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宏涛
2016年4月中旬,我偶然在雾满拦江的微信上看到一篇他新发的文章,具体题目忘记了,但内容是我2011年6月首发在《山海经·故事奇闻》杂志上的一篇虚构的故事《和奥巴马做邻居》。
但雾满拦江并没有用“看到一个故事”或“看到一个新闻”这样的说法,直接就是以自己的名义写的。下面得到的赞赏还不少,大家都夸奖他的思维好厉害,不愧是讲心学的大师……
我对雾满拦江不了解,但我一个朋友很崇拜雾满拦江,以至于有段时间,每天都会转发雾满拦江的公众号文章,我也正是这样才看到我的文章被雾满拦江这样抄袭的。不过,爱屋及乌,我对雾满拦江还保持着尊重(毕竟是朋友崇拜的人)。
我就和雾满拦江说明这个情况,说你这篇文章,是用的我写的故事……我本来期望,他会表达歉意,我也不会追究,让他送我一本他的书好了(他还真是著作等身的大腕呢)。
谁知道,雾满拦江听到我说的情况后,并没有任何歉意,只是略高冷的甩给我一个微信号,让我联系他合作者。
我又加了他合作者,说明情况。结果,对方回答:
呵呵,没有问题的!
看了这个回复,我觉得不可思议,这个没有问题,好像不是该你说吧?
对方说完这句话,再也没声音了,也是半点歉意都没有。
我开始反感雾满拦江了。我再次搜索了这篇文章,我想:雾满拦江出了那么多书,我的文章又是多年前就发表的(我早就不再搞文学创作,而专注于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成长方面的指导了),我不信他只是刚发表在微信上。
搜索之下,果然发现这篇文章的全文(不像这则微信只浓缩了故事)都被他用了,用在他2015年7月出版的《中国人:群居的食草族》这本书里。
今天我又搜了下微信,发现他在2014年3月29日的微信公众号就发了,题目改成了《思维决定高度:奥巴马的邻居》。大师不愧是大师啊,把我的原标题前面加个“思维决定高度”,立马大师范儿就出来了。
就好比我自己的孩子,被他偷走换了身衣服,就对外宣称是他的孩子,并被广大网友夸奖他孩子真漂亮一样。
所以,我给他的合作者再次说明相关情况,并提出了两个要求,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我只好再次给雾满拦江的微信发消息:
您的书里某一篇文章原文用了我的文章(我都没舍得用抄袭一词,还保留着对他的客气,用的也是“您”而不是“你”),这是侵权,我要求:
第一,在您的微信或者微博、博客(哪个都行)上声明一下这篇是我原创的作品,(我不希望将来别人认为这是我抄袭您的文章。毕竟您是名人);
第二,支付我一千元稿费。
现在看来,我这个要求太客气了,因为这不应该是支付我稿费,而应该是侵权赔偿费。
我还附上了相关证据。
即便我如此温和的要求,也没有得到任何理睬。雾满拦江的合作者没有任何回应,雾满拦江,也同样一声不吭。
于是,我怒了。联系与我合作不错的何律师(不是何以琛,哈哈)说了一下,他愿意帮我维权。几天后,他告诉我,他与雾满拦江方面接触了一下,对方极其傲慢,扬言随便告。
这让我想起了几年前曾经抄袭过我文章的南阳市淅川县的孙君飞(也是文章满天飞,“著作”等身!),他也非常嚣张,抄袭了我的文章,我刚和他说明情况,还没提出让他道歉,他就对我说:
抄你怎么了?我还抄红楼梦了,你让曹雪芹来告我啊!
何律师开始搜集证据,买书,以及让我寄首发的《山海经》杂志。我发表过的样刊有几千本,实在不好找,直接让《山海经》杂志的美女姐姐梁老师帮我找了杂志寄了过去。
后来,何律师说,起诉雾满拦江很麻烦(所以,这是雾满拦江有恃无恐的原因?),还得到对方所在地等等,于是,改换思路,直接起诉出版社吧!反正买的书就是出版社的。出版社赔偿的话,会找雾满拦江追讨的。
打知识产权维权的官司不容易啊,2016年7月才立案成功,到2017年2月,一审才下来,法院判决雾满拦江侵权成立,不过因为起诉的不是雾满拦江,而是出版社,所以判决赔偿2500元,而且因为起诉的是出版社,不是雾满拦江,所以不需要道歉。我只能得到赔偿,得不到道歉。
再接下来,就是过了执行期了,但对方并没有赔付,我还得申请强制执行。这期间给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寄了各种申请书授权书等等,相当麻烦(维权真不容易)!
接下来又是漫长的等待,再后来,法院终于拿到了这笔钱,但是法院和何律师的公司还牵扯其他官司(何律师的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帮很多作者维权),法院想到时候一起给。最后,何律师的助理特意申请了一下,因为我等的太久了,我终于在2017年9月25日我生日这天,拿到了赔偿款2550元(其中50元是被告拖欠的滞纳金)。
历时一年零五个月!从发现雾满拦江抄袭,到最后拿到这笔侵权赔偿款,经历了这么久!维权真是不容易啊!减去律师费965元,再减去我寄的各种材料的快递费和打印费等,也就1500元。恐怕还没有雾满拦江拿我这篇文章发在公众号上得到的打赏多。
即便如此,我还是很开心,这真是最好的生日礼物!
虽然雾满拦江粉丝众多,“著作”等身(百度百科介绍出版六十余种图书,上千万字),但抄袭了,就要付出代价,不是不吭声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的!
这个案子也证明,我国的《著作权法》还是有用的,雾满拦江名气再大,抄袭了;我这个籍籍无名的小人物,也可以依靠法律和律师获得胜诉,得到赔偿!
法院判决书
刚才看到这样一篇文章,开头是这个(我是不是得罪了千古圣贤了?):
“雾满拦江”:自媒体平台开拓者,王阳明心学集大成者,著名当代作家、历史学家、思想家,他擅长透过复杂表象揭示事物本质,一针见血、直击核心,为千万读者所称道,现已出版经济、历史、心理、文学、两性职场等各类图书90余本,字数远超3000万。曾被武汉大学教授尊称为“超越孔子”……——摘自苏州日报官方微博刊发的文章《自古圣贤可佩不可学,雾满拦江可佩亦可学》
网友评论
这是我的原文 和奥巴马做邻居_洛阳张宏涛_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3af490100xo1f.html
下面是他用到书里的文,书里目录标题是:
《思维决定高度:奥巴马的邻居》
http://www.sohu.com/a/33632102_21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