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论

作者: 元儒陶扬鸿 | 来源:发表于2018-05-14 10:15 被阅读127次

    陶扬鸿

    尝怪李斯献策于秦,辅秦成帝业,攮四夷,位极人臣,而后乃听赵高邪说,废嫡立庶,卒乱天下,身亦死于赵高之谗,何智于前而愚于后也!今而知李斯一功利之为心,其智也小人之智,其愚亦小人之愚,无前后之异也。

    君子必辨义利。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曰:“亦有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义利者,善恶之所分,福祸之所由也。圣贤崇仁义,抑功利,为义利之辨者,所以存人道也。喻于义者,必上而升为君子,为圣贤;喻于利者,必下而流为小人,为夷狄,为禽兽。天下莫明于利害者,圣贤君子也,为其修仁义于内,处利害之外,而知之深,见之全也,小人之喻于利,惟知利之一端耳。君子知命,顺受其正,身修德明,不立岩墙之下,君子之全也。君子之死也,尽其道而死,杀身成仁,非如庸人小人之桎梏而死也。故以殷纣之暴,而不能害文王;以赵鞅之狡,而不能杀孔子。赵鞅杀舜华,孔子闻之,叹“物伤其类”,援车而返,明于仁义者必不蹈于害也。君子出处必正,不枉尺直寻,无适无莫,而义之与比。岂如小人之惟利是视,不知仁义,歆于当前之利,而不计以后之害哉!若法家之惨刻,熏于功利,迷于富贵,能进而不能退,大抵皆不得其死,如商鞅车裂、李斯腰斩、张汤自杀,主父偃族诛,皆为利而生,为利而死也。

    李斯之为楚上蔡吏也,以人之贤不肖譬如鼠之于仓厕,而慕功利富贵之心起矣。辞荀卿而去秦,以“诟莫大于贫贱,悲莫甚于穷困。”其不甘贫贱而欲富贵之心亟矣。秦王逐客而上书谏之,欲富贵之成也;及居丞相之位,长男为守,诸男皆尚公主,女悉配公子,富贵已极矣,虽知荀子“物禁太盛”之理,而不能税驾者,溺于富贵而不能舍也。始皇死沙丘,听赵高之邪说,废杀扶苏而立胡亥者,惧扶苏之亲蒙恬,而己之富贵不得保也。苏子瞻以为使斯杀高以立扶苏,其德于扶苏,孰有过者,而蛊于高之说,身亦制于高,岂不愚哉!呜呼!其愚也,知利不知义也,患得而患失也。惟虑其害,则昧于大体;惟患其失,则惑于邪谋,而为其所不欲为。虽知君臣之义,不可负始皇之托,而功利之念不敌忠义之心,忍为戕仁害义之事。当胡亥之淫虐,又谏不以正,乃曰明主“灭仁义之途,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心。塞聪揜明,内独视听,荦然独行恣睢之心”,尽古今之不肖所不忍言,而昌言之无忌,畏死患失之心甚,而言之无所避也!劝行督责以媚二世,为持禄保身之术,秦政愈虐,天下已乱,方欲急诤,不亦晚乎!终不免于咸阳之腰斩,三族以夷,则其死也且不如荀息,伍员,而君子不哀其死。身死名毁,胥功利之心为害也!君子修仁义,而利自在其中;小人崇功利,而害将随其后。故义利不可辨也,仁义必利,离义而为利,其利必害,可勿以为鉴哉!

    而法家之惨刻,亦甚矣,商鞅、李斯之刑人,杀人也多矣,怀利以事君,劳心以成秦人之功,瘁力以快秦人之欲,惟求一旦之富贵。富贵已极,乃被诛夷之祸,受不韪之名,欲求逐犬而不得,何为也哉!主父偃之“生不即五鼎食,死即五鼎烹”,心苟沉溺于富贵,则罔顾其他也!作法自敝,以此刑人而亦身受其刑,为天怒人怨之大慝,安能保于残忍雄猜之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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