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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的家庭教育课:这样对学龄前儿童做防性侵教育

郑渊洁的家庭教育课:这样对学龄前儿童做防性侵教育

作者: 石头聊家庭教育 | 来源:发表于2018-06-19 06:55 被阅读181次

本文摘要:

今天是《郑渊洁的家庭教育课》的第二十一课,我们为大家继续解读。今天讲性侵以及如何预防儿童的性侵,请大家特别关注。

^_^ 欢迎大家转载,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以及作者,谢谢您的关注!^_^

图片来自网络

性侵会对的孩子造成以下心理影响:

图片来自《新媒介素养》

可以说,性侵是对孩子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是最不应该发生在孩子身上的罪恶!


-01-

性侵,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小概率事件。

毕竟变态的人有,但就如同小偷一样,总是极少数会遇到。

不过与小偷不同的是,凡深受其害一次,必终生受难!就如同车祸一样。

所以,作为家长还真不能不当回事儿。

虽然不能每天去防性侵教育,但作为父母应该像雷达一样不断探索其中的性侵可能——郑渊洁。

以下是一些关于性侵的图表,我们先了解一下:

(图1) (图2) (图3) (图4)

上述图片来自:《“女童保护”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 》

可以看到,关于性侵,我国的基本情况是:每天至少有一起性侵儿童事件被曝光,且9层以上是女童,年龄分布于14岁以下的不同年龄阶段,需要特别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这些案件中有60%是熟人作案。

我们心里都清楚的是,凡报道出来的,都是性质较为恶劣的性侵事件,而绝大多数的性侵又都是隐形的。

官方认定的儿童性侵案隐案率是1:7

也就是说,每1起被揭露的儿童性侵案背后,必有7起不为人知。

-02-

关于性侵儿童,这个话题,在我国也是几经周折,才变为现在的这个样子,才对于那些罪人才有了更大的惩罚手段。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

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幼女多人的。

3 在公众场所当中强奸妇女的。

4 二人以上轮流发生性关系的。

5 致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但性侵不仅仅限于发生性关系,在这之前还有一系列的侵害行为,需要特别引起家长的注意。

2006年,东西方性学研究所对200名中国青少年进行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

19.3%的中国青少年在12岁以前有一次或多次遭遇性骚扰和性侵害:

言语性骚扰12.5%,

抚摸或亲吻乳头和臀部11.2%,

抚摸或亲吻性器官9.8%,

他人暴露性器官7.2%,

企图性交(强奸未遂)3.6%,

强奸仅占2.5%。

总体来说这些问题都可以称为猥亵儿童罪,都是性侵防范的对象。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3-

对于性侵,家长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

关于这个问题,只需要用孩子懂的浅显语言表达就行,太深奥只会让问题更加复杂,自己解释不清楚那就买几本书。

二是提高对熟人的警惕

明确告诉孩子哪些地方需要绝对的保护,时刻留意孩子异样的情绪。

案例:2018年1月,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一个姓任的老师有期徒刑6年。他性侵一个女孩的行为是被班上的一个男孩发现,并告诉父母,家长间沟通后才发现女孩已经被多次性侵却不知……

类似的案例有很多,如果不是因为这个男孩对于性侵有着正确的意识,这个任老师还不知道要祸害多少孩子!!

性侵,表面上是欺负孩子,其实是欺负孩子背后的父母对保护意识的淡薄——郑渊洁。

三是说出这句最具震慑的护身符

“我还不到14岁,你想坐牢吗?”——郑渊洁

说出这句话,犯罪人能够马上意识到孩子法律意识,尤其是孩子父母的法律意识有多强。心中必然会有忌惮。

所以请父母务必告诉孩子这句话!

四是当出现性侵时,第一时间不是找校领导而是报警

学校一定会想办法息事宁人,无意中帮助了嫌疑人去破坏很多证据。


文章到这里结束了,希望您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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