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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樊胜美都避之不及的管理“雷区”,你踩到了吗?

连樊胜美都避之不及的管理“雷区”,你踩到了吗?

作者: 路辰 | 来源:发表于2016-08-22 12:17 被阅读312次

    几个月前,一部名叫【欢乐颂】的都市女性情感职场剧风靡大江南北,虽然现在热度已过,但剧中个性与境遇迥异的“五美”给广大观众已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剧中有位女孩,与我们的职场角色一样,也是HR,还是外企资深HR,她就是樊胜美。片中下了较多笔墨描述了樊胜美如何游刃于职场,甚至还有很多业内人士称赞樊胜美简直就是一部活生生的HR教科书。别的不多说,她在剧中有一个情节与我们今天要聊的话题有关。

    一天,公司有人拜托樊胜美为自己迟到的记录作弊,让她在整理考勤资料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想到樊胜美直言拒绝,虽然有同事建议她“要懂得疏通,不要直言决绝”,但樊胜美却说“与其得罪人,总比丢掉工作强!”作为HR,我们都觉得,精明如她,成功地避开了管理工作中的“雷区”之一。

    HR是一项与人打交道的工作,身兼管理与支持的角色,在企业中有着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同时由于工作的性质也会掌握着组织内部一些秘密,所以HR从业者需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多一些思量,避免“踩雷”,那么,HR工作会有哪些“雷区”呢?

    一、违反管理原则

    樊胜美的经历,现实生活中很多HR都曾遇到。一位自诩与你私下关系很好的同事,因为偶尔一次迟到让你帮她在考勤记录上作弊,你念及往日的所谓朋友关系及其过往良好记录,放过她了。但没想到从此她迟到上了瘾,你提醒她注意影响,她还觉得你小题大做。最终东窗事发,被领导责罚的却是你,因为你没有恪守管理原则,放任自流。对于迟到的人来说,一次违规不惩罚,再想让他刹车就很难了,因为在他眼里,你是个没有原则的人,他自然不需要去遵守原则。

    HR作为公司内控部门之一,其职责有一项就是要监控各工作流程按制度条文正常运作,且有责任控制与制止不良行为。可若在监督岗位上的人出现类似监守自盗的情况,那内控管理还会存在公平公正吗?所以有极强原则性是从事HR工作的首要品质。

    二、主动泄露信息

    HR部门作为企业重要信息汇集点之一,每天都会有大量的信息在部门内部流转。身为该部门的人员有责任将这些信息到此截断,不再向外流传。同时,也不要去过问与打听那些模糊不清、未有定论的事,做到不该了解的不去了解,偶然知道也不外传,避免HR部门成为“谣言的起点”与“流言的中心”。

    我想起一位同行的故事。此人担当企业内部竞聘工作的常务评委,在竞聘候选人当中有一位他的老友,由于表现突出,获得众多评委好评,基本可以敲定由他竞聘胜出,就差没有发最终通知了。了解到内部情况的这位仁兄,基于自己老友多年辛苦工作,即将获得岗位,就差临门一脚,于是提前暗示老友在最后环节中需要注意的内容。没想到却被一位评委敏锐的察觉到异常,直接追问下去,一切大白于天下。最后,这位仁兄受到纪律处分,不久就离开了企业,而那位老友最终也没有竞聘上。所以,压不住好奇心,又忍不住要说话,那就不要做HR工作,这样极容易触到雷区,小命不保。

    三、自以为是,违规操作

    我有一位高管朋友,此人是一名聪明伶俐,并且有着良好素养的职业女性。不少企业将公文起草颁布的职责交给HR部门,而这位高管也有着相当深厚的公文写作功底。在一次紧急起草公司公文过程中,她提报总经理审批发文,总经理对公文内容很满意,仅提出修改一个词即可。女高管根据总经理的指示,很快修改好,然后就赶着时间内部发文。结果总经理看到发文后,大发雷霆,骂她都已经做到高管了,却还不知道如何做事!女高管满肚冤屈的来诉苦,不就是一个词的修改吗?而且还是按总经理的要求修改,这样发文又有什么错,惹得她被当众责备。可她却不知道,这不是修改一个词的问题,而是她作为资深HR最不该触碰的雷区:违规操作。既然企业规定,发文最后审批者是总经理,那最后不论修改多少次,终篇一定要总经理审阅完毕才能发文,而且女高管还缺少了一个扫雷工具——《公文发文审批单》。后来,她因为此事逐步被淡出高管决策圈,未免可惜。

    四、录用决裁权

    很多人认为HR部门有招聘录用的最终决定权,其实不然,在比较正规的企业里,HR部门在招聘工作中的作用更多是将符合硬件条件的人挑选出来,将不符合岗位职责、企业文化的人选过滤掉。最终的录用决定权其实掌握在用人部门的手里,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岗位,HR部门并不能完全判断此人的适用度,但可以从HR专业的角度给予用人部门录用建议或用人风险提示。作为HR,不要去触碰最终录用权这个雷区,以免在自身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埋下“地雷”。

    五、发布部门管理禁令

    正规的企业,在发布管理禁令时,因着禁令的有效性与权威性考虑,一般均由相关部门主动发出,HR部门避免代发、首发。只有在适当的条件下,HR部门可以起到协同监督、内控的作用。

    六、站在业务部门的对立面

    HR部门与业务部门真的如同外界所说的冰与火不相容吗?其实问题主要出在这里,业务部门的工作出发点是为了创造更大的销售业绩,而HR部门有着自身的专业思想与工作方法。在一些问题上,HR为了避免劳动风险与用工隐患,会与业务部门产生分歧。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疏导沟通,时间长了,彼此之间就会产生“不理解”与“帮倒忙”的误会,一些HR部门甚至会对任何来自业务部门的诉求产生心理抵触,不予协同、不予配合。殊不知,HR这就生生踩了雷。实际上,只有HR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抱着“不是我,是我们”的心态,协同配合,才能让公司的管理发挥最大的效能。作为管理支持部门的HR来说,应该有一个开放的心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只要是对公司和业务发展有好处的,就应该采纳并协助推进。

    最后,除了上述“雷区”,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还有很多方方面面需要各位HR再三思量,远离这些“雷区”,一能保护自己,与其他部门快乐协作,二能夯实HR部门在决策层中的地位,三能体现HR部门高情商的综合职业素养,最终帮助自己的部门获得组织内部的重视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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