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一章

作者: 在水逸帆 | 来源:发表于2021-08-18 08:17 被阅读0次

    《道德经》第十一章:无之为用

    原文:

    1.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也。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也。

    2.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直译:

    1.三十根辐条环绕支撑着一个车毂,正因为车毂中间是空无的,才有车轮转动之功用。揉和粘土在陶器上制作器具,正因为陶器模型中间是空无的,才有制作器具的功用。盖房子要凿出门和窗子,里面是空的,才有房屋的可居住的功用。

    2.所以,“有”只是辅助性的凭借条件,给人便利,“无”才是其功用得以产生的地方。

    解读:

    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即“无”和“有”的辩证关系。无和有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没有无也就无所谓有,本章旨在阐明有和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老子通过车子、陶器、房子这三个例子来说明问题,指出这几样事物都是有形的,也就是“有”,而体现它们自身价值的,确是无形的空间,也就是“无”。有和无的关系,就是“利”和“用”的关系。利是使用价值的前提条件,用是使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无相生”是利和用关系而言,利和用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就如本章所说车毂、陶器、房屋,都是以中空的形式,使这三种事物发挥作用。如果车毂没有中空,那么车轮也就不能正常运转。陶器模型无中空,烧出来的就是一瓷疙瘩。房屋不中空,那就是一堆砖头了。

    这个“中空”是所有特定事物赖以存在、发挥作用的基础。无“中空”,那么此事物就失去了它的特性,变成了另一种事物。达不到人们预期的目的。

    “有”与“无”,是构成事物的两个要素,两者的平衡才是自然之道,执着于任何一方,都不是“道”。所以老子在第一章开宗明义,教我们既要“常有”,又要“常无”,才能不离“道”,才能在“道”的庇护下保持和谐,拥有幸福的人生。

    老子对无和有的辩证关系的论述,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就自身而言,要想健康长寿,就不能只是强调用有形的佳肴来厚待有形的身体,而根本在于关注无形之法身,只要守住法身,健康长寿就会成为必然。人体就象房子,法身是房子的主人,只要主人不去,房子就不会倒塌。

    就治国而言,其根本在于神圣的法律,而不是有为的统治者,只要具有了高度发达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国家自然就会保持持久的繁荣和稳定。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虚无缥缈的无当成了有,为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徒增烦恼,徒增忧愁。那究竟应该怎样正确对待有和无呢?只有始终保持虚无的态度,做到有功而不自居,有才而不自傲,有力而不乱用,这样才能达到“以无为有”的境界。因为有和无是相互转换的,我们拥有的东西也会瞬间化为乌有,只有保持虚无的心态和境界对待自己拥有的东西,才能真正地拥有它们。所以,我们是处在有的层面的,解决矛盾时,要以无为本。

    所以人生在世,顺其自然了,自己能做主的时候可以上善若水,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如果不能做主的时候,顺其自然听天由命吧,尽人事,听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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