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这一天我与一名美女律师进行了对话,她爱好思考和写作。下面是我的发言内容。
一个擅长于逻辑思维、理性思考的法律工作者也被诗的魅力所感染了。
我认为诗最大的魅力是解放自我的自由与个性,让自己充满爱,因为有爱才有自己的存在。人生的道德意义如同诗的无尽的幽香与遐思一般,是无尽无限之美的存在的追求,而不仅仅是获得。
你上面提到了你喜欢诗词,我平时研究点哲学经济历史政治,但哲学和人生都是无解的,学习哲学深入思考有时确实是很痛苦的,古言诗可以帮助我们从痛苦、困惑、烦恼中解放出来,您有这样的境界和修养很好。法律对于许多人来说只是一个人谋生的职业,闲趣才是一个人的生命。诗词歌赋的闲趣之美是无尽的。我认为诗词的最大的魅力是解放人的自由与个性,这句话结合了美学家高尔泰:美是自由的象征。他是南京高淳人,比较著名,与李泽厚齐名。一本他的回忆体散文《寻找家园》让海峡两岸三地、世界各地华人看了无不震颤,我在阅读时落泪不止。诗作为美的存在,以它自由的精神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但丁的神曲使欧洲摆脱了中世纪罗马教廷教义的桎梏与阴霾,开启了人性与自由的探索,歌德的《浮士德》使欧洲的理性主义在康德之后推向了更高的高潮。普希金的诗使俄罗斯民族的战斗精神更加熠熠生辉,屈原的《楚辞》《离骚》激励了一代一代中华民族的仁人之士的爱国之心。
诗虽然是一种创新思维,但许多现代人写的诗思维的层次太低,缺乏历史与现实的穿透力,大都是风花雪月,对歌愁眠,缺乏屈原、但丁、歌德、普希金的那种血性,他们的诗大多寄托了一种自我陶醉的小资情怀。我们这个国家的许多高智商国民的素质就是如此,延续了臣子的思维模式,而不是公民的法治思维模式。
奥,我学的一些法学法律知识只是粗线条的,你的关于法律问题现象的思考伦理性逻辑性很强。你能有正义的良知,我很钦佩你,尽管你是一名女性,但有一点法哲学家气质。
做律师法官也许很困惑,公正与正义的追求需要诉诸现有国家体系下的政治与法律,但如果与生命人格利益和经济利益紧密相连的法律秩序有时也会存在诸多困惑和矛盾,正义之剑如何行使也许不仅仅是天理良知法律,更多的是一种权力和利益的分配。
中国法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法官的独立性不强,对法官的公正办案形成很多挑战。律师作为一个参与当事人辩护的主体,其作用应该得到发扬光大。你的文章写得有点深度。法律作为一种工具,一种手段,一方面是恶另一方面又是善,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与实施还有艰辛的路要走,中国自古以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国家秩序的建立和维持靠道德伦理来维系,(比如西周人通过周礼治国,汉武帝以后国家用儒道治国)近现代西方法治思想在民国初年或许应用比较广泛,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崇尚法治的权威,有赖于国民法律素质法律思维的提高和改良,李慎之曾极力倡导中小学法治教育。我观察法律现象,读过一些西方宪政理论,如洛克的《政府论》,霍布斯的《利维坦》,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休谟的《人性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等,虽然读不太懂,但我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捍卫公民的财产、自由、平等。而且个人的权利独立于国家的利益,需要得到国家的保护。
网友评论
这点爱好是高中时培养的,高中时的人文情怀就开始播下了种子,读亚当斯密传,卢梭的忏悔录,马克思主义哲学,宋史,听美国知音等等,反正那时成绩不太好,学习也比较努力,就是那时有嗜睡症。
今天与学生讲学习不仅是自己的责任,它是生命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