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富戏剧性的是,在此之后,油价正如巴克莱资本公司所言,自11月30日起大幅下降。其中,2005年期权价一度跌到WTI 42美元/桶、2006年40美元/桶。而中国航油期权平均卖出价格为2005年WTI 48美元/桶,2006年43美元/桶。按此测算,如果能如其最初承诺坚持到此时,亏损额无疑会大幅下降甚至反亏为盈。标准。普尔的事后评论说,“其实,中国航油只需5000万美元即可解围”!
这句评论后来多次被陈久霖在各种场合引用,以证明中国航油(新加坡)其实是万不该“死”的。不过,长江商学院副院长黄明教授对此却不以为然,他说:“陈久霖觉得自己冤枉,但衍生工具交易就是这样的,刚斩仓破产,油价就下来了,这在衍生工具交易中是通例。西谚说:对的太早就等于错了。熬不过逼仓的时刻,一切都是白费。”
黄明表示:“陈久霖抱怨集团不再给他支持,他不能这么埋怨人。做衍生交易一旦到了这个地步,哪里都融不到钱,谁也不敢再相信他。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向巴菲特求救时,懂衍生工具的巴菲特都不肯相信长期资本管理公司那一帮诺贝尔奖得主,怎么能期望国内不怎么懂衍生交易的上级相信并再支持你呢?做衍生工具交易的,没有一家背后有无穷资本支持。假如是那样,你就肯定赢,但也没人敢和你做对家。中国政府1997年在金融大鳄阻击港币汇率时曾经放话力挺,最后那些投机的炒家被吓跑了。但你不能指望国家力挺一家在海外违规投机失误的公司。”
而惯常读史的陈久霖却从中国野史中去寻找他为何败北的缘由,他对友人说:“太平天国时,曾国藩在起初带领湘军连打了7次胜仗,名声大噪。但后来在武汉一次惨败,曾国藩跳江自尽。被解救后,曾国藩意气消沉,回到湖南老家。其二弟是出家人,送给他一本五千言《道德经》,曾国藩一夜连读13遍,悟出了‘大柔非柔、至刚无刚’的道理。”
“曾国藩开始总结教训,将失败最终归结于后备供给不足。此后,曾国藩复出,一半时间用在前线带兵打仗,而一半时间用在京城搞后备工作。他把荣辱和后方官员拴在一起,渐渐进入顺境,最终建立功勋。”
显然,这是陈久霖对集团为何最终不出手的一种理解。而在另一方面,集团和国资委在这几个月中处理此事的逻辑和思路是如何变化的,人们却始终不得而知。大家只是看到,事发后,国资委态度明确地表示,中国航油(新加坡)确系违规、政府不能出手相救。12月10日,国资委通过一条新华社电正式就中国航油一事作出措辞严厉的表态:“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开展的石油指数期货业务属违规越权炒作行为,该业务严重违反决策执行程序,经营决策严重失误,形成巨额亏损。目前中国航油集团正在全力处置。国资委正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待事件妥善解决后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在此后两天国资委的一次会议上,据报,李荣融表示中国航油事件“归根到底都是治理结构的问题,没有制度的权力就会带来腐败。央企的资产量很大,要闯祸就是大祸。防范风险要抓住两件事情,一个是要加强投资管理,第二是要完善财务报告系统。中国航油如果认真按照这两点做,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即使有损失也不会这么大,一定要吸取教训。”
(三)为何能公然“违规”介入期权交易?
自恃对实际情况更为了解、期望控股公司和监管部门给予“方便”的陈久霖,同时也在为下属的相似行为提供“方便”。上下层面监管的双重缺失,把中国航油送上了赌台。
当巨亏事件爆发后,媒体和监管部门对中国航油的批判已经不再限于操作失误和违反风险管理法则,而是直指其“违反国家部委规定”而进入投机期权交易的“原则性错误”。1994年底,中国国有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的集体性亏损之后,证监会等国家部委鉴于当时监管能力的缺乏,即禁止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早在2001年6月,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等数部委联合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投机交易明确禁止。而中国航油(新加坡)的控股母公司是国资委下辖的中国航油集团,如果严格遵循《办法》不进行投机性的期权交易,那么亏损和破产无从发生。
但偏差在于,中国航油(新加坡)的另一身份是新加坡上市公司,一位曾为中国航油提供过法律咨询的律师认为,“新加坡上市公司要属新加坡法律管辖;即使是控股股东的意志,也只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的形式。国内禁止国企进行投机交易的规定,只要是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体现到公司规定之中,就不能说中国航油违规。”
在陈久霖给有关方面写的汇报材料中,他写道:“中国航油在2001年就已经开始期权交易,这在《公司章程》、《招股书》、《股东通告》、《股东关联交易》、和《风险管理手册》等公司法律性文件中得到了多次确认。尤其招股说明书中,在业务类别里对投机期权做了专门解释:”在套期保值之外,将基于交易员的经验和分析进入投机性的衍生产品交易以从预期的市场变动中获取收益。中国航油(新加坡)每年向集团呈报的以美元计算的《审计报告》版本中,都对各种石油衍生品业务做了披露;经董事会和航油集团批准对外公告的公司《年报》里,也专栏列明了期权交易。“这便形成了中国航油(新加坡)业务范畴里的灰色地带,即作为国有企业不得进入、但作为上市公司却可合理进入的期权投机业务。
并且,中国航油(新加坡)从事投机的期权交易早在2001年就已然是行诸于文的“既成事实”,而违反国家部委在2001年制定的相关规定也早已是“既成事实”。可是,为什么这样的既成事实却在整整三年之后、公司面临破产时才被关注到并被大肆讨伐呢?
相似的困惑还在于,早在90年代末中国航油(新加坡)就已经进入石油期货市场,并在2002年的财报中体现了盈利。但是,直到2003年3月,中国航油(新加坡)的母公司中国航油集团才成为国家批准有资格进入境外期货交易的企业。
其实,在1997年接掌中国航油(新加坡)之初,陈久霖就是通过大幅降低采购成本,才逐步实现对中国进口航油的垄断,而降低成本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借助期货实现低买高卖并控制大量采购的风险。可是说如果不进入期货,就难有中国航油后来的成功。
所以,在陈久霖的心中,石油企业进入期货和期权的必要性甚至成为不可质疑,他在2004年3月曾发表文章,认为:“期货交易是一定要做的!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和进口国,2030年就会超过期货成为第一。世界石油市场上的期货、期权对石油价格影响很大,只有参与进去才有话语权。但是目前,中国在世界市场上没有发言权,只能是跟随。道理上讲,影响世界石油市场的应该是消费和生产大国,像期货、中国、欧佩克;但现实是,这个市场由期货、欧洲等资本型国家主导。”
他说:“我们早参与比晚参与好,能够越早的了解和影响世界市场,才可能参与规则的制定。否则,就只能由别人制定规则,我们在他们的框架下玩。学费迟早要交,早交比晚交好,交得越早,就交得越少。”
在这里,“事实先于规则”,正成为了中国航油(新加坡)在期货交易上的客观写照。中国证监会的某监管人士向媒体透露了这样一个经过:中国航油(新加坡)在2001年上市后并没有向证监会申请海外期货交易执照;后来证监会看到其招股书有期货交易一项,才主动为其补报材料。而这位监管人士对此举的解释是:“担心不要给国有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因为如果境外投资者知道他们没有这个资格,有权利起诉他们。”
从这些点滴背后,我们能够大体揣摩到的脉络是:中国航油用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身份为掩护同国内监管部门展开博弈,倚仗节节上升的市场业绩换取控股方航油集团的沉默(它或许因为中国航油赚了钱而赞赏这样的做法),从而进入期货和期权业务;而监管方对此不仅没有追究到底,还放任其“先斩后奏”的行为,直至投机和亏损的真实发生。
事实上,如此这般操作的海外国有企业,极有可能并不止中国航油一家而已。时刻处于市场前线、随时感受到诱惑的企业们,难以对某些机会无动于衷。以石油为例,某国内石油界高层就对《中国企业家》暴料称:“做石油期权投机的,何止一个中国航油?”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国家部委逐步对26家企业开放了境外期货资格,但对投机性期权交易仍然严令禁止。不过事实上,行政禁令从来没有被完全执行。中国航油(新加坡)就用惨痛的教训把这个残酷现实和紧迫命题抛到了我们面前。
无独有偶。执行者自我行事、造成纸面规则和事实操作的不符,其实不仅体现在中国航油(新加坡)与国内政策及监管机构的博弈中,也体现在中国航油公司内部的实际操作中。
长期以来,中国航油(新加坡)所进行的期权交易只是“背对背”类型,即只扮演代理商的角色为买家卖家的对应交易服务,从中赚取佣金;此种情况下,买卖数量基本对等,没有太大风险。但是自2003年开始,中国航油的澳大利亚籍贸易员Gerard Rigby开始进行投机性的期权交易;陈久霖声称,自己并不知情。
“直到2004年3月出现大额亏损之间,这些投机交易既没有取得领导层批准也没有报告给管理层。
按公司规定,管理层每周会收到来自贸易部门的《周报》(披露贸易情况)、风险控制员的《周报》(分析仓位和盈亏情况)、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的《周报》(分析主要风险)。然而在2004年年中以前,这三份《周报》都没有提及期权投机情况。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的《周报》中,始终将煤油而非期权列为公司的最大风险。
但即便实情如此,事件的逻辑很快发生改变。在3月28日获悉580万美元的亏损后,陈久霖本人同意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Cindy Chong和交易员Gerard Rigby提出的展期方案。这样,陈久霖亲自否定了由他本人所提议拟定的“当任何一笔交易的亏损额达到50万美元,立即平仓止损”的风险管理条例,也无异于对手下“先斩后奏”的做法给予了事实上的认可。
实际上,自知“缺乏衍生品交易专业知识”的陈久霖对Gerard Rigby等资深交易员宠信有加。据称,Gerard Rigby在2003年就个人创造了200多万美元的利润,陈久霖不止一次地在对外讲话中提到这一点。而当Gerard Rigby所进行的期权投机亏损后,陈久霖听从其劝告决定展期而非斩仓,直至亏损越变越大。
令人警醒的是,《中国企业家》发现堂而皇之的条文说辞和具体的操作执行,两者间确有天壤之别。
就在2004年2月陈久霖作为企业家代表在《2004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演讲时,把“风险管理”作为自己发言的主题,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中国航油的风险管理系统作全面介绍。此中,他引用“巴林银行”作为前车之鉴,还特别提到“50万美元”的平仓止损线。而这些教条和规则,全都在亏损来临、头脑发热的时候被抛之脑后。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监管缺位、上下两级的相互博弈造成了中国航油最终资不抵债的败局,夹在中间的便是陈久霖。自恃对实际情况更为了解、期望控股公司和监管部门给予“方便”的陈久霖,同时也在为下属的相似行为提供“方便”;而这两者的集合,把中国航油送上了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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