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生活中我们购买房子先认筹的情况经常会碰到,很多开发商也都会采取这样的销售手段,一般是开发商在正式销售房子之前,会推出一些所谓的买赠活动,购买折扣等优惠宣传,让打算购买房子的客户先缴纳一部分的“诚意金”,这样等到房子正式开盘销售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这些优惠活动,一般情况下认筹的客户人说会多余销售的房子数量,所以就会产生一些开盘没有买到房子的客户或者是交过认筹款后房子不想买的客户,那么这部分人的认筹款是应该退还的,但是现实的退款过程中,往往是出现“退钱慢,退钱难”的情况,那么这就需认清认筹款的意义。
事实上,认筹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购买房子之前我们缴纳的认筹款开发商也应该无理由的退还给我们,有些朋友会问,既然不具备法律效应,为什么开发商还要搞认筹来让我们交钱那,这其实只是一种口头合约行为,在认筹过程中为了保证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们需要注意这样几个地方,认识清楚认筹的含义,
首先,采用认筹方式销售的楼盘,都没有取得房产销售许可证,有的楼盘可能认筹的时间更早,在房子还没有建造完成或者是刚刚开始动工的时候就发起认筹活动。

其次,一些开发商在认筹过程中,认筹的房屋数量和实际房屋数量不对等,比如有些开发商只拿出开发楼盘房子一半的数量来认筹,等这一半的房子被认筹完以后,开发商会停止认筹,并且告知买房的消费者说,房子已经认筹完了,来制造出房子已经卖完的假象,作为购房者来说,看到这样的情况肯定会非常着急购买,这是会发现房价都会比原来贵很多。
第三,认筹其实也是一种变相占用消费者资金的情况,一般认筹时需要缴纳几千,几万的认筹金,虽然说开发商在认筹时表示,认筹资金可以无条件退还,但是这个过程中我们的钱会被开发商使用,如果说开发商一旦发生资金断裂或者是跑路的话,我们的认筹金就可能受到损失。
第四,就算是认筹过房屋,也不一定就会买到所谓优惠的房子,因为我们知道,在楼盘开始认筹时,开发商是不会宣布房子的价格的,即便是我们交过认筹金,开发商给我们打个一定的折扣,但是如果认筹的人员非常多,已经超过或者是远远超过开发商预期的话,开发商会选择开盘前马上涨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是自费替开发商做了一个市场调查。
有些时候,我们会看到销售正式开始时,售楼部门口都会排起长长的队伍,有一种让我们觉得房子特别抢手的感觉,刺激我们赶紧交钱,有人说这是花钱找的托,这个到底是不是开发商找的托?你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这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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