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天

作者: 曹静郑州 | 来源:发表于2018-05-07 19:29 被阅读310次
    第三十四天

    那一年,我十六岁,闫明十七岁。我俩乘火车离开洪水镇,躲在两百公里外的一家小旅馆,靠方便面和香烟过活。

    一天,闫明想去街上转转,我跟他一起去,我好多天没有出过门了。虽然已接近黄昏,可太阳还是晃得我睁不开眼睛。我扯着闫明的衣角走在街道上。路面热气腾腾的,商店的生意很好,买东西的卖东西的说话声音都很响亮,大家看起来都很高兴。

    我们从街头走到街尾,最后一家商店是修钟表的。店里的师傅坐在一张黑色椅子上正用一把小镊子取工具盒里的一个小零件。这家店的玻璃门上贴着一张招工启示,我想要是闫明会修钟表就好了,他有工作我们就有钱了。

    我们从街尾折过来往回走时,闫明一直盯着街角。那里放着一辆破了皮的轮椅,轮椅上瘫坐着一位老人。老人的头垂得很低,太低了,头皮又有点泛红,于是看上去像是一只抱在怀里的粉色的球,而不是顶在肩膀上的脑袋。颈部弯曲得像一根钓鱼的白绳子,青筋清晰可见。

    “他死了吗?”我问闫明。

    “死人会出来卖东西吗?”闫明说。

    我这才看见老人的面前摆放着一个浅口木箱,箱子里摆放着针线、顶针、松紧带、剪刀、指甲剪之类的小物件。原来这世上还有比我和闫明更穷的人,我忽然感到心酸起来。

    “那个皮筋,就是上面有四个红圆珠子的那个,真好看。你送我一个吧?”我说。

    “你头发这么短,要什么皮筋?”

    “我喜欢它的颜色,红色,我喜欢红色。”我说。

    我真的喜欢红色,虽然我整日穿着黑色的衣服,但我喜欢红色。我曾在一本杂志里看过红色代表父爱,喜欢或厌恶红色的人大多渴望得到父爱。我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可靠,但看到“渴望父爱”四个字我的鼻子就酸了。

    我没有跟闫明提到过我的父亲是个杀人犯,我不想让他知道关于我的任何不光彩的事情。

    “等有钱了再说吧,等我找到工作,一定买给你。”闫明继续往前走。

    转过弯,闫明停下来,从口袋里掏出一张五元的纸币塞到我手里说:“走吧,现在就买。”

    那只皮筋只需要一块钱。老人接过钱,又抖动着双手取他的钱袋子找零钱。他真的还会动,这让我感到惊奇。

    老人的钱袋是一个用绳子系着的灰色布兜,握在他的手掌里,像一只钻进枯树枝的老鼠。他的手抖得太厉害,半天也解不开上面的绳子。

    就在我想说“我帮您打开”时,闫明对我喊了声:“跑。”然后,我就跟着闫明跑回了我们的出租屋里。闫明抢了老人的钱袋。

    “你这是在抢劫,我们这是在抢劫!”我摸着腹部气喘吁吁地说,刚才跑得太快了,我不应该跑这么快的,这样对胎儿不好。

    “没多少钱,谈不上犯罪。不信你数数,没多少钱。”闫明把钱袋扔在床上说。

    我从床上拿起钱袋,往外面走。

    “你想干吗?想把它还回去吗?你去吧,今晚我们喝西北风。在我找到工作之前,我们都喝西北风吧。”

    一百四十七,睡觉之前闫明把钱倒在床上,数了又数,老人的钱袋里一共一百四十七块钱。他把这些钱压在枕头下面,他说这样睡觉踏实。果然,他很快开始磨牙了。

    我躺在床上望着窗户的玻璃上的树影,外面的月亮一定很亮。我很饿,自从肚子里有了小孩之后,我经常感到饿。热水瓶里还剩一些热水,我下床倒了一些,又上了一趟卫生间,躺回床上时感觉更饿了。我的胃越缩越小,身体也越来越小。再小一点,肚子里的小孩就盛不下了吧?它会挤出来吗?

    下楼,往南走,走过两条街就有一家馒头店。那里的馒头白白胖胖的。可我没有钱。没有钱人家不会给我馒头。我不能去抢啊。白天,我已经参与了一次抢劫。抢来的钱就在枕头下面。可耻。明天天一亮我就把钱还回去,我要跟老人道歉,求他原谅,求他不要报警,我要跟他说我们不是故意抢他的钱的,闫明也不是故意的,他不是一个坏人,我们只是太饿了。

    我的胃又开始疼了。我又喝了些水。我打开窗户,外面真好闻,馒头的香味随着凉风吹了过来。我走到床前,推开闫明,将钱袋从枕头下面取了出来。

    我攥着袋子走到馒头店门口。

    “十个馒头,不,十五个。”

    我迫不及待地拿出一个馒头边走边啃。真香啊,馒头真香啊。越嚼越香,越嚼越香。馒头嚼在嘴里嘴巴舒服,咽进肚子里肚子舒服。我干脆停下来,坐在路边痛痛快快地吃了起来。吃掉第十个馒头的时候,我终于饱了。我舒服地打了一个嗝后,想起了闫明。我的心中瞬时充满内疚,说好的,我们要生死相依,我怎能在这里独享美食?

    我将剩下的馒头抱在怀里,回到出租屋。熟睡的闫明像婴儿一样,我俯身吻了一下他的额头。

    那天是我和闫明私奔的第三十四天,我觉得很幸福,因为有闫明,即使租来的小标间爬满潮虫和蟑螂,我也觉得天宽地阔,光明如春。

    等我们有钱了吧,等我们有钱了,我一定会把老人的钱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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