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谁要一脸严肃地问我:“生活中,你最喜欢与什么样的人交往?”我一定会不加思索地回答他,最喜欢的两类人“要么无知,要么有趣。”
无知,纯属物以类聚;有趣,属于心向往之。诸位看官火眼金睛,恕我愚钝,竟然斗胆抄袭已经走出了时间的著名毒舌王尔德那句名言的意思。他的原话翻译过来,大概意思就是这位只喜欢两种人,一种是无所不知的人,另一种是一无所知的人。
转念一想,也无大碍。英雄所见略同之事,古今皆有之。况且,说得再直白一些,无知和有趣的人,往往都被众人公认为“开心果”。没有人不喜欢“开心果”。
想到这里,自然也就踏实、安逸了许多。
当然,与哲人有着十万八千多公里差距的一俗人,无论如何也做不到那么严谨的。虽然主语都是一个“人”字,但定语却是一“哲”、一“俗”,俗人敢于哲人搭上关系,好不脸红。
大凡无知的人都认为自己很牛掰,牛掰指数可以达到听不懂好赖话儿程度的人也还有。尤其是连没啥文化的街坊大妈都听得出来的,那些肉麻无耻的傻逼吹捧,自己竟然如获至宝,不以为然地照单全收。
有些牛掰指数更高的牛人,竟然敢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把对自己那些肉麻的吹捧,无耻的贡献出来大晒特晒,路人掩面,汗颜无地。
大凡有趣的人都是可以在人前人后、话里话外把自己贬到尘埃里的人。受得了抨击,经得住冷落,开得起玩笑,守得住寂寞。
有趣的人像一枚行走的吸铁石,由内而外地散发着不可抗拒的磁场,让人不断的想靠近,越接触越喜欢。不仅有让繁冗琐碎变神奇的魔力,还可以化风起云涌为云淡风轻。
一个人想要有趣,绝对不会只停留在调动语言去搞笑那么简单。有趣的内在是对世界的透彻洞见,对知识的充分汲取,和对自身恰如其分的自省和自知。
如果连自己的“斤两儿”都掂量不准的话,很难与“有趣”这两个看似简单的字搭上关系。
进入一枝秃笔自言自语模式。对于喜欢写字的人来说,大致相当于习武唱歌之人的拳不离手 曲不离口。对写作的兴趣,虽远没有达到如饥似渴,不可餍足的程度,更没有达到遗世独立,凭虚御风那种忘我。但是,一天当中最快乐的事儿,大抵都发生在一枝秃笔自言自语这个码字的过程。
秃笔,如果说还有点作用的话,那就算可以用作杠杆去撬动灵魂。吱吱呀呀的较力中产生的火花生腾出来文字,轻描淡写地让自言自语静静地流淌,那枝秃笔也许能沾光于太阳。
我会把这种自言自语,定位在细水长流的日子里,把零打碎敲的时间和空间,幻化成文字去对付那些无聊和寂寞。在这其中如果还能顺便把属于自己的时间,点缀得绚丽多姿一点儿,把空旷干瘪的空间,充盈得饱满圆润起来,那就再好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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