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丈风波,万般蹉跎,情意都不曾变过。——《不可说》
我给他的备注是 a special person。 他是我这辈子除了父母最爱的人,没有之一。可是也是伤害我最深的人。
我们认识七年。他是我的初恋,我的所有第一次都是他,第一次牵手,第一次拥抱,第一次亲吻………………初见他时,我刚过16岁生日,对他一见钟情。是我主动追的他,那时候不知道他的以前,也不知道他是怎样一个人,可以说对他一无所知。我只知道他比我大七岁和他的名字。
我对他说我真的好喜欢好喜欢他,他就跟我在一起了。我以为能一直在一起的。可是终究是我觉得。过了没有一个月他给我发短信说 :以后不要再联系了,我要结婚了。我当时就崩溃了。我问她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他就给我说他要结婚了,就在不到二十天以后他就要成为别人的新郎了,别人的丈夫。
事后别人给我说他要结婚的那个女的怀孕了。我当时就傻了,我被第三者不说还被蒙在鼓里,直到他结婚我才知道原来一直是我错。我删了他的所有联系方式。这是他第一次伤害我。我选择让时间慢慢的让我忘记那段在一起的时间。
在那过后,我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学习上,我离开了那个有他的地方,来到了没有他的城市上大学。两年前,也就是我大二时他又加了我的扣扣,我以为我忘记了他,结果当他问我的时候我的心在流泪。原来过去了五年我心里还是一直有他,从来就没有忘记过他呀!纵然当时他对我的伤害我还是没办法忘记他,我无法骗自己说不爱他了。
他问我好不好有没有男朋友。我回答他我很好,一直没有男朋友,我问他:你呢?好不好?生的男孩还是女孩?现在干嘛呢?在哪里上班呢?他说:男孩,离婚了。我对他说那就好好上班。照顾好自己。他问我要了我的手机号码,从这以后我们又重新联系了,时隔五年,我们又重新联系。我不知道是刻意还是无意,我好像预感到了会发生点什么。
果不其然,一切如我所见,我们又重新在一起了。我以为这一次他会好好的跟我在一起。原来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以为。
我不顾好朋友的阻拦,义无反顾的跟他在一起,那段时间我的朋友几乎没有一个支持我跟他在一起的,都说:他一个离过婚还有孩子你跟他干啥?你不是自己给自己找罪受?你就不能正儿八经的跟同龄人谈个恋爱?追你的人又不是没有干嘛跟他在一起?干嘛非他不可?你是有多差?这么着急马马虎虎把自己送出去所以什麽人都不挑了嘛?我给她们都是一个答案:因为我爱他,我不在乎,我不在乎他的情况,因为是他,因为我爱他,所以愿意再赌一次的跟他。就这样在所有人都不看好的时候我跟他在一起。
如果我知道这一次的选择换来的是比上一次更痛的伤害,我会听朋友们的话不会跟他在一起。可是人总是在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以后才知道自己当初的选择有多么可笑,当初的决定有多么傻。
在一起两个月,他劈腿被我发现。不是别人说,是我亲自发现。我才知道或许人家从来就没有爱过我吧!在一起的两个月他对我确实很好。当我发现他劈腿的时候问过他为什么又一次的伤害我?他说不喜欢异地恋。他说我在念书,跟我在一起只会给我带来伤害。他说,我们性格不合。他说不在一起他不敢相信我是因为爱他。他说他在社会上太久了觉得谈恋爱人应该在身边才会有安全感。觉得不可信。我听了他的理由以后我离开了。
这是他第二次伤害我。我体无完肤。我整整一周没有吃饭,吃什么吐什么。这一次的伤害,我咎由自取,我认。
我一直相信你在一个人身上做的总会从另一个人身上还回来。不久之后他出事了,跟他劈腿的那个姑娘,他住院了。上的很严重,他给我说我很难过,看到他发给我在医院的照片,我的眼泪止不住的流。我心疼。也是这一次,我彻底不在跟他联系,我觉得我该做的都做了,他不珍惜我。我遇人不淑,识人不准,我活该。
我又重新过回我的日子,我把他给我买的戒指收起来压箱底,曾经我以为他给我买了戒指我们就能在一起一辈子,可是终究不是那样。并不是带了戒指就会在一起一辈子。
分手一年半,我过的简简单单,吃饭,上课,跟朋友出去玩。过着没有他的日子,就如那段时间从来没有发生过。期间我没有联系他他也没有联系我。好像每次的联系都是他主动的。
五天前,他突然加我扣扣问我愿意不愿意跟他领证。我当时不知所措。换做一年半以前我会毫不犹豫的跟他说,我愿意我愿意,你等我毕业我就嫁给你。可是现在终究不是一年半以前,我没有勇气去赌第三次。我也不想在被同一个人伤害三次。可是自始至终我都不能骗过我自己说不爱他。而事实就是我还爱他,纵然他已经伤害了我两次我还是做不到不爱他。
我没有给他答案,因为我不知道该给他什么答案。我不知道我跟他在一起了以后又会出现什么事情,也不知道这一次换来的是什么?我今年23,兜兜转转,我跟他7年。分分合合两次,算上这次第三次。我把我最纯真最深的爱都给了他。
你们会说这种人跟他干嘛?自己给自己找罪受,你活该被人甩两次。都是自己咎由自取。可是你们忘记了,最害怕的是你自己心里一直一直的爱着一个人。没有办法让别人进来。
他现在对我说跟他领证,重新和好。我没有答复他,因为我不知道怎样答复他。我只给他说了 我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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