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两篇关于推理小说的文章了,终于要下笔写最初想写的那篇了,就是推理小说的“简史”。
上一篇文章(二)中有说到,一般提到推理小说的发展史,都要分成两条脉络,一条脉络是欧美,一条脉络是日本。
篇幅所限,因为推理小说起源于美国,所以今天先谈一下欧美推理小说的历史。
『推理小说起源』
举世公认的推理小说鼻祖,是美国的诗人、小说家、评论家爱伦·坡,他和写下《草叶集》的惠特曼生活在同一时期,都是美国浪漫主义时期的重要代表人物。以他名字命名的“爱伦·坡”奖,相当于推理小说界的奥斯卡奖。
当然,推理小说鼻祖只是爱伦·坡众多Title中的一个,他的诗歌、恐怖小说、评论,在文坛都颇有影响力。在爱伦·坡发表第一篇推理小说之前,他在当时的美国文坛,就有相当的影响力,比如,在1839年,爱伦·坡发表了《厄舍古屋的倒塌》,这篇文章和后来发表的《黑猫》,是爱伦·坡流传度最高的恐怖小说。光是听名字就暗黑得让人心颤。
1841年,爱伦·坡在杂志上发表了世界第一篇推理小说,《莫格街凶杀案》,这是一篇短篇推理小说,塑造了一位法国侦探杜宾,从此开创了推理小说的先河。
之后的几年,爱伦·坡先后创作了《玛丽·罗杰疑案》、《金甲虫》、《就是你》、《失窃的信》等短篇推理小说作品,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是在福尔摩斯之后,才阅读的爱伦·坡,虽然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对爱伦·坡笔下的杜宾不以为然,但爱伦·坡的推理作品依然历久弥香。
当爱伦·坡正处于人生创作的巅峰期时,在众多的恐怖小说、冒险小说、诗歌、评论当中,夹杂着以每年一篇的速度,不急不缓地发表着推理小说。此时,在大西洋的彼岸,拨开浓重雾霾的掩映,看到的是处于维多利亚时代前期的英国。与美国同一时期的浪漫主义时期不同,此时的英国文坛,被以狄更斯为首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统治着。
此时,狄更斯已经完成了著名经典《雾都孤儿》,正在酝酿另一步著名经典《大卫·科波菲尔》。还没有推理小说什么事情。
当狄更斯完成了《大卫·科波菲尔》的创作之后,第二年,狄更斯认识了一位小他一轮(12年)的普通作家,两人一见如故,很快成为了莫逆之交和合作伙伴。刚过而立之年的普通作家,成为了狄更斯负责杂志的编辑,同时为狄更斯主办的另一个周刊撰稿。有了狄更斯的指点,普通作家进步神速。这个“曾经”的普通作家叫威尔基·柯林斯,人称“英国推理小说之父”。
柯林斯塑造了克夫探长这一经典侦探形象,同时,也是第一个创作长篇推理小说的作家。虽然,那时距离长篇推理小说辉煌的时代,还有六七十年。
1860年,柯林斯完成了《白衣女人》,从此登上了事业的巅峰。
英国向南,越过英吉利海峡,是那个时代极其辉煌灿烂的法国。当爱伦·坡发表《莫格街凶杀案》,开启推理小说时代之时,法国伟大的巴尔扎克出版了巨著《人间喜剧》,堪称神作,为“批判现实主义”创立典范。
那个时代的法国,群星璀璨,遍地锦绣,司汤达、巴尔扎克、雨果、波德莱尔、大小仲马……在之后,还有福楼拜,和他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莫泊桑。简直晃瞎了眼。
那个时代的通俗小说文坛,有我最喜欢的大仲马,他的《三个火枪手》、《基督山伯爵》先后在19世纪40年代发表。
在这种环境下的法国推理小说,要说不畏缩一点,是不可能的。
1866年,埃米尔·加博里奥发表了他的处女作《太阳》,加博里奥也被认为是“法国推理小说之父”。同年,又发表了《勒鲁菊案件》,是法国推理史上第一部长篇推理小说。于是,法国推理小说悄然现世。
两年之后,英国的柯林斯出版了他另一部闻名世界的作品——《月亮宝石》。此时,距离同样是英国的柯南道尔,发表《血字的研究》,还有长达19年的时间。
从之后的推理小说发展来看,这19年,嗯,有点久。
还有多少人读推理小说呢?(三)——推理小说简史·欧美篇1『短篇推理时代』
如果要说中国武侠小说史上,最经典的武侠形象,那绝对是各执一词。而要论推理小说起源至今177年,塑造的最成功的侦探形象,绝对的毫无争议,只有福尔摩斯。
我很幸运是通过读《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入的推理之门,在我上初一的时候。那个版本的福尔摩斯,还被翻译成“歇洛克”,而不是今天通过卷福流行开来的翻译“夏洛克”。
今天,有很多人说福尔摩斯虽然有名,但作为推理小说不够好看。也不能说这种说法不对,这就像是说,《史记》虽然有名,但作为历史没有《明朝那些事》好看。不能拿早期的作品,去和发展成熟之后的作品比较。
不能再聊福尔摩斯了,再聊就要独立成篇了。柯南·道尔和福尔摩斯身上的故事非常多,比如关于福尔摩斯的原型,关于柯南·道尔爵士本身的探案经历等等。但是鉴于知名度太高、流传度太广,所以不在这里展开介绍了。
1887年,柯南·道尔在杂志上刊登了《血字的研究》,从此,掀起了推理小说的第一个热潮,短篇推理时代——虽然《血字的研究》是长篇,福尔摩斯的四部长篇之一。
同年,在推理小说的发源地美国,有一位女作家发表了她的处女作《利文沃兹案》,她是被誉为“美国推理小说之母”的安娜·凯瑟琳·格林。当然,她的知名度就要远逊于爱伦·坡了。
在她之后的作品《金色的拖鞋》中,这位推理女作家还塑造了推理小说史上第一位女侦探。作为美国早期的推理作家之一,安娜·凯瑟琳·格林的写作风格,直接影响了后来的范·达因、埃勒里·奎因等黄金时代作家的创作。
到这里,当然还不能直接过度到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在这一时期,除了光芒万丈的福尔摩斯,还有很多同样光辉的作品和侦探。
福尔摩斯横空出世之后,英国的推理小说逐渐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
伊斯瑞尔·冉威尔,仅用两周时间创作的《弓区之谜》,成为历史上第一部长篇密室推理小说。
奥希兹女男爵,创作的《角落里的老人》,开创了“安乐椅神探”这一经典模式。
英国的短篇推理小说时代,除了柯南·道尔和福尔摩斯,另外一位要重点介绍的,就是G.K.切斯特顿,和他创作的布朗神父系列。
G.K.切斯特顿,是英国的作家、文学评论家以及神学家,是一位博学大师,一位令人惊叹的全才。比如,除了之上的介绍,他还是一位诗人、记者、随笔作家、传记作家、剧作家和插图画家等。
在推理小说方面,他同样有很高的建树,他擅长以犯罪心理学的方式进行案情推理,所以被称作“心证派”。当然了,“心证”并不是代表不依靠证据和逻辑,只是代表了推理的一个角度。
1910年,切斯特顿发表了第一篇布朗神父的短篇推理小说《蓝宝石十字架》,此后,创作了以布朗神父为主角的52篇推理小说。在被福尔摩斯统治的英国推理文坛,撕开了精彩的一角。
我同样是在初中时候,在福尔摩斯之后读到的《布朗神父探案全集》,对这个带着大雨伞的矮胖神父,很是喜欢。翻看了一下作者简介,看到他在文学上造诣颇深,并且在推理小说方面和福尔摩斯处在同一个时代,不禁啧啧称奇。
还有多少人读推理小说呢?(三)——推理小说简史·欧美篇1镜头再跳转到法国,柯南·道尔的妹夫,恩斯特·威廉·洪纳,于1899年发表了第一篇推理小说,创造了推理小说史上第一位“怪盗绅士”莱佛士。
说到“怪盗”,法国走出来一位闻名世界的怪盗,在我之前第一篇文章,《还有多少人读推理小说呢?(一)柯南和金田一》之中有提到,他是怪盗基德的原型。
那个时期,是推理小说的短篇时代,其实不止是推理小说,“世界短篇小说三大巨匠”都处在那个时期,包括我最喜欢的短篇小说作家,上文提过的法国的莫泊桑。
莫里斯·勒布朗,和我一样,是莫泊桑的粉丝。不一样的是,他和莫泊桑处在同一时代,只不过年轻一些。
1903年,莫里斯·勒布朗的朋友,邀请他写一部推理小说,主角要同时兼具福尔摩斯和莱佛士这两个人物的特点。作为莫泊桑的粉丝,莫里斯·勒布朗是喜欢纯文学作品的,所以起初并不愿意接受邀稿。无奈朋友的再三恳求,于是动笔写下了《亚森·罗宾被捕》。
莫里斯·勒布朗并不打算让亚森·罗宾的故事延续下去,所以第一部就写了他的被捕,结果亚森·罗宾一炮而红,风靡欧洲。
如果有喜欢推理小说的读者,应该在书店里看到过福尔摩斯和亚森·罗宾“同台”的书名。
《亚森·罗平VS福尔摩斯》,莫里斯·勒布朗最初的确是用“Sherlock Holmes”发表的。随后,遭到了柯南·道尔的抗议,于是他把“Sherlock Holmes”改成“Herlock Sholmès”,Watson也被改成了Wilson,Baker Street 221B也改成了Paker Street 219。
这部小说……大家不看也罢。
虽然我也同样喜欢亚森·罗宾,但我判断,这本书是莫里斯·勒布朗来蹭福尔摩斯热度的,或者是抹黑福尔摩斯搞恶意竞争的,也因此被很多福迷所不耻。以至于,在后面文章会提到的江户川乱步,创作了《黄金假面人》来抹黑报复亚森·罗宾。
因为等到了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基本就是英国和美国的舞台,而没有法国什么事情了,所以要在这里再介绍一位,这个时期最后一位推理小说作家,卡斯顿·勒鲁。
1907,卡斯顿·勒鲁发表了《黄色房间的秘密》,该书是推理小说史上,密室推理的早期经典,被誉为“不可模仿和超越的推理小说杰作”。后面文章会介绍的日本推理巨匠横沟正史,在他的作品《本阵杀人事件》中,称其为“永远的杰作”。
卡斯顿·勒鲁在1910创作了另外一部经典《歌剧魅影》。这部小说被安德鲁·劳埃德·韦伯改编成音乐剧,从而名声大噪。
这部《歌剧魅影》音乐剧,在我第一篇文章中介绍的漫画《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中,被多次套用,《歌剧院第一次杀人事件》、《歌剧院第二次杀人事件》、《歌剧院第三次杀人事件》,以及在最新的连载《金田一37岁事件簿》中的《歌剧院第四次杀人事件》,也是没谁了。
哦对了,以防德鲁·劳埃德·韦伯有人不知道——他是音乐剧《猫》的作者,莎拉·布莱曼的前夫。
介绍完了英国和法国,短篇推理时代的最后一站,我们也该回到推理小说的发源地美国看一眼。
短篇推理时代的美国,相对于它接下来的黄金时代,相对空白。
那个时期,美国经历了南北战争,文学风格也从浪漫主义,到超验主义、现实主义过度,杰出的文学作品层出不穷,麦尔维尔的《白鲸》,梭罗的《瓦尔登湖》,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还有“世界短篇小说三大巨匠”的另外一位,欧·亨利,都是那段推理空白期的作品。
美国推理小说的这段时期,和推理小说在法国的起源时期位置有点类似,在经典名著层出不穷的照耀下,畏畏缩缩,处境尴尬。直到二十世纪初期。
1905年,杰克·福翠尔发表了大名鼎鼎的《逃出13号牢房》,创作了有“思考机器”之称的,天才教授凡·杜森系列的第一篇,惊才艳艳。那一年到他逝世的七年里,杰克·福翠尔共创作了五十篇以“思考机器”凡·杜森教授为主人公的短篇推理小说。以一己之力,填补了爱伦·坡之后、黄金时代之前,短篇推理小说在美国的苍白。
第七年,也就是1912年,震惊世界的泰坦尼克号沉船,同时也带走了这位惊才艳艳的推理作家。
在这个短篇推理小说称雄称霸的时代,杰克·福翠尔逝去的第二年,也就是1913年,英国的作家本特利创作了一部“反推理”的长篇小说——《特伦特最后一案》,他的本意是告诉读者,推理无用,所以命名为“最后一案”。不料却在推理小说读者中大获成功,很多人将其视为推理短篇转向长篇的风向标。
在美国,杰克·福翠尔离开所留下的位置,正虚位以待。在英国,柯南·道尔后来的《新探案》还在连载。两个国家的推理小说界,即将迎来新的创作时代,史称“黄金时代”。
还有多少人读推理小说呢?(三)——推理小说简史·欧美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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