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生花

作者: 就是于为 | 来源:发表于2016-12-24 20:10 被阅读0次

    Merry Christmas!

    上帝会保佑天下好心人!


    我昨天接到你的电话,就知道她已经去世。听说她病着的这一年一直在念叨我的名字,我很遗憾没能送她最后一程。你瞧,我和她的关系就是这样,你死我亡的,你们骂我无情也好,无义也罢,我们都老到了发窘的地步,也不在乎身上多背几个骂名。你的报道我看过几篇,干你们这行的,写不出什么真实的故事,总得添点油加点醋,我倒很乐意跟你聊一聊我的姐姐,就当我在生命尽头总算为社会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

    首先我得跟你讲一种植物,这种植物花开双华,二华相争,至死方休。一花灿烂,必有一花枯败,一花凋落,另一株花也随之腐烂。我和林清,正是如此。

    初夏,万物生长,躁动不安,空气里浮动着荷尔蒙的气息。校际联欢晚会,台上劲歌热舞,台下的人群扭动着被繁重学业压得喘不过气来的身躯,在聒耳的音乐和热裤短裙中寻求慰藉,完全没了重点中学的样子,少男少女倚仗着青春纸醉金迷。林清穿着白色小礼服上台,手持话筒,音乐声停,少男少女稍作安静。

    林清是校园主持人,主持这次晚会再合适不过,简简单单几句话,再次点燃了礼堂里燥热的气氛。

    每到这个时候,我都会选择离开,不然林清的光芒,会把我燃成灰烬。

    我的脑袋在闷热的空气里已经停止运转,我顶着麻木的大脑,走到礼堂门口,却被一个声音叫住:“林清!你去哪儿?”这声音再熟悉不过,主人正是林清在校园广播里的男搭档,余祗佾。

    我晃了一会儿神,转过脸,盯着他。

    我喜欢有着好嗓音的男生,每个女孩都喜欢这样的男生,可是这样的男生天生注定身边站着的是林清那样的女孩,我不配。

    “欢欢,你要走吗?”又是一个熟悉的声音,正是我的亲姐姐林清。她看到我和余祗佾的僵局,噗嗤一笑,拉着余祗佾的胳膊说,你又认错了吧,我说过多少次了,欢欢的这里有一颗泪痣,我没有啊。

    林清把脸凑到余祗佾面前,校园男女主播的光芒同时闪瞎了我的眼,只觉一阵刺疼。

    我说,头疼,想回家。

    林清过来拉着我的胳膊,说一会儿还要大合唱,让我忍忍,等活动结束后跟她一块儿回家。林清啊,亲姐啊,你以为我真的会傻到跟你在这儿浪,然后等着一个个傻小子把我当成你来搭讪吗?可笑!

    “我不想待在这儿。”丢下一句冷冷的话,我已经推门而出,只留林清光着的小腿在料峭春寒中瑟瑟发抖。

    走在回家的路上,行人并不甚多,发懵的脑袋终于清醒许多,于是我又记起那些悲惨的日子。

    林清是我的双胞胎姐姐,比我早出生八分钟,因此我的整个人生,都比她慢了八分钟。她吃不完的饭给我吃,穿不了的衣服给我穿,从小她就展现非凡的口语能力,爸妈把她当明星一样培养,而我,只是众人眼里活在林清影子下的一个潜水默客。她是林清的妹妹林欢,是我从童年以来听过最觉耻辱的话。

    林清是我姐姐,是老天这个王八蛋的抉择。我们俩本是同根而生的两朵并蒂花,可上天选择让她存活,于是我的养分被她一点一点吸取殆尽,她与日月同辉,我却卑微到了尘埃里。

    初中的时候,她是校园明星,我常驻年级前十,在成绩上,我才稍稍找到一点自信。然而,就在初三,大家都在备考的时候,我喜欢上了一个男生,准确地说是那个男生先追的我,我竟然傻不愣登地答应了,傻兮兮地以为我林欢的春天终于来了。

    林欢的春天,只是林清的晚冬罢了。

    与初恋交往一个月,我倾尽所有,用全身六十亿个细胞去爱他,初恋中的人儿啊,看什么都是幸福的,那时,我竟也接受了林清,真把她当亲姐姐一样敬重,觉得我林欢的生活也不必她林清差多少。一个月后,那混蛋竟然才跟我坦白这一个月一直把我当成的是林清,他向林清表白被拒后才想在我身上寻求一点点安慰。

    他说,跟你走在一起的时候我一直在说服自己你就是林清,可是我错了,林清就是林清,没有人能代替她,就算你们长得再像,你也永远不可能成为林清。

    我给了他一巴掌,那一巴掌倾尽了我从出生以来对林清所有的恨。

    果然,早恋不影响学习,失恋才会让人堕落。从那以后,我开始一蹶不振,考试名次从年级前十落到了班级二十,然后三十,四十,我连唯一可以引以为傲的东西都没有了。

    是被林清抢走了!

    颓废了一阵子,升学考试来临,我拼了老命才终于考上了这所省里的重点高中,而她,林清,竟然因为是特长生而被轻松保送,命运的天平,再次向林清倾斜。

    联欢晚会已经过去了好几天,但余热仍未散去,班里仍有人在讨论那日晚会的情景,大多是赞美林清多么美多么女神,余祗佾和林清多么般配的言论,我尽力堵着耳朵不去听那些话,可那些声音字眼总是偷偷溜进我的耳朵里,堵在心口让我喘不气来。

    “欢欢。”我抬头,果然是林清。“今天是爷爷生日,爸爸让咱俩早点回家,可是我今天下午要排练,放学后你到广播室来等我一会儿,然后咱们一块儿回家好不好?”

    林清跟我不在一个班,我们俩在学校也不常说话,或者说我平时见了她都是躲着走的,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我本想一如既往地拒绝林清,但看到班里男生如狼似虎的眼神,想来如果我拒绝了她,他们定是要把我生吞活剥了,就淡淡应付着:“哦,知道了。”

    放学后,我确实去了广播室,不过没有看到林清,只有余祗佾一个人坐在广播室紧锁着的大门前的台阶上发呆无聊。

    “林清,你终于来了!不是说好五点在这里排练的吗,怎么迟到了这么久?”

    余祗佾比我高一个头,我只能抬着头看他,然而我并不敢直视他的眼睛,害怕一不小心就会把我所有阴暗晦秘的心思暴露出来。我只平视过去,盯着余祗佾健实的胸膛,不是我变态,而是我的身高只允许我看到那儿。

    我不语,余祗佾愣了一愣,而后小心试探:你是林欢?

    我的心跳漏了一拍,原来他还记得我的名字。我点了点头。当时我多么希望林清永远不要出现,这样就不会有人来打扰灰姑娘和王子的相会。那天下午林清确实没有再出现,于是在二人的独处中我愈发无可救药地喜欢上了余祗佾,当然,这还是后话。

    “她让我来这里等她,我想着你们要排练很久,所以我就在班里写了会儿作业才过来。”我的心脏砰砰乱跳,要不是广播室毗邻大马路边,时常有汽车飞驰而过的声音的话,余祗佾一定会听到我慌乱的心跳声。

    “今天本来是有排练的,不过我忘带钥匙了,进不了广播室,没准你姐姐有什么事儿耽误了,咱们再等等吧。”余祗佾坐回到台阶上,招呼我过去坐下,我走过去坐在余祗佾旁边,即使中间隔了两个书包,余祗佾身上舒肤佳香皂味儿还是被我贪婪地闻了个够。

    我坐在台阶上手足无措,我没有林清那么好的口才和交际能力,只能呆呆地看着我的影子由短变长。

    就这么干坐了一个多小时,太阳已经落山,月亮不知什么时候爬上了枝头,月光透过树叶的间隙洒下来,在水泥地上刻下了斑斑点点。

    “我该回去了。”我起身,背起书包,正想要走。

    “这么晚学校大门都关了,你没有出门证门卫是不会让你出去的。”余祗佾也站起来,拍了拍屁股,看着我疑惑的表情,竟笑得痞气十足,又说,“不过,我知道个地儿可以出校,那儿没门卫,只不过要花一番功夫。”

    说话间,我就已经跟着余祗佾来到了他说的那个神秘的地方。不过就是广播室后面一方垮了的围墙嘛!

    我白了余祗佾一眼,他又故作正经:“别的地方都有灯,门卫很容易发现的,这里刚好灯光照不上,而且比较矮,拿书包一垫就出去了,我和林清经常走这儿的!”

    林清林清!又是林清!

    余祗佾率先翻出去,轻松地叫我放心,这么矮的墙很容易就翻出来了。我呼了一口气,先把书包扔出去,再爬上墙头,我的腿没有余祗佾的腿那么长,爬上去还是废了一番力气。当我往下跳时,不觉惊叫一声,脚尖像是踢到了什么东西,软软的,还像是个活物!

    余祗佾打开手机上的闪光灯,照过来,我踢到的竟然是只小猫,棕白相间,蜷缩在围墙边。

    “是只流浪猫。”我蹲下身,轻轻抚顺猫咪背脊上的毛发,我很少有朋友,却对这些小猫小狗情有独钟,平时走在路上看见有猫猫狗狗,都会停下来给喂些火腿肠。

    “咦你好像很喜欢猫?”余祗佾蹲在我身边,手机的灯光近了些,才看清地上原来有一摊血迹。“它受伤了!”余祗佾抱起那只小猫,这才发现猫咪的后左腿一直在淌血,我赶紧拿出纸巾按压在伤口处。“得赶紧止血,不然它会死掉的!”

    “我记得前面两个路口有家宠物医院,就是不知道关门了没。”

    “去看看总比让它在这里等死强。”

    于是我和余祗佾都决定带这只可怜的小家伙去最近的一家宠物医院,余祗佾抱着小猫,我就在旁边按着小猫腿上的伤口。我们俩并列而行,这是我第一次离我的王子这么近,脸上的灼热感越来越强烈,仿若身边的一切事物都已静息,只能听见两颗年轻的心脏琴瑟和鸣。

    感谢小猫。

    所幸宠物医院还没有关门。兽医小哥对猫咪做了大致检查,判断猫咪是被路边的碎玻璃割伤了腿,要立刻给猫咪做手术取出残留的玻璃渣,还要打宠物疫苗。

    我和余祗佾在手术室门外的长椅上等候,我说:“谢谢你啊,要是没有你的话,猫咪可能就没命了,你是它的救命恩人呢。”

    余祗佾耸了耸肩,笑说谁都会这么做的,只是现在有个问题,等猫咪治好了总不能把它又扔回大街上,可是他妈妈对动物皮毛过敏,所以他不能把猫咪带回家。

    我自告奋勇:“我可以啊!”我是真的很喜欢那只猫,且不忍心看它再流浪,为了打消余祗佾的疑虑,我还自作多情地补上了一句“林清也喜欢猫。”

    我骗了他,林清并不喜欢猫猫狗狗,甚至从小就害怕这些动物,她越害怕的,我越喜欢。

    我最终还是把小猫带回了家,并取名为翠花,为此余祗佾鄙视了我一路。

    回到家时,饭桌上只剩下残羹冷炙,我的家人们果然没有等我,在他们眼里,有林清一人光耀门楣就已经足够了。

    母亲看见我手上提着的宠物笼子,十分不悦,斥责我:“欢欢,你明明知道你姐姐害怕这些小猫小狗,你还要把它带回来!”

    “放心,我不会让林清碰它。”今天晚上我心情很好,还不想和他们计较。

    我每天都会听下午上课前十分钟的校园广播,因为有余祗佾的声音。后来在某一天的下午,我听到他说,这首歌送给一个有爱心的女孩子,她不久前挽救过一条生命。

    听到这句话时,我的大脑呆滞了一刻,而后才意识到他口中的女孩就是我,我差点哭了出来。环顾四周,每个人都干着自己的事,并没有注意到我的失态,除了余祗佾之外,没有人知道这件事,这是我和他的秘密。

    我竟然会和他拥有同一个秘密。

    然而,此后的日子依旧平淡如水,那晚之后我再也没在学校碰见过余祗佾,就连和林清见面的机会也少了。半个月后,他们去帝都比赛,给学校带回了好几个奖项,一时间,学校里随处可见他们俩的合影、表彰,余祗佾和林清愈发成了学生口中的金童玉女,一个郎才,一个女貌。

    他们回校后的一个星期,我在操场上碰到了余祗佾。他向我询问了翠花的近况,我告诉他翠花很好,生活过得比我滋润。

    “有你照顾我放心。林欢,再过两天就是你和林清的生日了,我刚刚……”

    “呦,余祗佾你小子不错呀,这么快就把林清把到手了,什么时候教教兄弟们呀。”一群男生在一旁起哄,我认识那个说话的男生,每周学校的处分通报里都有他的大名,他还死缠烂打地追过林清。很显然,他把我认成了林清。

    余祗佾忍无可忍,照着男生的右眼来了一拳,那群男生也不是吃素的,打架打惯了,迅速将余祗佾包围起来,拳打脚踢。

    我害怕余祗佾受伤,立马跑到医务室去要了酒精和绷带,校医大妈怀疑我的居心,说什么都不给我,我软磨硬泡了好久并且写下保证书签字画押后才拿到了。

    回到操场上,打架的那群人已经不见了,估计是被教务主任带走了,我本想回医务室还酒精和绷带,却一不小心在医务室门口看到林清正温柔地帮余祗佾包扎伤口。

    我本该想到的,余祗佾本来就是为了林清才打架的,我激动个什么鬼!

    我把酒精和绷带放在门口,转身离去。

    我回到班里,看见桌上放了一套《季羡林散文集》,同桌说是余祗佾送来的,我的心咯噔了一下。

    “应该是让你转交给你姐吧,他们俩不会真的在谈恋爱吧?”同桌企图从我这里打探些小道消息,我嗔怪说我怎么知道,想知道问当事人去。

    原来我一直在自作多情,因为我说林清喜欢猫,余祗佾才让我把翠花带回家,而这位文学大家季羡林,正是林清最喜欢的作家。原来余祗佾并不因为我是林欢才对我好的,仅仅因为我是林清的妹妹。

    心痛的感觉,就是我把那个人放在心尖儿上,而他却拿着刀子一点一点割掉我的心头肉,猝然疼到不能自已,却依然不懂得放弃。我心若坚固的城,却依旧为他割地称臣。

    周末在家中,爸妈上班去了,我破天荒地为林清准备了早餐。林清感到十分惊喜,然而当鸡蛋在桌上撞裂的那一刻,灼热的汁液渐在林清脸上,林清一声惨叫,从凳子上弹起。斯时斯景,我看得无比痛快。

    爸妈从大老远的地方赶回来把林清送去医院,经过处理,林清的脸上没有留下伤疤,爸妈总算松了一口气,当主持人,除了好口才,最重要的就是一张脸,脸没了前程也就毁了。瞧,老天总是眷顾林清。只不过,最烫的一滴汁液渐在了林清的右眼眼睑处,落下了个芝麻大小的深褐色伤疤,和我的那颗泪痣无异,这样,我和林清唯一的区别都没有了。

    “我给爸妈说是我自己煮的鸡蛋。”没人的时候,林清对我说。

    “你以为我会感激你吗?”

    “我只想知道你为什么要这样做。”鸡蛋放在微波炉里加热,一旦破壳,汁液四溅。

    “因为你是林清,林清就该拥有所有的赞美,林清就可以抢走别人心爱的东西,余祗佾爱的是林清。现在,林清的右脸也有那样一颗痣了。”

    “你喜欢余祗佾,你想成为我然后和余祗佾交往。早知如此,那天我就不该……”

    “我亲爱的姐姐,你总是那么聪明,聪明地想让人毁掉你。可是老天都选择帮你,我还有什么办法呢,你毁掉了我十七年的美好时光,那么你是不是也该体验一下被你毁掉的人生呢,你往后的日子,让我替你来过,好不好?”

    林清答应了,用她光彩荣耀而前途无量的人生交换我平淡如水的日子。

    我成了林清,第一件事就是约余祗佾出来见面,我们约在我家下面的公园里,等我打扮一番后到达那里时,余祗佾已经等候多时了。

    我鼓足勇气,反正我现在是林清,没有人回拒绝林清的表白,何况是余祗佾。我说,余祗佾,我喜欢你,我们交往吧。

    余祗佾皱眉,说:“林清!你说什么?”

    我以为余祗佾是兴奋过头,于是更加大声地说,我们交往吧。

    “可是我有喜欢的人了。”

    “是谁?”

    “林欢。”

    “林欢?为什么!?她那么——平凡!”看,就连我都在嫌弃我自己。

    “不,她很可爱,她很有爱心,而且——”

    “够了。我不想听。”

    “林清,对不起。”

    我含泪对他说:“余祗佾,你知道吗,当错过了,就什么都没有了,你和林欢,不会有可能的。”

    我当了一天的林清,最狼狈的林清。

    高三一年,我把自己埋藏在书本里,我用刷题填补内心的孤寂,只有在忙碌时,我才会忘掉我自己。高考后,我去了另外一个城市,在那里学习,工作,结婚,生子。除了父母的葬礼,几十年来我从未再踏足过这片土地。林清立足本土,成了知名节目主持人,红极一时,只是她旁边,已经没了余祗佾的踪影。

    后来还是听余祗佾的一个死党说起,余祗佾在我拒绝他在毕业时的表白后移民美国,娶了个美国媳妇,生了半打孩子。

    那人还说,他那本《季羡林文集》本来是想送给我的,因为他有一次在书店看见我买了本季羡林散文,就断定我喜欢季羡林的文章,可他不知道,那本书我是帮林清买的,再加上当时学生里都在传他和林清的绯闻,同桌就误以为余祗佾是想通过我把书送给林清,就把余祗佾的原话添油加醋一番转述给我,让我以为余祗佾心仪的人是林清。余祗佾的原话是这样的:同学,请把这本书给林欢,谢谢。

    我对林清的记忆只停留在十七岁,几十年了,我们老死不相往来,直到她去世我都没能去见她最后一眼,对此我深表遗憾。假如我能为你想写的林清贡献些什么,我很高兴。

    如今我在病床上跟你说这些,是因为我不想把这不堪的记忆带到棺材里。对于遗言,请将我和林清葬在一起,我会十分感谢你。

    我和林清,就是一株双生花,一花凋零,另一花也随之腐烂。林清走了,我也命不久矣。

    谢谢你向我传达她给我的遗言:

    红尘脚下,三千缘法,双泯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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