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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脉络随笔(44)—— 费希特(下):实在唯心主义和伦理唯

西方哲学脉络随笔(44)—— 费希特(下):实在唯心主义和伦理唯

作者: 乐德乐 | 来源:发表于2020-09-09 00:05 被阅读0次

03 实在唯心主义

康德认为,世界是必然的,人作为世界的一部分,也受到必然性的约束。同时,在实践理性下,人又是自由的。这就出现了“必然”与“自由”之间的矛盾。按照康德的理论,人只能认识现象,世界是我们认识到的样子,“物自体”则不在我们的认识能力之内。

费希特承认,人我们只能认识现象,但是,不能因为现象存在就推论出现象背后还有“物自体”。费希特认为,因为康德预设物自体存在,才导致他的哲学体系存在必然和自由之间的矛盾。

知识只能有一个起点,而不能有必然和自由两个起点。主体(人)与客体(世界)都是人这个主体设定的,只有“自我”是确定无疑的,“我思故我在”,只有思考着的自我是绝对确定的,才是一切知识的起点。

知识不是关于世界的被动的反映,而是一个自我决定的活动过程。因为心灵能够参与创造,我们才能理解现象的含义,获得经验知识。世界是存在的,但不是必然的,不是客观的、不是独立于“自我”的,是由自我设定的。

在费希特看来,自我是基本的实在,它不是经验的客体,也不是现象或因果序列中的一环,是某种超越一切经验的真实的事物。费希特将所有实在都建立在自我之上,否定了物自体的存在。

知识是自我创造的,它不同于世界的本来面目,世界是实在的还是表象的并不重要。“我思故我在”,自我在设定自我的同时,自我需要一个对立的世界“非我”,一个依照道德法则排序的“非我”,在“非我”中意识到自我,在“非我”中奋争,实现自由。即自我设定自我,也设定非我。

作为哲学知识出发点的自我不是个体的自我,而是纯粹的自我,普遍的自我,是真正的实在。非我世界的时间-空间-因果秩序是绝对原理在人类自我意识中的显现,没有普遍的纯粹自我,它就不存在。

但是只要“自我”和“非我”还没有联系起来,任何知识都还不可能建立起来。因为知识是主体对某种客体的认识,不可能完全是主体的自我认识。

在最初那个抽象的自我中,我们可以区分出不同的个体,在同一个个体里面,又可以进一步区分出不同的认识能力。在非我中可以区分出不同的对象,用各种不同的概念标识出来。这样,“自我”和“非我”变成了经过限定的很多层次的主体和客体,可以同时在自我的意识中存在。

这个认识系统包括三个环节,就是自我、非我和限定,分别对应“正-反-合”,或者“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人类的全部知识,就是按照正-反-合的逻辑从这个绝对自我之中逐渐展开的。

关于实在的普遍原理不是静态的,而是是流动的,是纯粹自我决定的意识过程在个体自我中的表达。费希特把康德的哲学体系发展为一个动态系统,逻辑上更加严密,黑格尔著名的“辨证法”就来自于此。

总之,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吸收了客观的或形而上学的实在论,他自己称之为实在的唯心主义。

04 伦理唯心主义

那么是什么决定了心灵的自我活动呢?

费希特认为是道德,伦理决断是哲学的基础,“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他就会选择什么样的哲学”。普遍的道德法则要求我们成为自由的人,把自身从自然之决定论中解放出来,并拒绝成为因果链条中的一环。

我们虽然无法理解那个真实的存在,但知识具有伦理上的价值,是为我们而存在的唯一的实在,世界是实现道德目的的工具。

自然界中的事件和个体自我的行动是终极道德目的的可见的表达。个体自我的行动在理论方面受到感官知觉和理性的必然规律的决定,在实践方面,则受到道德普遍目的的决定。

但个体有权选择是否将普遍目的变成自己的目的,因此人要么是善的,要么是恶的。

道德法则意味着自由,而自由意味着克服感性世界的障碍,努力克服自然的阻力。道德生活是向着一个永远无法到达的善的持续不断的前进过程,道德的善并不在于一次性获得的静态的目标,而是在于为了实现宇宙的道德目的而进行的永恒的斗争。

没有宗[]教信仰,没有对于道德的世界秩序的信仰,道德法则就没有意义。道德良心是所有真理和信念的试金石。

费希特的哲学体系建立在道德信仰之上,含有浓厚的伦理观念的色彩,它以康德的绝对命令为起点,以关于上帝的普遍道德目的为终点,因此也被称为伦理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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