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船山先生。与黄宗羲,以及方以智一样,经历了明清的巨变。加入过抗清队伍,于南明永历政权任职,遭权奸残害。晚年隐居衡阳石船山,专于研究学术,著书极多。王夫之对中国哲学的贡献在于全面地对各思想学派的严肃批判,对宋明理学进行全面的总结。
王夫之特别推崇张载,在宇宙观上继承并发展了张载的气一元论。“天人之蕴,一气而已”,气即物质存在。又继承张载的物质不灭论,只能讲往来,聚散,隐显,不能讲生灭。规定“气”本质属性乃客观实在性,提出了“诚”的观念。“诚也者,实也”,确实如此,便是诚。
理气关系上,王夫之坚持“理依于气”。理是气的变化日新过程中的秩序与条理,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这强调的也是一种客观实在。“理”非一成不变,它可以在“势之必然处见之”。
由理气关系,引申到道器关系,“天下惟器”、“道在器中”。道是事物的共同本质或普遍规律,器为个别、特殊的具体事物。道与器是物质世界的两个方面,而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体。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具体的存在,“道者器之道”。
王夫之对《易》研究颇深,并吸取当时自然科学新成果,对当时复杂矛盾的社会进行哲学概括,把我国朴素客观辩证法推进到了新的高度。
物质世界时刻处于自我运动中,运动是永恒的,“动静皆动”。运动是绝对的,而静止是相对的,也正因为有相对的静止,才有物我之万象。进一步阐述了“变化日新”的观点。其有量的积累与质的更新两种类型,为积极的变化发展观。
于事物发展动力上,王夫之坚持内因论。“天下之变万,而要归于两端”。“两端”,即是事物所固有的对立面,为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
矛盾双方同时共存,“权无主辅”,双方的地位随矛盾的发展而不断转化。矛盾双方的关系“分一分二”,又“合二为一”。一方面是独立相峙的两面,另一方面是相倚不离的统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王夫之强调矛盾的统一性,而对于矛盾的斗争性,提出“君子乐观其反”、“不畏其争”的积极态度。
物极必反,这是矛盾发展的一条规律。然事物发展是动态的,在事物的变化规律前,王夫之提出“奉常以处变”、“变不失其常”的常变观。表现为在认识规律的基础上,在面对经常的变化时保持一种从容。
于认知论里,王夫之对佛教的能所概念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所”,实有其体;“能”,实有其用。“所”必在外,“‘所’不在内,故心如太虚,有感而皆应”。而“能”必在内,“‘能’不在外,故为仁由己,反己而必诚”。
王夫之坚持“以心循理”。“理”为万事万物必然之则,“心”为对“理”的认识。提出“有即事以穷理,无立理以限事”的观点。不必主观设立一些原则来限制客观的情况。强调“心官”区别于“耳目”的“独致之功”,说明耳目见闻的有限性,思维作用是无限的。
知行关系上,王夫之提出“知行相资以为用”、“并进而有功”的知行合一观。行的意义是“应事接物”,强调“行”的必要性,坚持“知者非真知也,力行而后知之真”。
人性问题上,他说:“夫性者,生理也。日生则日成也。”对人性不变的观点进行了批判,肯定了人具有“权变”特点。以习的角度,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理欲关系上,强调“欲中见理”,突出欲与理的统一性。肯定人对美食美色追求的正当性。
历史观方面,阐发了“今胜于古”的进化史观。判定人类社会是由质到文、由分到合的过程。与“理依于气”的自然观相应,王夫之提出“理依于势”的人类史观。一方面,“得理自然成势”,遵循历史发展中的规律性自然成必然趋势;另一方面,“势之顺者即理之当然”。理势合一则为“天”。“天”是无目的,“理”是客观的,“势”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对于历史发展中的矛盾现象,触及到了“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
王夫之创立了朴素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相统一的哲学体系。王夫之的哲学为近代启蒙思想的重要资源之一。而自身阶级以及时代的局限,王夫之于整体上没有摆脱封建意识形态的桎梏。像是坚持“君子小人”之分,或是把明亡归为宋明理学这样夸大学术对政治的影响等。
可以说从黄宗羲、方以智,到王夫之,都为明清之际从不同的方向对明亡教训的深刻思考的代表。反清复明之不行,使三人在哲学思想、学术研究上使力,阐发自身的哲学政治反思,抒发民族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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