,对方在咨询律师之后,防备心更强,双方陷入不可调和的境地,此时,再找对方谈判,可能没有挽回的余地,就这样杠上了。

要做到这些,关键就在于你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开诚布公地和对方协商,对方能够在这个关键时刻认可一些关键事实,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保存证据,以备协议失败走向诉讼离婚的时候使用,从证据的证明力角度来看,当事人认可的事实,比你搜集的那些间接证据更有证明力(实务中,很多间接证据,法官是不予采信的)。另外一点,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不能因为自己的感情受到伤害,就扩大打击面,把对方的家人也一概否定(当然,从最终的立场上,不太可能站在你这边),这个时候,对方的家人,特别是父母,可以是证据搜集的来源。

三、做最坏的打算,寻求心理支持

踏上充满不确定的离婚之路,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让人身心疲惫,甚至备受折磨的事,特别是走到诉讼离婚阶段,在整个过程中,寻求心理支持,非常重要。没有心理的支持,你难以克制自己的情绪,难以理清头绪,难以和对方协商一致。那么,上哪找心理支持呢?

首先,自己要做好最坏的心理打算(协议不了,走诉讼,啥也争取不到净身出户)。一旦有了这个,心理上就没有那么多的顾虑与恐惧,其实,作出离婚的决定,需要很大的勇气(假若不是任性或冲动使然),当你做好最坏的打算,在离婚这个问题上,就不再犹豫、反复与纠结,这样,你才有心理能量去面对下一步。

其次,寻求律师的帮助。在离婚这个事上,虽然涉及到家庭生活和隐私,但能有效帮助你的,未必是那些亲人和好友,因为很多事情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寻求对策。在协议离婚阶段,律师能给出更具指导性的策略和建议,在证据的搜集和准备上,让你不再瞎忙活,在诉讼的过程中,律师的代理能够避和对方没必要的对抗,争取和平、理性解决。无论当事人还是律师都要明白一点,律师给当事人的心理支持是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来实现的,律师不做心理辅导或治疗(不排斥律师在工作中学习和使用心理咨询的知识与技巧)。

以上三个建议,从表述的顺序上,是先协议,搜集证据,为诉讼做准备,再到寻求律师的帮助,从逻辑上,应该颠倒过来,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不要过早和对方摊牌),在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下,有针对性地搜集证据,寻求和对方协议离婚,即使协议失败,后面的诉讼过程也会顺利很多,而不是等到双方感情对抗强烈,局面难以收拾的时候再去寻求律师的帮助,这跟找医生看病是一个道理(行文至此,感觉像写软文)。

后 记

作为律师,有时不太愿意做离婚案件,因为她们(女性占压倒性比例)找上门来的时候,局面往往难以收拾,我们所能做的不多,提供的心理支持也不多,此时介入与否,结果没有太大的差异,而且涉及到感情对抗,做起来吃力不讨好。这个过程中,我往往提示当事人,放下对对方的恨(假如一时半会儿放不下,至少不要把这种恨传递给孩子),才是最好的结束,也是新生活最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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