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狄大人来凑个数,呵呵】衣赐履按:刘义光先生的《能够兑现的法律》一书里,还收录了不少秦汉时期查案、办案、量刑的案例,读来颇为生动真实。我干过几年纪检,也查办过一些案了,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秦代“公安”办案,我惊讶地发现,我们未必比他们高明诶!要知道,那时可没有什么DNA、指纹、摄像头儿之类的东东,办案难度远较现在为甚。今天读一个“伤人抢劫案”的调查案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你能不能比这位秦始皇时代的“公安”大哥办得更好,呵呵。
始皇某年六月的一天,有雨。家住咸阳县最里(里,是一个行政单元,大约二三十户人家,设里正管理,后避嬴政讳,改为里典)的女子婢(这名字起的!),撑着伞,从集市回来,手里提着一千二百钱往家走(前面讲过,秦人一天工资是八钱,一千二百钱可不少哦)。刚走到巷子中,婢感觉背后有动静,然后被人击倒在地,失去知觉。等她缓过神来,钱已被抢走,贼人不见了。她于是大喊“来人啊,有强盗”。有个叫“龀”(读如衬)的女子赶来,发现婢背后插着一把刀,鲜血之流。婢这才发觉自己受伤了。里典“嬴”以最快的速度将案情呈报县廷,三名狱史(调查人员)亦以最快的速度到现场调查。
狱史询问婢,既然感觉到背后有人,为什么不回头看一下?
婢说,当时打着伞,雨落在伞上啪啪响,听不到后面来人的脚步声,所以没回头。
问,从集市回来,遇见谁没有?
答,有遇见一些人,但都不认识。
狱史让婢好好回忆一下,平时有没有与谁闹过矛盾红过脸这之类的。婢说没有。
狱史把注意力转向作案凶器,是一柄长九寸的刀(合今20.7厘米),青铜制造,柄首为环形。现场调查时,在婢摔倒的地方,还发现了一枚长尺半(合今34.5厘米)的荆券,是右券(荆券是一种债务凭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半,通常是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执右券),看上面刻的齿,类似市场中商人所用(看到这里,感觉秦朝商业也很发达诶,此似不仅仅为借条,应该是商业往来中的某种票据)。婢说不是她的。狱史讯问附近住户,没有什么收获。
由于这拨狱史侦破工作没有进展,上头派办案能手狱史“举闾”接手此案。举闾拿着案发现场找到的右券,到市场找商人鉴别,都认为像是从事缯(读如增,古代对丝织品的总称。你看,不同行业的荆券形制还不一样哩)交易所用的券。又让贩缯的商人辨识,商人说,券上的刻齿表示,缯交易的款额为一千九百八十钱。进一步询问贩缯的商人,都说没用过这样的券。看来寻找左券的希望落空了。举闾于是决定扩大侦查范围,将商贩、私人家的奴仆、官府的奴隶、显贵人家家奴中人品不好的,以及外县在本地打工的人员当中形迹可疑的,列为可疑对象,逐一加以排查,依然一无所获。
举闾重新梳理犯罪过程,嫌犯分明是冲钱来的,说明该犯非穷即懒。于是,再次转变侦办思路,带领一班兄弟,将平日里好吃懒做的人员列为嫌犯。一番摸排之后,却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似乎再次回到原点。这时,有隶妾(女性官奴)提议,由她们化装侦查,选择黎明这个特殊的时间点,潜入里巷暗中察访平时游手好闲、生活贫困潦倒而又行为不检的可疑人员,秘密监视他们的一举一动(我猜,官奴如此热心此案,可能一旦破案,可以恢复平民身份吧)。数日后,令人振奋的消息终于传来,侦查人员发现两个可疑对象,一是无业无户籍的游民“武”,再就是公士(秦时二十等爵位最末一等)“孔”。经讯问,排除了武的嫌疑。举闾便将重点放在孔身上。隶妾们调查时发现,孔从家里去集市,总是独自一人在亭旗下走一会儿,便回家去,好像心事重重。第二天还是如此。侦查人员发现,孔的上衣原本有佩刀的位置,却没有刀(说明秦时,至少在公士这一级的衣服外面可以有专门的挂刀的设置,这个让人对《史记》中所说,始皇收天下之兵铸为铜人,似乎有点不对付)。
经讯问,孔矢口否认曾经佩刀,说,我本是一名差役,从未佩过带鞘的刀。
未佩过带鞘的刀,说明他佩过刀,只是不用带鞘的刀而已。反之,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既然有佩刀的习惯,岂会拒绝有刀鞘的刀?这一违反常识的强辩,使孔的嫌疑顿时放大,举闾因此发动民众,凡是有接受过孔的诸如衣物、钱财等馈赠的,应立即向官府报告,否则后果自负。一个叫“仆”的人交出一件白色皮革做的刀鞘,上面系有丝绢,说,这个刀鞘是孔送给我的,不知道他是从什么地方弄来的。
举闾如获至宝,将刀鞘放在孔面前。孔说,我没有送刀鞘给仆,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说。举闾将刺伤婢的那把刀,插入这把刀鞘,刚好合适。举闾进一步发现刀的环首有缺损,向侧方歪出,而刀鞘的鞘口与刀的环首歪出处相应的部位亦有残损,很像是凶犯所用刀的刀鞘。于是让仆、孔当面对质,孔改口说,我把这事儿忘了,才说没给过。
举闾找到孔的妻子、女儿,她们作证说,孔平时佩带过鞘刀,这几天才不见佩带,不知他把刀弄哪去了。举闾让孔的女儿与孔对质,孔继续抵赖说,原有过一把刀,是从一个不认识的人那里买来的,曾佩带着去过市场,不巧被人偷了,才把刀鞘给了仆。
举闾盯着闪烁其词的孔发问,明明把刀鞘送给了仆,为什么说没有?平时佩带过鞘刀,为什么说没有?孔拒绝回答。举闾恐吓说要用刑,孔见无法继续抵赖,只得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承认因为贫穷,又无正当职业,才萌生了行凶抢劫的念头。那天,他像往常一样在亭旗下闲逛以寻找作案目标的时候,看见婢一个人打着伞,提着钱,走在路上。这天恰好大部分居民都下田捕蝗虫去了,市镇里的人很少,孔认为是下手的大好时机,于是尾随婢进了里巷,见左右无人,用刀刺伤她,夺过钱就跑了。
问,现场的荆券是怎么一回事?
答,那是我从商人那偷来的,之所以放在作案现场,是为了伪造线索以转移办案人员的侦查视线。
最后,赃款一千二百钱亦得到孔的确认,此案胜利侦破。
咸阳县审理认为,孔故意丢失荆券,蓄意伪造线索,增加了破案难度,并造成居民的恐慌心理,轻易不敢出门,性质恶劣,危害极大,故判处“完为城旦”(完是剃光头的意思,城旦是给公家服苦役,终身制)。同时,咸阳县认为,狱史举闾在没有任何有价值线索的前提下,依靠心智,巧妙破案,既安抚了人心,又震慑了贼人,一时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向上级举荐了举闾,推荐提升他为郡卒史,以“劝它吏”。
衣赐履说:本案调查肯定是费了大力气了,整个过程让人拍手称快。不过呢,也有一些事情似有必要说明。比如,嫌犯孔的妻、女并没有为孔包庇隐瞒,当然可能是因为孔游手好闲,妻女不待见他;但更可能的原因是害怕秦的连坐,如果不说实话,一旦孔被定罪,妻女也得跟着“完城旦”。这是一种矛盾,孔子提倡“父子相隐”,所以在伦理道德上受到肯定。法家注重实效,鼓励、提倡、奖赏,甚至以法的形式让人们相互监督、揭发,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稳定社会的任用,但是也极大地破坏了伦理亲情,这也是法家一直不大得人心的一个方面吧。
另,举闾破案过程中,虽未动刑,但是以“你不老实就给你上刑”吓唬孔,这才突破了孔的防线,似乎有点美中不足。现代办案中,严禁对嫌疑人体罚、变相体罚,确实给办案增加不少难度。但是一旦用刑,又可能造成许多冤假错案。两相矛盾,几千来其实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就本案来看,举闾并未真的用刑,可以说当得那时“公安”中一等一的办案高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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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二者想权衡一下,我个人觉得,还是无罪推断的好。世上哪有那么多完美的事儿?人类的认知只能是一步一步的前进,妄想一步到位地搞出完美的东西,这只能是思想上的懒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