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来自北京到青岛海滩游玩的8岁多双胞姐妹溺海遇难的事,揪动着全国家长的心。
这对小学马上就要二升三的双胞姐妹在妈妈一个人的带领下,到一段野海沙滩——政府禁止下海游玩地段——游玩时,由于妈妈玩手机刷朋友圈达两个小时,抬头看俩孩子时,才发现她俩在海滩上失踪了?!在自己搜寻海滩未果后,这位妈妈立即报警。青岛警方迅即动用上百海、陆警力在海面和海沙滩周边拉网搜寻。警方和网友们还在网上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寻人启事。令人十分痛心和悲伤的是,直到次日,两名如花似玉的女童最终被证实在海边遇难。
可能是一个浪头,也可能是一次涨潮,还有专业人士说是遇到了"离岸流",一场看似无法预知,实为必然发生的意外,让她们与母亲阴阳两隔,痛煞天下父母心。我在火车上刷微信时得知此悲剧,想到如果我有俩双胞娃,那必定是人世间最开心幸福的人,怎能如此弃之?
各公众号的跟进速度很快,有的善意地提醒暑期在游泳池玩水或海边游玩时"孩子溺水时你未必会发现";有的痛心地指责这位妈妈“当时自己正在看手机”心太大;有的愤怒地提出怎么总是妈妈带孩子出事,"爸爸去哪儿啦"?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恰巧本人此次带孩子出游,也是去山东的海滨城市威海。本来原计划是去山东青岛或辽宁大连,由于这两地方作为北方的海滨避暑圣地非常火热,八月上旬半月之内从武汉北上直达两城适宜的火车票都被买完了,才临时改到威海。在8月4日全天,当北京母女三人在青岛玩耍时,本人正带着同龄的女娃在威海国际海水浴场深水区里搏击风浪。所以,本人对此事的评论是有亲身的深刻体验作为依据的。
先就事论事。
这位妈妈当然要对双胞姐妹的死负全责,她这辈子都赎不了罪,怎么谴责都不为过。原谅本人说话有点粗鲁和难听。真话都难听,好话没有用,本人从不说无用的好听的废话。现代社会,作为父母生养孩子确实不容易,但是,要生要养要带就要负责到底,要么就不生、不带。
这个世界上,最应该进行行业资格认证的就是为人父母。恰恰,做父母这行没有资格认证。如果有,这位妈妈不合格,应该剥夺她做母亲的资格。有人说女人生孩子是天赋人权,你凭什么剥夺她做母亲的资格?这个问题,留在后面回答。
这位妈妈至少连续犯了四个致命的错误,如果少犯一个,事不至此。
一是心太粗,又贪玩,极不负责。一个人带俩孩子到海滩玩,还要玩手机。我俩个大人带孩子去海滩玩,我是不敢沾手机的,且时刻都不离孩子。只有孩子坐在凉棚里休息或午睡时才拿起手机看看。
如果这位妈妈不贪玩手机,紧盯着孩子,这惨事不会发生。
二是无知者无畏,知不知道大海会吃人啊?古人云"宁可上刀山、不可下寸海"。人类已经征服了所有的高山,但迄今为止,对大海的了解恐怕还远不如陆地。盛夏的海水在深水区还很凉,尤其是到中午表面水温有点高,半米深以下就有点冰人了,容易发生抽筋。我陪孩子在海滩游玩了一天,都不敢离她左右,尤其是在深水区,一个浪头过来可能人就没了。为了带小孩去海边玩或游泳,至少要做两年的准备。"没有金钢钻,不要揽瓷器活"!两年前的暑假,我就带孩子去附近一家体育学院学习游泳,请专业教练带学,把蛙泳和自由泳两种泳姿全部学会,仰泳我自己业余教一教,娃基本也会。平时,我经常测试她的游泳体能,她在50米泳池里可以不停歇地游3个来回,还不想停下来,觉得很轻松,证明她至少有300米的游泳体能。我本人人到中年,游泳速度一时跟不上了,但耐力还行,不停歇地游个上千米不成问题。所以,带小孩去海边玩或下海游泳,小孩本人和看护的大人都要会游泳,而且还不能是一般般的水准。尽管海水的浮力比淡水大,但是海上无风三尺浪,海波涛是游泳池里的小浪花不能比的。且海水咸腥不能喝,灌一口海水和灌一口池水那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感觉。顺便说一句,本人十几年前在海边执行任务时曾多次在野海里游过泳,是见过海风浪的人。正是有深度体验和长期准备,才敢带孩子在威海国际海水浴场深水区游两个来回,至少有2000米,陪娃体验和挑战了一把海上搏击!
如果这位妈妈做了像我一样的充分准备,这惨事不会发生。
三是出游花了大钱,又想省一些小钱,爱占小便宜的小家子气害死人。这位妈妈带孩子到青岛游玩,住万达公馆标间一晚至少需八九百上千元,三个人一天的吃喝住用玩不会少于2000元,竟然舍不得带孩子去青岛正规的沙滩浴场玩,不愿出一天三五百的凉棚租费。再鼓的钱包还想占小便宜,这是目前这个国度小资的通病。这病关键时候会谋财害命,诸如低价旅游团被宰,高息集资被骗,与此一个病因。
如果这位妈妈多出三五百元,带孩子去正规海水浴场玩,这惨事不会发生。
四是不守法规,有钱任性、蔑视规则,我行我素。双胞姐妹溺水遇难的野海滩是青岛当地政府明确警示禁止玩耍的区域。野海滩没有政府设置的浴场警示线,没有海上安保人员巡查和安全设施保障,岸上也没有浴场安全观察员。但是,这位妈妈视而不见,不见棺材不掉泪,到了海边不死心。盲目自信,总认为掉野海里淹死的是别人家的孩子,这事不会落到自己头上。无视法规、无视规则、无视规律,这种侥幸和自己例外的心理在现代社会中很普遍,酿成了无数的悲剧。
如果这位妈妈信守法规,这惨事不会发生。
心粗贪玩,无知无畏,贪小便宜,无视法规,这位妈妈错得太多了!愿俩胞姐妹来世再不投胎在这样女人的肚子里。
这样的女人,不配当妈妈!
为什么?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
从法律关系上讲,孩子从出生之日起,就是社会人,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父母只是法律监护人。就像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一样,国有企业不是总经理的,孩子也不是父母的私产。孩子是社会的、是国家的。你可以选择不当这个总经理,可以选择不结婚,还可以选择不生养,要当就要当好,要生就要养好,要带就要带好。
国企总经理把国企败亡了难道不能问责吗?同样道理,父母作为法律监护人把孩子弄丢了,难道还不能谴责。按现代法理,这位妈妈不仅要受到社会公众的道德谴责,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以严重过失杀人罪论处。所以,并不是网友所说的作为母亲丟了俩孩子已经是痛不欲生,受难知错可以不责了。这是典型的儒家"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视孩子为私产的腐朽落后思想,与现代法治社会格格不入。
愿天下父母以此为戒。
养育孩子是一种法定社会责任——浅议北京双胞小姐妹溺海遇难事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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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有理!
👌
愚昧杀人啦!!!
儒家亲亲疏疏,以家为私,本与现代法治思维有格格不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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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位妈妈犯了严重过失杀人罪。好多中国父母视孩子为私产,以为弄丢了孩子不犯罪。至今还有国人认为这位妈妈已有丧女之痛,不应该再谴责,殊不知她就是杀人犯。杀别人家的孩子犯罪,难道杀自家孩子就不是犯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道长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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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救更多的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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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https://www.jianshu.com/c/a487a69c2f13
已接受你的来稿,期待你更多佳作哦~
🍇🍇🍇
也不是不能去,要有充分准备,去合法合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