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先生:
我曾经那么喜欢你,像星星眷恋太阳。可是我来了你就走了,就像星星和太阳永远不会相见。我知道你很好,但我也不差,毕竟漫漫长夜星光懂得闪烁,只是日出之时缺了光芒。
祭司幽 上
01/
我想,并不是每个人都听过这句话:喜欢一个人,你不一定要得到,但是,你一定要争取。
这句话是一位写情感故事的前辈告诉我的。他写的故事都很哀伤,却总在悲情中挥洒正能量。他经常对我说:“世上没有好结局,尽管有,不过是由悲剧衬托而成的罢了。但不论故事的结局有多忧伤,作为传递故事的人,我们有责任为读者留下希望。”
这位前辈是我在简书群里认识的。那天,我偶然看见群里有人发来一句话:谁又不曾为爱主动过。那个人,正是前辈。
当时我盯着这句话看了整整一部电影的时间,久到连眼泪是什么时候掉下来的都忘了。回过神来的时候,电影已经落幕。
这部电影的主角,是我的日记先生。
日记先生属于阳光型暖男,是那种对谁都很好的大善人,尤其是对于异性的好意,他来者不拒。
他是我高中时期的学长,我经常在舞台上找到他的影子。他喜欢唱歌,主要唱情歌。我第一次见到他,他唱的是《流着泪说分手》,一首很走心的歌。
我这个人嘛,很少哭。我不容易被感动,因此每一个能感动我的人,我会谨记于心。可是那天,他唱的那首《流着泪说分手》,却感动了我。
在我青涩的十六岁那年,我遇见了我的日记先生。他是第一个用歌声使我流泪的人,也是我第一个喜欢的人。
只不过在那个时候,我不太清楚什么是喜欢。我以为我喜欢你,就是你经过我的身边我会紧张,你在我面前说的每一句话都不及你的一个眼神重要。我以为喜欢就是心动,是我愿意为你流泪、为你揪心、为你难过。
日记先生年长我一岁,在最开始的时候,我与他的生活几乎没有任何交集。为了搞出点交集来,我从四方八面搜出了他的个人资料。我知道他念哪个班,知道他文化课成绩一般,艺术课成绩却鹤立鸡群。我知道他每天几点会出现在学校食堂,周末会去图书馆。我还知道,我应该如何掐着点偶遇他,又如何从偶遇变成同桌。
偶遇得多了,我和日记先生渐渐熟悉了。日记先生很幽默,三两句话就能把我逗笑。我记得我俩坐在图书馆里聊天的时候,我的笑声常常引来板着脸的管理员。过后日记先生会替我给管理员道歉,然后假装责备我:“谁让你笑了!”
我噘嘴说:“你逗的我啊,我这不是配合你嘛。”
他笑一笑,不说话。
日记先生笑的时候,眼睛会弯成一座桥。我觉得他的笑容很好看,长得也挺好看的,但我的室友并不这么认为。她说,他唱歌还行,外貌就不行了。
我说,人家五官端正,皮肤还比你嫩,怎么就不行了。
她告诉我,小白脸一个,入不了我的眼。
我当下赌气不说了,可我还是在心里气冲冲地怼她:哼,入不了你的眼最好,省得你跟我抢男人。
喜欢一个人,不论他高矮胖瘦,都会是你心中的罗密欧。无论他是多少人的周杰伦,你都想成为他眼中唯一的昆凌。
02/
其实跟日记先生在一起的我,都不能算是真正的我。因为爱能让人骄傲如烈日,也能卑微如尘土。
这样的我,在日记先生的眼里连欣赏都不及,谈何喜欢。
日记先生不喜欢我。
在我还没彻底觉悟这件事之前,我做过很多回想起来都觉得丢脸的事。
因为喜欢一个人,所以不管透过什么管道,你一定会取得他的联络方式。却也是因为喜欢一个人,所以不管你想假装有多矜持,也总是按捺不住找他的冲动。
自从我的微信好友里多了日记先生,我三不五时就会给他发消息:“在吗?”
“嗯。”
下一句话,我可能会说:“那个,听说你成绩不错,教我一道题吧。”或者我会说:“你唱歌那么好,什么时候给我唱几句?”
我会用各种各样的借口找上他,然后用各种各样的话题延长聊天记录。但这都不算丢脸,最多只能说是不要脸。我做过最丢脸的事,就是觉得喜欢就一定要说出来,也就是在情人节那天,对他表白。
当年,情人节流行一个段子:“有一首歌,歌词好像是‘那双眼动人,笑声更迷人’,你知道歌名是什么吗?”我发现这个段子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转发给日记先生。
“这是在表白?”日记先生是这么回复我的。
我当下愣住了,我以为他会爽快点,直接告诉我歌名是《喜欢你》。然后我就可以顺着说,我也是。
在一番不知所措的挣扎后,我输入了一行字,然后点击发送键,“对,我就是喜欢你。”
紧接着我又发了一封很长的情书,内容大致上是“我从很早以前就喜欢上你”这类笔触生疏的情书。
我等了很久才等到日记先生的回复。他说:“谢谢你的喜欢,但是对不起,我有喜欢的人了。”
我哭了。
这一回,是真的哭了。
我不爱哭,即便是哭了,也总会抬起头,让泪水只在眼眶里打滚,故作坚强。我第一次大胆地让眼泪滴落,是我听日记先生唱《流着泪说分手》的那一次;第二次哭后不仰头,是我失恋的这一次。
热泪承载着一卡车的忧伤,滴落在冰凉的手机屏幕上。我擦也没擦,接着给他发消息:“好,我知道了。”
“我们还是朋友,对吧?”他问。
我说,对。
但我想,我理应说:
或许吧。
03/
日记先生拒绝我的一星期后,我听说他交往了。
对象是身高170厘米的大长腿,据传闻还是个女汉子,举止粗俗,但满怀真情。得到消息的我不只有一丁点的不服气。我捏着她的照片找室友对质:“这个女生,也就比我高那么一点,长得有我好看吗?”
室友瞥了我一眼,满不在乎地戳破我的小心思,“是没你好看,但偏偏有人喜欢。”
我翻一记白眼,狠狠地把照片揉烂,然后蹬着脚地走出宿舍。关上门的那一刻,我还听见室友在身后起哄:“某人失恋咯!”
不就是失恋吗,有什么大不了的。一个本来就不属于自己的人,没必要为了他哭啊。
我即便是抱着这种心态,最后也只能在无人的角落里,仰头四十五度,眼眶里蓄着泪光。
我想过,要是没有那个日记先生喜欢的女孩儿,我是不是就有机会了。
在日记先生说他有喜欢的人之前,我原本还在想,如果日记先生拒绝了我,我依然可以追他个十年半载。只要我肯努力,迟到有一天,他会感动的,哪怕只有那么一点。
可是他有了喜欢的人,一个像我喜欢他,那样深深喜欢的人。这表示我再也没有机会了,因为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心里是绝对容不下其他人的。即便是分手了,也需要一段时间去淡忘。
我要等那个时间,等他能够淡忘她的时间。
假如很多年以后,一直到他已经真正放下她,假如到那个时候,我对他的喜欢依然没有淡化,那么我愿意重新追求他。但是假如到那个时候,我已经忘了他,那就让一切顺其自然吧。
我不知道我对他的喜欢能够坚持多久。如果很久,那我会等到他俩分手的那天。如果没有那么久,那更好,我再也不需要揣着忐忑的心情去喜欢一个人了。
我用这个说法强制让自己冷静下来。强装镇定的我,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宿舍。
回去以后,室友对我说:“你跟那个高个儿的女汉子在你的日记先生面前一比,确实输得很惨。你跟她,一个自信,一个自卑,任谁都会挑自信的那个吧。而你自卑,那是因为你喜欢他。因为你喜欢他,所以你这颗星星在他眼里永远发不了光。总结来说,你就输给了喜欢。”
我仔细斟酌室友这一番话。她说的不无道理。
在日记先生面前,我永远缺乏自信,不敢抬头正视他的眼睛,不敢落落大方地跟他说话。但事实上,自信的女孩子才是最漂亮的。
我不输给任何人,只是输给了喜欢。从喜欢到追求,就像在跑一场五公里的马拉松,好不容易跑到终点,却发现自己早已输在起跑线上。
04/
很多年以后,高中时代的室友突然对我说:“我真羡慕你啊。”
我好奇地问:“羡慕什么?”
“成绩好,身材好,脾气好,人缘好,样样都好。”她眨巴着眼睛说,“现在的你,压根不缺追求者嘛!”
她这一番话倒是点醒了我。
蓦然回首,才发现我曾经等过的时间,已经过去了。
他和她,不疾而终。
或许,是我等的时间太久,所以当我真正等到这一天时,心里并没有掀起太大的波澜。
时间是治疗失恋的良药——我验证了这句话。但也许,时间并不是治疗失恋的良药,只是我的喜欢太浅,浅到连时间都能抹去。也许,我曾经自以为是的喜欢并没有那么深情,只是出于一种——得不到才值得珍惜——的心理作用。
又或许,我的喜欢曾经很深,只是日记先生的感情坚持太久,久到我再心猿意马的心动都化作无动于衷。
日记先生:
后来我走了,可是你来了。趁你还没重蹈我的覆辙,我想提醒你,千万别追着我跑,像当初我追着你绕了心门一大圈。也不要捎上九十九朵红玫瑰,不要对我说那句我来不及说出口的“我爱你”,否则我可能会告诉你,恋爱那么复杂,我还是不谈好了。
祭司幽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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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夷坞《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