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周三,我这三天都过的很不好,因为这三天我都被一个问题困扰着,我不能理解有些人的有些做法,可能是那人的道行太深,而我的水平太低,无法领会人家高瞻远瞩的精神。
其实这在我们学校并非什么稀奇的事情,因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大家对有人告状的事情早已经见怪不怪,只是碍于同事的脸面,不好意思撕破脸罢了。
据说前段时间又有人告状了,这次不是告到市教育局,而是直接告到了市政府。因为人家觉得教育局和学校领导是串通好的,不值得信任。还好,我们市政府在他看来,还是值得信赖的,否则他还要跑一趟北京。

听说,我也在被告的范围之内。“罪状”有二,一是我自己同时带了两个班的班主任,拿了双份的班主任津贴;二是我的一个优秀班主任荣誉来路不正。
当然,最终并没有改变什么,因为除了那人之外,都知道我同时担任两个班的班主任是被逼无奈的选择。因为学校实在没有足够的人愿意担任班主任,自然也包括那个告状的人。而我那个优秀班主任的荣誉,只是他自己经常闭门自守,不与人正常交往,不了解内情罢了。
不过,我还是要钦佩那人的精神,四年前的事情了,竟然还能扒出来说事。这种精神如果用在教学上,我想成绩应该会不错。
当然,那人的目的也不是完全没有得逞,因为他改变了一些事情。比如,我以前周六早上是必须到校来看班的,因为学生们要补课。尽管是周末,尽管忙碌了一周之后很想休息,但是考虑到职责所在,再说学校给你造着补助呢,如果不来,确实有些不合适。
但是,现在却不用再来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告状那人说了,那是班主任分内的事,不应该再给我们造补助。好吧,我不知道那人是否担任过班主任,不知道那人是否了解班主任津贴的计算标准。
从周一到周五是正常上班时间,这个时候班主任进班看学生是应该的,谁也无话可说,但是,周六是休息日。你没课的时候就可以在家休息,我们为什么还要去?难道我们当了班主任就应该承担无限的责任?同时还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难道我们就应该无私奉献?
这下好了,学校为了维稳,担心那人继续告状,于是,就同意了周六不再给班主任来看班造补助了。那么,好嘛,学校也没有规定我们必须来啊,毕竟那不是正常上班时间。所以,我们就不来。至于学生是否会在这个阶段为非作歹,那就不是我们能够管到的事情了。

昨天晚上睡不着,在手机上看到一张图片。说的是什么呢?砍掉别人的脚,并不能使自己走的更快。是啊,吹灭别人的蜡烛,并不能增加你的光亮。这两句话是一个意思。你不愿当班主任,别人当了。人家当了,人家干活了,按照那人的理解,还不能拿到相应的报酬,请问这是什么逻辑?难道那人就不懂的什么是按劳分配?难道那人不知道,大家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每一分钱都经得住中纪委的审查,来路绝对光明正大,绝对纯粹无暇!
或许那人根本就不懂得,学校要想发展是需要付出的,是需要绝大部分人齐心协力付出的。而要想大家更多更好的去付出,人家干活了,给一些相应的报酬是合情合理的,毕竟我们都不是神仙,都不食人间烟火。
我们做人不能在宽以待己的时候,再严以待人吧?这样做是不是太不过厚道?其实,工作是大家的,生活才是自己的。那些为了大家的工作而部分牺牲自己生活的人,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尊重的。这种精神是值得每个人去学习的,而不应该遭到无情无理的践踏!
要知道,我们同坐一条船,你可以不划桨,但是请你在坐享其成的时候不要阻碍别人划桨,不要阻碍我们学校这艘船的前进,好吗?我真的很想奉劝那人一句,请你以后再告状之前三思而后行,对别人没有好处,对自己也没有好处,对大家都没有好处的事情,建议你不要做。损人不利己,这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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