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丧礼的基本习俗虽然仍因袭前代,但有些作法却发生了很大变化。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薄葬蔚为风气。
在当时的统治者中,最先倡导薄葬的应该是曹操。

建安十年(公元205年),曹操“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二十三年(公元218年),曹操自作终制,令曰“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曹操卒,他曾立遗诏说:“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无藏金玉珠宝。”(《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曹操的做法,很得后人称道,《晋书》就曾说,“魏武帝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豫自制送终衣荚,题识其上春夏秋冬,日有不讳,随时以致,金铒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无所增加······汉孔明器基多,自是皆省矣。”
曹操提倡薄葬并以身作则,实为扭转汉代的厚葬陋习开了个好头,此后他的后继者都循而未变,就连崇尚奢华的魏明帝都“未邃营陵墓之制”。上层统治者躬行薄葬,下必效之,于是,曹魏时期奉行俭约的丧葬习俗开了一个好头。
曹魏推行薄葬的做法被两晋所沿用。

晋武帝司马炎的祖父司马懿和父亲司马昭都厉行薄葬。司马懿死前“预作终制,与首阳山土葬,不坟不树;作《顾命》三篇,殓以时服,不设明器,后终者不得合葬”。晋惠帝司马衷死后,“山陵不封,园邑不饰,墓而不改,同于山壤,是丘阪存乎其陈葬,使齐乎中原矣”(《晋书·刑法志》) 。东晋明帝司马绍临终遗命薄葬:“一遵先度,务从简约,劳众崇饰,皆勿为也。”(《晋书·明帝纪》)
从现代的考古资料看,两晋时期的墓葬基本上都是土坑墓道,贵重的随葬品很少,墓内的随葬器物,主要是陶瓷,如杯、盘、碗、壶、果盒等饮食器皿和熏炉、唾盂、虎子等生活用具。
汉代流行的仓、灶、并、磨等陶制模型和家禽、家畜的陶制偶像继续沿用,但形体不大,制作粗糙。就连墓葬立碑之俗有的地方也几乎被简而略之,因为立碑“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才害人,莫大于此”。
这说明,在魏晋时期,薄葬不仅成了代代相传的定制,而且在有些时候已经简化到了“同于山壤”的地步。
当然,这个时期薄葬之风的出现,从根本上说它并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结果,而是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本质的联系。魏晋时代,战乱频仍,社会动荡,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们经济生活的衰退。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人已经无力实行厚葬,因而实行薄葬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此外,在魏晋玄学思潮的影响下,这个时期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对待生与死的认识问题上,玄学一改儒学从亲亲制出发而推崇厚葬的传统,代之而起的是“且趋当生,奚遑死后”(《列子·杨朱篇》),“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王羲之语),以及“死去何足道,托体同山阿”(陶渊明语)的思想。在轻视死亡的思想支配下,薄葬之风的出现也就是顺理成章、自然而然的事情。
不过,凡事都有例外,我们说魏晋时期薄葬成风,并不是说整个丧葬的情况都是如此,事实上,厚葬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有时候还丝毫不逊于汉代。
三国孙吴时厚葬的现象就相当严重。孙皓夫人张氏死后,他悲痛不已,“葬于苑中,大作冢,使工匠刻柏作木人,内冢中以为兵卫。以金银珍玩之物送葬,不可称计”(《三国志·吴书》)。
西晋权臣贾充死后,晋武帝“为之恸,使使持节、太常奉策追赠太宰,加衮冕之服……赐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大鸿胪护丧事,假节钺、前后部羽葆、鼓吹、缇麾、大路、銮路、帐下司马大车,棰斧文衣武贲、轻车介士。葬礼依霍光及安平献王故事,给茔田一顷”(《晋书·贾充传》)。
东晋元帝之子琅邪王司马焕两岁即夭折,元帝“悼念无已,将葬,以焕既封列国,加以成人之礼,诏立凶门柏历,备吉凶仪服,营起陵园,功役甚众”。琅邪国右常侍孙宵上疏谏曰:“凶门柏历,礼典所无,天晴可不用,遇雨则无益,此至宜节省者也。若琅邪一国一时所用,不为大费,臣在机近,义所不言。今天台所居,王公百僚聚在都辇,凡有丧事,皆当供给材木百数、竹薄千计,凶门两表,衣以细竹及材,价值既贵,又非表凶哀之宜,如此过饰,宜从粗简。”(《晋书·元四王传》)但元帝并未采纳此表的建议。类似这样的厚葬之例也很多,这说明,在魏晋时期,厚葬的陋俗与薄葬之风并存,并没有彻底绝迹。

与以前相比,这个时期丧葬的具体习俗基本沿袭前制,只有归乡葬和合葬比较能反映魏晋时期的时代特色。
魏晋时期,由于战乱的影响,人口迁徙非常频繁,客死他乡的人很多,人们虽然流离在外,但思乡之情难以割舍,即使死在异乡,族人也要想方设法把尸骨运回故里安葬,以使亡人的灵魂得到安息。
据《三国志·吴书·鲁肃传》记载,鲁肃是临淮东城人,“生而失父,与祖母居”。天下大乱后,鲁肃“不治家事,大散财货,摽卖田地,以赈穷弊结士为务”。后来,“携老弱将轻侠少年百余人,南到居巢就瑜。瑜之东渡,因与同行,留家曲阿。会祖母亡,还葬东城”。“还葬东城”,就是归乡而葬,这和我们今天有的地方所谓的入祖坟差不多。
类似这样的记载很多。如《三国志·魏书·典韦传》中,典韦死后被“遣归葬襄邑”。
《三国志·魏书·高柔传》记载,高柔去蜀国迎父丧,“辛苦荼毒,无所不尝,三年乃还”。
《三国志·吴书·周瑜传》谓周瑜“丧当还吴,又迎之芜湖,众事费度,一为供给”。
《三国志·吴书·虞翻传》中,虞翻“在南十余年,年七十卒,归葬旧茔,妻子得还”。
《晋书·王祥传》记载王祥的两个儿子王烈和王芬“同时而亡,将死,烈欲还葬旧土,芬欲留葬京邑”,祥流涕曰,“不忘故乡,仁也;不恋本土,达也。惟仁与达,吾二子有焉”。

合葬指夫妇死后葬在一处。这种葬俗其实是人们相信“灵魂不死”在丧葬中的具体反映。在古代人看来,夫妻活着的时候相依而生,死后他们的灵魂也需要相伴而存,这样可免在另一个世界里孤苦伶仃。
魏晋时,有关合葬的记载也不少。
据《三国志·蜀书·甘皇后传》载,蜀汉先主刘备夫人甘皇后死后,葬于南郡。章武二年(公元222年),刘备“追谥皇思夫人,迁葬于蜀”。但“未至而先主殂”。诸葛亮上言,“皇思夫人履行修仁,淑慎其身。大行皇帝昔在上将,嫔妃作合,载育圣躬,大命不融。大行皇帝存时,笃义垂恩,念皇思夫人神柩在远飘飘,特遣使者奉迎。《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故昭烈皇后宜与大行皇帝合葬,臣请太尉告宗庙,布露天下,具礼仪别奏”。
刘禅对此当然没有异议,刘备最终与甘皇后合葬。
不过也有反对合葬的,司马懿临终前曾作制“后终者不得合葬”,但应者寥寥,他的后代几乎没有遵从此制的。司马昭、司马师、司马奕、简文帝、司马道子等人最后都进行合葬。皇帝王侯尚且如此,平民百姓对合葬的热衷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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