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白居易无关,与唐明皇和杨贵妃无关,与“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更是毫无干系,这是一个名叫“王琦瑶”的上海女人的故事。
最初看到“长恨歌”这个名字,我以为王琦瑶是个情深不寿的悲情女主,一生与一个男人纠缠不清,最终不得善终。像姜喜宝,也像宋牡丹,像无数个关于情情爱爱的俗气故事,注定由悲剧作结。
可我发现我错了。
王琦瑶不是个向人讨要叹惋同情的凄苦女子,她从来不是。你可能会觉得她将手中的一副好牌打得稀烂,你可能会觉得她连普通人最平凡的幸福都体会不到,你可能会觉得她一步走错满盘皆输,你甚至觉得她既拎不清又软弱,一切都是她活该。
但她的口中从来没出现过“后悔”二字。
是的,我可以毫不掩饰地承认,我就是喜欢王琦瑶。作为一个大家被大家当作错误典范的作死悲情女主,她不负众望地有许多人类恶劣的品质。她虚荣,她有心机,她眼高于顶,她争强好胜,她对自己盲目自信,她喜欢被大家追捧崇拜,她是个最庸俗最小心眼儿的上海女人。她的这些缺点让她成为大街上一粒毫不起眼的砂石,但你却能一眼就从人群中发现她。
因为她的美丽熠熠生辉。
王琦瑶的美不是大刀阔斧的,也不是精雕细琢的。她不是凌厉的,让人惊心动魄的,而是像溪流涓涓无声,润人心田。她是家常的,像是会住在你隔壁的邻家女孩,温柔而又惹人怜惜。
如此,她便成了上海家喻户晓的“三小姐”;也是如此,她成了李主任藏在爱丽丝的一只金丝雀。
很多人说,她悲剧的一生便是自此开始的。她不应该去选什么劳什子的“上海小姐”,更不应该选择做李主任的情妇。是了,以过来人的眼光回头看,她的选择着实不甚明智。可你凭什么去要求所有人的一生都必须冷静自持?何况对方只是个十八九岁、花一样的女孩子。眼见着摆在面前的这条路是繁花似锦,你让她如何能将皇冠光环拱手相让,转身缩进自己灰暗失色的平凡人生呢?
她去了,抛下一心待她的程先生,抛下自己原本的人生,住进李主任为她准备的爱丽丝公寓。她对李主任不能说是纯粹的爱情,但终究是有情意的。毕竟现在她的整个世界只是一个爱丽丝,而李主任则是爱丽丝的神,她崇拜他,也敬慕他。对一个二十岁的小姑娘来说,四十岁的李主任是成熟有魅力的。而对于四十岁的李主任来说,二十岁的王琦瑶能唤起他心底最初的悸动和怜惜。要不然大叔和萝莉的故事怎么会如此经典呢?他们真是一对儿绝配。李主任有钱、有权、有情、有意,只是没有足够的时间,从此王琦瑶开启了无尽的等待。
故事至此,如果没有转折,则是一个俗套低劣的话本子了,眼见着结局已经写就:王琦瑶芳华不再、李主任另觅新欢,由此教导万千少女不要妄想一步登天,踏踏实实地做人做事。那这本书还拿什么去获茅盾文学奖?
所以这时,李主任死了。
忘了交代他们所处的年代。时值1948年,多事之秋,而李主任的这个“主任”,刚刚好掌管着国民党的军政要务。
所以,李主任死了,死得理所当然。而王琦瑶也由此开启了她后半生的篇章,那是早就写好的颠沛流离。
她也不是没有过选择的机会,在静谧的邬桥,在平静的平安里,她本是可以选择再次回归原本的人生轨迹的。可曾经沧海难为水啊,见过这世间的盛大和壮丽之后,再去埋头沉溺于日复一日的柴米油盐,你让她怎么甘心呢?
你问我她后来怎么了?她后来呀,其实也没有不好好过日子。她没有堕落,也没有沉沦。她是个聪明人,自己独立生活也过得很好,她仍旧是弄堂里温婉动人的一朵百合。直到遇见康明逊。
在我看来,康明逊才是她命中注定的劫难。在他们没相爱之前,他真是个好人儿。他虽是个富家子弟,却不失风度,对朋友体贴大度,善解人意。这个角色在同名电影中是由吴彦祖扮演的,可想而知他的魅力有多大。可到他们相爱之后,我才发现,他原来就是个孩子。没有勇气,没有担当,之前的一切风度原来是由于本性懦弱,他甚至连自己的孩子都不敢承认。
说起来,王琦瑶也真是好笑,她仿佛一碰上爱情就昏了头,一头扎进去,不管不顾的。康明逊是这样,后来的老克勒也是这样。可她对程先生又是着实狠心,当真连半点情意都没有。十二年过去了,程先生与她是十二年的分别,十二年的痴心。当作者写到,时隔十二年后,程先生同第一次相见那样,站在门口目送她的身影走进电梯,这一幕简直让人泪目。时光荏苒,一如初见。
这一生,王琦瑶爱过好几个男人,他们与她之间,都是没有将来的、无望的、一时之欢的、如烈火烹油般的感情。
而这一生,程先生只爱过王琦瑶一个女人。他情意绵长、体贴周到,他的感情是沉甸甸的、有重量的、诚恳动人的,但一腔深情却只能被辜负。
这一生,王琦瑶未必不幸,但程先生却着实不幸。
我说王琦瑶未必不幸,在于她始终有选择。她爱的人也爱她,尽管这爱转瞬成空,尽管这爱不堪一击。
可程先生没有选择,他心思纯净,所以执着得让人心疼,仿佛全世界只有王琦瑶一个人。他喜她喜,忧她忧,怒她怒,悲她悲。他甚至愿意把王琦瑶和康明逊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来抚养,他已经爱得如此卑微,可王琦瑶连这个机会都不给他。
这首长恨歌,咏的是谁的长恨,还真不一定。
可我爱王琦瑶,不是怜爱的爱,而是敬爱的爱。
我敬她勇往直前,我爱她永不言败。她永远知道自己要什么,哪怕前路漫漫,哪怕前途无望。她喜欢上海的浮华艳丽,于是她从避难的邬桥搬回上海,自力更生。她要如火如荼的爱情,所以她与康明逊不问将来,只争朝夕。暮年时,她渴望老克勒能陪在她身边,所以倾其所有不留底牌。也正因如此,她明确地知道程先生非她所爱,所以坚决地不留一点希望。她独自生下薇薇,抚养薇薇,那个年代的单身妈妈有多艰难我不知道,但她是伟大的、热烈的,仿佛永远年轻、永远叛逆似的。而我爱她这种蓬勃旺盛的生命力。
她可没有长恨,她始终光彩照人。
可在世人看来,她终究是不能称之为幸福的一个人。
她最终的结局,是被小偷掐死在自己的房子里。那个小偷还算得上是她的朋友,只因见财起意。此时,她的身边没有一个人陪在身旁。她的女儿陪自己的丈夫去了美国,她的小情人正打算和她再不相往来,而让她丧命的这一小块儿黄金,是她最后的全部家当,是连小偷都看不太上眼的。
放在现在,像王琦瑶这样又聪明又伶俐的姑娘无论如何也不会落到这样一个境地的。可在那个年代,也只能这样了。
至少她一生波澜壮阔,至少她见过高山海洋,至少她敢作敢当、无愧于心。
“我挑战世俗伦理,我离经叛道,这一切都是我的选择,我自有我的道理。至于你喜不喜欢我,你如何看我,我不在乎。”
我想,如果她能够重生,这会是她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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