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会发光啊。

作者: s小刺猬 | 来源:发表于2017-03-25 20:45 被阅读0次
    他会发光啊。

    【又到周末啦,周末快乐~一个星期没来写点什么了,今天讲讲自己的故事吧。】

    有一句话说:“喜欢的人在操场上,你一眼就能看到他。即使人再多也一样,因为他会发光啊。”

    也许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一个会发光的人,TA照亮了你的青春,即使最后,你们没有在一起。


    在我寒假兼职期间,我的一个朋友X带着吃的来找我,美其名曰是探班,但我知道,其实她是想找我说说话了。

    X和我一样,是个天蝎座女孩。我和她初中就认识,这么算起来大概有八九年了。在我记忆中,她只有喜欢过Z一个人。

    我开门见山的说道:“说吧,Z最近又有什么新动向了。”

    她喝了口奶茶:“嗯…还是瞒不过你。前几天我开通了QQ黄钻,在被挡访客里,看到了他。”

    “这又代表什么,或许,只是在共同好友那不小心点到了而已的。”对于她提到z,我早就习以为常了。

    “可是你知道,有些人,你说了好久你忘了你放下了,但只要他有一点和你有关的动向,你心中都会有波澜。就好比再平静的湖面你丢一颗石子下去,都会激起涟漪。”

    我不置可否。后来,我们又聊了很多有的没的。

    我只记得临走前她对我说的最后一段话:“初三毕业那一年,我以为我和他再也不会有交集了。直到高一有一天阳光很好,我走在操场上,蓦然间,看见远处有个男孩子好像会发光,等到走进看清脸我才发现,原来是Z。这时候我就相信了,原来喜欢一个人的时候,他真的会发光。同时我也明白,高中这三年,我又要完了。”“而你,为什么会出现在这个地方做兼职,你自己心里明白。就算某天真的遇见了,你还是可以一眼就能认出他的。”

    总有人能一眼就看出你的小心思。我承认,她是唯一一个看出我这个小心思的人。我也承认,寒假找的这份兼职——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在补课机构做班主任的兼职,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离他家近,我甚至期待着,会不会就这么突然的遇到。

    那个他,就是照亮了我青春的那个人,我曾经视他为江直树的那个人。

                                                 

    他叫Y。我们一年级就认识。三年级开始吵吵闹闹,不过,那都是小学生之间的“三八线情谊”。那时候哪懂什么喜欢呀、暧昧呀、恋爱呀之类的。

    直到上了初中,慢慢开始接触到很多小说,再加上班里有很多“花痴”,才开始懂得什么是喜欢。

    毕业后再次见到他,是同学聚会。他眼睛还是那么大,还是喜欢和我开玩笑,只是比记忆中长高了那么一点儿。那时候,心里种下了一颗叫做暗恋的种子。

    如果不是所谓情敌的出现,我想我这辈子都不可能表白,更不可能那么轰轰烈烈的去喜欢一个人、追一个人。

    初二,听说在他们学校有个女生喜欢他。初二升初三的那个暑假,我为了这个所谓的“听说”而按耐不住了。

    于是,我表白了。起初表白的时候,好像也没有那么爱,就是想确定他是不是真的喜欢我。

    那时候的通讯方式还没有现在这么方便,留通讯方式的时候还都是留的家庭电话。就算有几个同学有手机,也就是很普通的诺基亚小手机。只能打电话、发短信以及玩贪吃蛇。

    我初中有一部诺基亚,他的死党也有一部。由于不在一个学校见不到面,我只能让他死党帮我传话。

    后来,他死党给我的回话是,还是做朋友比较好。

    一瞬间,好像是晴天霹雳。我说我不信。于是,就是这样一个不信,开始闹的轰轰烈烈。我去他学校找他,我去问他答案。我被他学校的同学都知道,我被不是他学校的同学都八卦。

    就是太夸张了,夸张到一个和我好久没联系的我都不知道她被分配到哪个初中的小学同学某一天来找我说,你的事,我都在我们学校听说了。

    我们市因为很小,所以不用六度人脉,两度就足够了。好像在我们那一届所有人的观念里,女追男是怎样也不能想象的事。所以一时间就传开了。

    直到伴随着中考的到来,大家终于没有时间八卦了。每个人都投入到考试复习考试的车轮战中,那时候觉得,高考太遥远,中考才是把握当前命运的时机。

                                             

    我们,依旧没有在一个高中。

    我以为高中我会收敛一点了,毕竟高中没有那么多的时间,而且初中太疯狂,我想要安安静静的度过这三年。

    可是,他会发光啊。

    他成绩很好,他体育很好,他的小提琴也很好。

    高中联谊比赛的时候,我看到他在舞台上拉着《梁祝》,拉着《天空之城》,我突然明白,有些人,天生就适合舞台。他的那种自信,那种气场,很少有人能达到这种境界。

    嗯,就是气场。刚开始我不知道怎么形容,后来高二有个喜欢他的女生就是这样形容他的“他身上有种强大的气场,让我不敢与他对视,甚至不敢上前。”

    后来,她放弃他的那一刻和我说“他太耀眼了,因为他会发光。他是天生适合舞台,可是舞台灯光太亮,他注定看不到台下的我们。”

    我又不信,我说,只要与他站在同一高度,他不就能看到我了。可是那时候的我忘了,喜欢上他的那一刻,我就注定卑微,注定不能与他站在同一高度。

    也是那时候我更加明白,就是那一瞬间,我突然觉得自己好喜欢他。喜欢到不行。远远多于告白时候的喜欢。

    后来,他们学校运动会,我生平第一次翻了围墙,就是为了进去看他比赛。当然,的确印证了那句话,喜欢的人在操场上,你是一眼就能看到的。操场上那么多人,可是在我踏进操场的那一刻,我的目光不自觉的,就跟着他走了。

    自从翻围墙开始,我一开始给自己立的“规矩”打破了,我不再收敛。当一个人太喜欢另一个人的时候,就会失去理智。

    当然,自从那次之后,以讹传讹的版本就更多了,有支持我的,有窃窃私语的,但是好在,高中的我,已经不会在意别人怎么看了。

    那时候特别喜欢田馥甄的《魔鬼中的天使》,大概也是因为这首歌的歌词代表了我那时候的态度“随人去拼凑我们的故事,我懒得解释,爱怎么解释。”

    卢思浩说过:“你会发现有那么一种奇妙的存在,即便是黑暗的夜,他的存在也会让你觉得黎明马上要出现,用他特有的温柔唤醒你;即使是最寒冷的夜,他也会让你觉得第二天阳光就会出现,用他散发的光芒温暖你。然而最奇妙的是,也许照亮你前方的那个人,从来没有真正地出现在你的生活里,而你爱了他好多年。”

    故事很凌乱。因为想用短短的篇幅去描述六年的事显然做不到。以后我会慢慢的展开细节。


    今天我只是想告诉你们,如果某天有人问你“你为什么会喜欢一个遥远的人?”

    你可以很温柔的告诉那个人“因为他发光啊!”


                                                     

                                                            我是小刺猬^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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