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服务行业大量的雇佣兼职人员,
且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协议,
约定的工资是以小时计算,但同时又要求一周七天都要工作。
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每天都要工作吗?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标准
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都要工作,
只是对于每天工作时间的上限做出了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平均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
每周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指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累计的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你可以每天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工作。
工作时间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作为单位结算。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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