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是认识的第一生理、物理、心理器官。尽管有“目不识丁”之说,但仍不能否定眼睛的“第一认识力”价值。
然而,“万能”的眼睛却不能看见自己。仅此一点“有限性”,却制约了它自身的“无限性”。由此,是否让人深刻自觉个人的“有限性”呢?
眼睛,只能借助镜子才能看到自己。但人在照镜子时,是否注意自己的眼睛呢?恐怕是在意是否有白发、在意眼角纹、在意眉毛、在意脸颊、在意口唇等等要多于“双目”了。或者说,在意了眼睛的“周围”而忽视了眼睛本身。也或者说,在意了“面貌”却忘记了“看见的本身”所在。
古语有言“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其实,和“照镜子”一样,多数情况下,是“见人”而不见“得失”的。为什么呢?因为人之所见之人多为“熟人”,“熟悉了”还能成为“镜鉴”吗?更何况“熟人”多数情况下是为“同质”的,尚不言“熟视无睹”的问题。
因而,“以人为镜”就有一个到底以什么样的人“为镜”的问题了。也就是,在什么样的“镜子”中,最为能够让“眼睛”敏锐地看到自己,或者,让“眼睛一亮”地发现自己。
我记得上物理课时有一个“电磁学原理”叫做“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眼睛”似乎很适用这个原理,尤其是看“俊男靓女”时,但“死盯着”也不行,容易让人认为“居心叵测”。但换一个视角,让自己的眼睛“死盯着”自己“不习惯看的书”呢?恐怕这个“异性相吸”才是真的变成“可以明得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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