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从失败中学习,并在此基础上挣脱已有观念的束缚,提高自己,然后再重新站起来。这就是罗马人的性格。
希腊人波利比乌斯认为:以凯尔特人入侵为界,罗马开始了它的兴盛。
罗马,从罗穆路斯建国开启王政时代,到路奇乌斯·尤尼乌斯·布鲁特斯建立共和政体,经历过无数大大小小的战争,并没有打击到罗马,反而让罗马变得越来越强大。直到公元前390年凯尔特人的入侵,才让罗马第一次尝到了失败的苦果。
不过祸兮福之所倚,这一次奇耻大辱反而给罗马人从失败中学习的机会,让罗马冲破了内讧的藩篱,成为罗马走向真正强大的开端。
《李锡尼法》在公元前367年实施后,罗马真正消除了阶级之乱,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对立彻底消除,使得罗马从实质上确立了新的统治体系,可以整合全罗马人的力量,最大限度发挥罗马的国力。
在《李锡尼法》的领导下,罗马实行了一次根本性的内政改革。在卡米路斯的领导下,罗马再次建立起军事实力和威信。在公元前338年,罗马在对外政策方面进行了彻底改革,实行了从拉丁同盟到罗马联盟的改旗易帜,重新界定并巩固了和他国之间的联系。
政治建筑的杰作
拉丁同盟起源于王政时代,由于罗马和周边部族都使用拉丁语,信仰同样宗教,风俗也很接近,所以统称为拉丁民族,并由此建立了拉丁同盟。
初期的拉丁同盟,是为了一起祭祀共同信仰的诸神才汇集到一起。他们一年一度聚集在阿尔巴诺山,在朱庇特神殿举办祭祀活动,模仿希腊奥林匹克举办体育活动,祭祀位于阿文庭山的狩猎女神戴安娜。
这一时期,军事行动逐渐成为拉丁同盟的共同行动,罗马的主导色彩开始显现出来。但是,拉丁同盟有着天然的缺陷。
其一、拉丁同盟各部族的关系几乎是对等的,由于缺乏统治力和凝聚力,同盟关系并不牢靠。同盟国之间还常发生战争。
其二,拉丁同盟起源于王政时代,因此对于同盟国而言,缔结关系是以国王为主导,因此在罗马实行共和政体后,同盟关系也变得极其脆弱。
其三,罗马是凭借军事实力占据同盟的主导地位,对于同盟各国而言,有利可图时才会跟随罗马。可一旦罗马陷入生死存亡的危机,其他各国就会迅速背离罗马。
公元前309年凯尔特人入侵,便将这些缺陷暴露出来。随后罗马需要耗费40年时间来重建国家,则更突显了这一问题的严峻性。
公元前338年,罗马解除形同虚设的拉丁同盟,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同盟体—罗马联盟。
对于公元前4世纪中叶的罗马人来说,眼前的问题是防止再次出现同盟各国众叛亲离的状况。
拉丁同盟和罗马联盟最本质的区别是,罗马和加盟国之间的联系。在拉丁同盟中,包括罗马在内的各国之间,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而罗马联盟则是将同盟关系限制在罗马和该国之间。
罗马联盟的协议规定:加盟国只许和罗马缔结协议,不许在其他个加盟国之间缔结协议。加盟国之间出现问题,也不允许在当事国之间解决,必须由罗马仲裁解决。
这样做的好处是,弱化了同盟各国之间的联系,便于罗马集中管控。
罗马联盟和拉丁同盟的另一个差异是,罗马联盟共由五类成员国构成:
第一类:联盟之主—罗马。
第二类:旧拉丁同盟的加盟各国,这部分成员是在公元前390年背离过罗马,又被重振后的罗马再度打败的国家。罗马给予这些国家的人民完全的罗马市民权。
第三类:“自治城市”的各国。对于这些国家,罗马给予了无投票权的市民权。他们被要求学习拉丁语,一般来讲,只要经过三年基本上都可以得到罗马市民权。
第四类:殖民地科洛尼亚。对罗马人而言,建立殖民地是出于政治和军事的考量,被选中的殖民地都是战略上极为重要的地点。对居住在这些地方的人,罗马给予他们完全的市民权。
第五类:“同盟市”各国。同盟市是指在公元前350年以后被罗马打败的各国,他们和罗马的关旭比较浅。罗马承认同盟市享有完全的国内自治,允许他们保留本国的语言、宗教和习俗,且不要求他们学习拉丁语。
自建国之初,罗马就选择了其他国家不存在的政治策略。对待战败国,罗马从没有将他们贬为奴隶,而是选择同化他们,让失败者成为“共同经营者”。
公元前4世纪中叶的罗马联盟依旧保留了这一做法,流传于后世的“分而治之”的思想就是产生于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