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阅读《曾文正公嘉言钞 • 家书》后,有一句话很是让我“放心不下”,这句话即是“才浮于事”,译成今天的话语则是“自己的才能要超过自己承担的责任所要求的才能”,唯此才可以避免大过错。换句话说即是:不仅胜任本职,而且超越了本职所要求的能力。
以曾公此言为标准审视现实,有这样能力的人是有的,但为数不多。一般来看,在职责所要求的能力标准以下的人是比较多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依据就是履职中犯错误的人比较多。这该是比较客观的。拥有了超越本职所要求的能力的人,在履职中是不会犯错误的,这也是非常客观的存在。如是,曾公所言“才浮于事,或者免于大戾”就是非常实在的真理论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何以能够“才浮于事”?我想,无非一句话:自己和自己过不去。也就是自己和自己较真。事实证明,凡卓越杰出才能,无不遵循此律。若是总让自己“过得去”,或者“绕过去”,那么,“才浮于事”是绝对不可能达成的。
在自我能力建设上,我们是否经常“和自己过不去”呢?我想,如果别人对自己的工作作为是放心的,那么,一定是“自己和自己过不去”了。否则,别人一定会让自己“过不去”。
如上多想了一些,多写了一点,曾公“才浮于事”的嘉言,似乎才有些“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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