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篇第四」11-12
【原文】
11.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12.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译文】
11. 孔子说:“君子心存仁德,小人顾念私利;君子心存齐贤,小人顾念私惠。”
12. 孔子说:“唯利是图必多招怨恨。”
【注释】
“君子”、“小人”在此是指有德无德而言,非指有位无位。
“怀”意为心里存有、怀藏。如《战国策·魏策》中的“怀怒未发。”
“土”意为乡土、居处,也有领土、国土之意。综合而言,“土”在这里所表示的应当是个人领地,是个人财富、事业的体现。故引申为“私利”。
“刑”通“型”,解作典范、榜样。类似用法如《诗·周颂·我将》中的“仪式刑文王之典”和《孟子·梁惠王上》中的“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刑”在此意为“以贤者为榜样”,即孔子“见贤思齐”之意,故简称“齐贤”。通常是将“刑”解作法度、法制,今不从。
“惠”,恩也,故常连称为“恩惠”。此处引申为“私惠”。“恩惠”通常是一种私人关系,它既有物质层面的利益体现,比如馈赠;也有精神层面的情感体现,比如情谊。小人常顾念私人恩惠而忘却大义所在,故曰“小人怀惠”。
“放”,逐也。“放于利”即“逐利”,“放于利而行”即“所行皆为逐利”,意同“唯利是图”。
【评析】
君子心存仁德、齐贤,此皆以仁德为本;小人顾念私利、私惠,此皆以利己为念。君子小人,由此分野。
通常是将“君子怀刑”译为“君子关心法度”、“怕做犯法的事情”之类。但这样解释似乎在逻辑上很难自洽。
首先,“德”是最高的行为规范,而“法”则是最低的行为规范,将两者并列提出,就好比是要求大学生必须要会加减乘除四则运算。
其次,若将“刑”解作“法度”之类,那么根据上一章的内容,“刑”就可以看作是“莫”。而当“德”与“刑”发生冲突时,君子显然是可以“无莫也,义之与比”的。既然如此,那又谈何“怀刑”?
事实上,由于现实社会的不完美,“德”与“刑”的冲突从古到今都不鲜见。比如,汤武革命,程婴救孤,“戊戌六君子”变法维新,在纳粹魔爪下救助犹太人,以及为遭受恶政迫害的无辜者提供“非法”保护……,等等,等等。在所有这些“怀德”与“怀刑”的选择中,仁人君子从来都未选择过“怀刑”。
由此可见,将“刑”解作“法”,实在是颇为不妥。因此,应将“刑”解作“以贤者为榜样”,并赋予其见贤思齐的内涵。
“君子怀德”,以“止于至善”为最高理念,故而会有“君子怀刑”、见贤思齐之举。至于世俗礼法这些有形的框架,则皆以“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为原则处之。
“小人怀土”,念念都在维护既得利益。小人以情感和利益为纽带编织关系网,也无非是要打造更加利己的生存环境,是故“小人怀惠”。
任何个人和组织,只要其“放于利而行”,所行所为皆以逐利为目的,最终就必然会失掉道义,进而招致怨恨、丧失人心。今天泛滥成灾的贪污腐败、假冒伪劣、非法强拆、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无一而非“放于利而行”的结果,也无一而非民怨之所在。
“放于利而行”,是丛林社会。“义以生利”,才是和谐社会。野蛮文明,由此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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