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必有事焉”只是“集义”,“集义”只是“致良知”。说“集义”则一时末见头脑,说“致良知”即当下便有实地步可用功,故区区专说“致良知”。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著实去致良知,便是“诚意”,著实致其良知,而无一毫意必固我,便是“正心”。著实致良知,则自无忘之病;无一毫意必固我,则自无助之病。故说“格、致、诚、正”,则不必更说个“忘、助”。孟子说“忘、助”,亦就告子得病处立方。告子强制其心,是助的病痛,故孟子专说助长之害。告子助长,亦是他以义为外,不知就自心上“集义”,在“必有事焉”上用功,是以如此。若时时刻刻就自心上“集义”,则良知之体洞然明白,自然是是非非纤毫莫遁,又焉“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之弊乎?孟子“集义”、“养气”之说,固大有功于后学,然亦是因病立方,说得大段,不若《大学》“格、致、诚、正”之功,尤极精一简易,为彻上彻下,万世无弊者也。】
必有事焉就是集义的功夫,集义就是致良知。光说要集义,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如果说“致良知”,马上就有用功的地方,所以只说“致良知”就可以了。我们能做到随时在事上致其良知,那就是“格物”;着实去致良知,没有半点虚假,那就是“诚意”;着实去致良知,没有一丝一毫意必固我的嫌疑,保持公正透明,那就是“正心”;着实去致良知,那就不会有忘记的毛病;没有一丝一毫意必固我,那就没有拔苗助长的毛病。所以说“格、致、诚、正”,就不用说“忘和助”了。孟子说“忘和助”,那是为了给告子的问题开处方。告子要抑制其心,这就是“助”的病痛,所以孟子专门说助长的害处。所以孟子专门说助长的害处。告子之所以强调助长,那是因为他以义为外,不知道在自己心上“集义”,在“必有事焉”上用功,所以孟子才这样说。如果时时刻刻都在自己心上“集义”,那么良知的本体就洞然明白了,自然是是非非都纤毫明白。如果告子懂得这个道理,就不会又说“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了。孟子认同后半句,不认同前半句。如果我们语言表达不清楚,不在自己心里琢磨明白,反而放下不去探求,那就等于放弃了。
孟子的“集义”和“养气”的说法,对于后世学者来说是很有帮助的,但那也是因病所开的方子,说得大概,不像《大学》的“格、致、诚、正”的功夫,尤其强调惟精惟一和简单明白,上下通彻,万年以后都没有毛病。
王阳明的致良知学说比孟子的集义学说更有落地性,强调知行合一。集义而生更像是指导原则,虽然是一脉相承,但是还是要看学说与现实的贴合程度。至于勿忘勿助,那是着实致良知的“副产品”,如果“主产品”做得好,不需要“副产品”也行。
随时随地在事上致良知这就是格物,确实这样做了不自欺欺人,就是诚意;不偏袒自己的私心,公正透明就是正心。致良知不是在大是大非上才做,而是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上做,在有限条件下,在有限时间里,都下的精一之功,就能体察更精细,在事情开始前就能按照良知的要求去准备和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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