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头条上看到中国首善陈光标把自己价值7000万的房产捐给政府了,紧接着看到的网友的大篇幅评论,称其作秀,称其存在不纯洁的动机—为了跟政府拉近关系,做暴利项目。
今天我暂且不论网友的评论,只说说慈善这件事。
标哥是否作秀与你我无关,但是标哥高调的慈善确实是事实,与其说他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不如说有人在嫉妒他的钱财。
为何标哥的高调招致这么多人不满?
我想了一下,可能与我们的传统有关,做好事不留名是自古流传下来的,为了表明自己的高风亮节。
但是,再转念一想呢?古代的时候,就算你留名了,又有谁知道呢,古代不如现在通讯发达,古代没有手机、没有Internet、没有WiFi呀。
如今,一件非常小的事,如果被有心人发现,发到网络上就能被炒得热火朝天的。
可见如今网络之发达,传播之迅速。
慈善在中国曾经几度被推倒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自从郭美美事件的发生,红十字会算是被扣了个屎盆子,如此种种,让本不坚定的那部分民众的慈善之心丧失殆尽。
2012年初,民政部在一次“中华慈善奖”的评选表彰活动中,针对2011年度慈善领域的人和事进行评选,本是一件合天意、顺民心的好事,但在具体评选标准上,民政部却为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这两个奖项,设立了年度捐赠资金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准入门槛,顿时让这次表彰活动变了些味道,我很担心,这种慈善活动的评比,最终变成了金钱与金钱的对决,甚至变成金钱对爱心的屠宰场!
捐款越多,爱心越大?
每个人能力有大小,财富有多寡,如此标准来评选先进个人,表彰个人,实在是让大家寒了心。
记得网络上之前有个段子:在你需要帮助时,我从仅有的100元里拿出90元帮助你。而另一个人有一万元,也拿出90元来帮助你,这意义能一样吗?
慈善不在于高调与否,也不在于钱多钱少,而在于是否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有网友评论说,将一百万作为评选标准,是典型的的一切向钱看。网友的这种心情也可以理解,慈善本来是高雅的,有高尚道德情操的,被这样一评选,显得特别的低级趣味。
前几年大亮荧屏的小微公益,是民间自行发起一个公益组织,号称是直接把甘霖降到救助者手中。
等我有经济能力的时候,我却无法联系上这个团队,无法找到组织,对于公益活动,只能是尽自己的一己之力来帮助身边遇到困难的人。
2013年2月2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如何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时,建议国家通过立法,规定“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照法律的程序”。
这一建议再一次让舆论哗然,如果做慈善也这样被上纲上线的话,不仅仅容易激发民众的逆反心理,更违背了慈善自由自愿的原则。
并且,慈善这个标准,实在是太难确定了。最让中国民众对慈善失去信心的是慈善机构的不透明,例如郭美美这类人,发慈善财,想起实在是让人如吃苍蝇般恶心。
慈善,从舍得开始。慈善机构,从透明开始,莫让慈善成为一些人的敛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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