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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浅议——公孙丑章句上·第四节

《孟子》浅议——公孙丑章句上·第四节

作者: 原耕0119 | 来源:发表于2018-12-25 21:56 被阅读26次

原文:

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下也。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诗云:‘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今此下民,或敢侮予?’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能治其国家,谁敢侮之?’今国家闲暇,及是时般乐怠敖,是自求祸也。祸褔无不自己求之者。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褔。’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自译:

孟子说:“奉行‘仁’,就会光荣;不奉行‘仁’,就会辱没。如今,有些人厌恶辱没却不施行‘仁’,就好比厌恶潮湿却居住在地势低下的地方。如果厌恶被辱没,不如尊重有品德的人、推崇有知识的人,使贤明的在位置上,使有才能的在职务上。当国家治理有余力时,趁机修明政事、法律。这样的话,即使是大国,也会畏惧。《诗》上说:‘趁天还未下雨,分清各家的土地,修缮各家的窗户。这样引导人民,谁会敢来侮辱?’孔子说:‘写这首诗的人,是明白道理的啊!能治理把国家治理妥善,谁敢侮辱?’如今,当国家治理有余力时,趁机享乐放纵,又怠慢政事,这是自己求得灾祸。灾祸、福祉,没有不是自己求得的。《诗》上说:‘长久地配合天命,靠自己寻求幸福。’《太甲》上说:‘天降灾祸,还可避躲;自招灾祸,难以存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见解:

在这里,孟子谈了两件事:施行“仁”的效用及表现福祸观。我们一件件谈。

施行“仁”的效用有很多,这里说到的是“荣辱”。施行“仁”,之所以能“荣”,在于“仁”者懂得如何亲近人、尊重人,从而影响他人,并由此形成融洽的社会氛围;当人们受益于和谐与团结的社会时,自然会推崇那“先觉”的“仁”者了。而不推行“仁”之所以会“辱”,就在于不“仁”者往往只考虑到自我的诉求;即使暂时能让人们分得杯羹,但长此以往其狭隘的心理迟早会昭然若揭,并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进而受人鄙夷。

而在任用人才上,“仁”的表现是“知人善任”。“仁”,尔后能亲近人,并且有充分了解人的机会;进而,在“推己及人”的心理之下,有使他人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的想法。从而,表现出“知人善任”。在国家治理有余力后的作为——用当代的理论,就是上层建筑——这方面,“仁”的表现是为将来的发展奠定基础、营造环境、提供条件,为民众提供自我提高的机会。“仁”者,不忍子孙为自己的放纵白付心血,希望民众在衣食饱暖之外有令人安宁、幸福的品性与心境,不忍几代人辛苦建立的功业挥霍在私欲的满足之上;从而,会不断勉励、相时而动,宣讲礼法,发展教育

至于福祸观,可以说孟子乃至整个儒学都是这样的:永言配命,自求多福;祸福自求。不止是个人生活层面,在国家治理上也是这样的。一方面,真正顺利而舒适的境遇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得到,虽然投机钻营、依附投靠也能带来这些,但既于心不安,也始终受控于人;而困窘而劳苦的境遇也大都来自自己的疏忽与放纵,虽然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和外在的行为会带来灾祸,但把“祸”归结到这些事上,只会形成坐以待毙或怨天尤人的心理,并没有什么向上的作用。另一方面,努力靠自己,但其范围和方向不能超出天意。所谓天意,在国家治理层面是顺应“天生烝民”之意——也就是说,顺应民意与规律;在个人生活层面,既是一种因人而异的使命感和目标感,也是对于“仁义礼知”上天给予人的“四端”的持守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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