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一位明星不可能获得所有人的追捧一样,一个创业项目也不可能适合所有人参与。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在寻找合伙人的过程中,不仅要会加法,也要学会减法,即从准合伙人队伍中挑出不适合做合伙人的人,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前期的工作量,更能避免后期“遇人不淑”所造成的损失。
一般来说,以下四类人不建议成为合伙人(如图1-4所示):
图1-4 不建议成为合伙人的四类人
1.片面承诺者
许多创业者在事业初期,需要凭借大量资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助力,此时很容易向早期的资源承诺者允诺过多的股份,并将资源承诺者变为企业的合伙人。企业价值的实现有赖于整个团队长时间的时间投入和精力投入。所以对只承诺投入资源,而不加入经营的人。创业者不应将其列入合伙人的优先选项。一般来说,将其视为“投资人”比较好。
入职养殖场后,苏枫努力地学习各类养殖知识,并找私人养殖户专门学习养殖技巧。后来不愿打工的他离开了养殖场,回到家乡在那里选择了一块职场,进行养殖创业。从2011年起,猪肉的行情一路看涨,最高一度达到18、19元一斤。苏枫的养殖场因此稳赚不赔地经营了三年。随后,他对养殖场的规模进行了扩大,雇佣家乡村民养猪。一时间,苏枫成了远近闻名的大老板。
自己的成功也就意味着别人的机遇。再一次宴会上,许多村民向苏枫表达了入股的意愿,意图借助他的成功大赚一笔。而苏枫也早有此意,哪个养殖场不想借助规模化经营多赚钱呢?但随后苏枫还是拒绝了村民的美意。在它看来,单纯的资金合伙在不推诿扯皮的情况下尚且可行,万一发生经营分歧那就很难处理。
但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因为之前养殖场有许多用地都是村民的,其中就包括想入股养殖场的李婶。而且她已经表态,不允许自己入股就不再出租场地。同时,许多村民也开始借“胡空气污染问题”向苏枫施压,耐不住这些村民的压力,苏枫接受了部分村民的入股。之后,养殖场的规模开始扩大,并在次年又大赚了一笔。这下子想要入股的村民就更多了,十里八村的人一边纷纷将资金投入到苏枫的养殖场中,一边暗自后悔自己入股太晚。
但数月之后猪肉的行情就发生了剧变。因为这一年的家猪疫情,很多食客选择素食。需求骤减使得市场冷清了不少,于是猪场的分销商们纷纷降低了收购价格。鉴于之前持续扩大地规模,以及高企的工资、饲料等成本,很多养殖场几乎一夜之间资不抵债、纷纷倒闭。但苏枫家乡的村民们却不这么想:既然他能带着我们赚到钱,那就一定有办法渡过难关。
苏枫显然没有对抗市场的能力。交货时间到了,他没有找到买家。几个月之后,他依旧没有找到买家。面对聚集到苏枫家里讨要本钱的村民,苏枫一时倍感压力。
苏枫无疑是被资源承诺型合伙人挟持的受害者。在一部分村民看来:有钱赚我就要想办法入股,没钱赚我就要想办法撤资。我既然已经为项目投入了真金白银,那么其他的事务就不应再由我来操心。试想,让这部分对创业怀有偏见的人参与合伙经营,有关的项目怎能不败。
因此对于理性的创业者来说,应当坚决抵制资源承诺者的合伙请求。一方面,创业者要向资源承诺者开门见山地解释市场的风险,并尝试站在对方的角度描绘投资失败的后果,引导后者理性思考。
另一方面,创业者对于合伙经营的一切事务也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在资源承诺者找上门来之前,创业者应快速、非公开地签署合伙协议,以断绝后者对相关项目的觊觎。
2.非全职人员
对于有一定技术,但不愿参与项目经营的兼职人员,创业者当然得根据企业对外部顾问的规定,给与其一定的报酬。至于给不给予其股份和表决权,则有待商榷。一个人一旦不全身心地投入企业经营,那他也就很难集中精力。而兼职人员不适合作为合伙人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兼职人员的利益、精力无法和有关合伙企业形成“绑定效应”,故其在发挥自身力量的时候,不见得能竭尽全力。这对于时刻处在生死存亡环境中的“初创型企业”来说,很难称得上是一种有效的支持。
3.容易丧失理智的人
由于阅历少、思辨意识差的缘故,很多创业者在面对一个创业项目时,总是会陷入不自知的感性状态。在顺境中,他们会把形势估计地过于乐观,继而低估困难,放松警惕。而一旦遭遇挫折(有时只是微不足道的挫折),这些人就很容易陷入多愁善感、自怨自艾的状态,既不利于后续工作的进行,也很容易影响他人的工作心情。
这种感性的情绪可能有助于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保持激情,但感性毕竟是感性,在这种思维下做出的行动不可能符合开展业务的实际。从长远看,依然不利于合伙企业的发展。所以过于感性的人也不应被列入合伙人名单。
市场的机会是客观的,市场规律也是客观的,市场风险更是无可避免的,在市场中纯粹以感性的思维行事必然会导致“一地鸡毛”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周鹏、张瑞、李光三人的合伙事业草草收场是一种必然。
为防止过于感性的人参与到合伙事业中来,相关创业者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方面,创业者应当将创业的流程事无巨细地展示给那些过于感性的人,当后者面对庞杂而又陌生的工作时,很快就会失去对项目了解下去的耐性,继而知难而退。
另一方面,创业者可以运用“声东击西”的办法。在积极落实本项目合伙工作的同时,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探讨其他的项目,以转移后者的注意力。当本项目落实完毕之后,再向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摊牌”。面对既成事实,那些感性之人的激情很快就会褪去。
4.基层员工
一方面,企业开展股权激励的成本较高,企业若在起步阶段实行该项办法,客观上会加重自身的运营成本,拖累发展。另一方面,初创型企业资金规模大部分都很有限,相应股权价值也有限。当员工发现自己手里的股权只值几千元钱,甚至几百元钱时,很有可能会大呼上当,继而引发对相关企业发展前景的怀疑。这样往往就会造成“负面激励”。因此企业在起步阶段,创业团队不一定得急于向普通员工派发股权,将其拉入合伙人队伍中。以免“人多嘴杂”,以防下级消极的情绪影响上级创业团队的信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四类人只是在一般情况下不适合合伙,但如果这些人本身足够优秀,也可以作为合伙人。但对于片面承诺者、非全职人员、容易丧失理智的人,以及基层员工来说,利益分配中存在着的风险,以及在具体经营上缺乏相应的决心,始终是潜在的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四类人都不应当作为合伙人的首选。常言道:慈不掌兵,一旦创业者在创业前期遭遇这四类人,应通过委婉、及时的话语向对方说明原委,在对方理解的前提下让对方放弃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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