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史记•循吏列传》,介绍了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李离等五位古代官员故事,作者认为官吏首先要奉公尽职,照原则办事,这才是民之福也。
01 孙叔敖顺应民意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者,国相虞丘把他举荐给楚庄王。孙叔敖为官三月就升任国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间和睦同心,风俗十分淳美。他执政宽缓不苛却有禁必止,官吏不做邪恶伪诈之事,民间也无盗窃事件发生。秋冬两季他鼓励人们进山采伐林木,春夏时便借上涨的河水把木材运出山外。百姓各有便利的谋生之路,都生活得很安乐。庄王认为楚国原有的钱币太轻,就下令把小钱改铸为大钱,百姓用起来很不方便,纷纷放弃了自己的本业。管理市场的长官向国相孙叔敖报告说:“市场乱了,老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做买卖,秩序很不稳定。”孙叔敖问:“这种情况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经有三个月。”孙叔敖说:“不必多言,我现在就设法让市场恢复原状。”五天后,他上朝向庄王劝谏说:“先前更改钱币,是认为旧币太轻了。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谋生,秩序很不稳定’。我请求立即下令恢复旧币制。”庄王同意了,颁布命令才三天,市场就回复了原貌。楚国的民俗是爱坐矮车,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想下令把矮车改高。国相孙叔敖说:“政令屡出,使百姓无所适从,这不好。如果您一定想把车改高,臣请求让乡里人家加高门槛。乘车人都是有身分的君子,他们不能为过门槛频繁下车,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了。”楚王答应了他的请求。过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动把坐的车子造高了。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顺从了他的教化,身边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离得远的人观望四周人们的变化也跟着效法他。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他明白这是自己凭借才干获得的;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
孙叔敖顺应民意,推翻楚庄王钱币改革。为了推行楚王增加车高的计划,先引导乡民加高门槛,从而让百姓自然加高车座。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居高位不自喜,离相位不悔恨。从《史记•滑稽列传》故事知道,孙叔敖死后儿子靠打柴为生,无法生活后还是靠优孟装扮孙叔敖,感到了楚王,才让儿孙获得了封田的保障,这也看出孙叔敖为官的清廉。
02 子产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郑昭君在位时,曾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做国相,国政昏乱,官民不亲和,父子不和睦。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诉郑昭君,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子产执政一年,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二年之后,市场上买卖公平,不预定高价了。三年过去,人们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四年后,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五年后,男子无需服兵役,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壮年痛哭失声,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老百姓将来依靠谁!”
子产如何施政?百度上说,子产当政后,推行田制改革,让城市和乡村有所区别,上下尊卑各有职责,田土四界有水沟,庐舍和耕地能互相适应。对于卿大夫中忠诚俭朴的,听从他,亲近他;骄傲奢侈的,推翻他。临死前以水火为喻,告诫继任者为政要宽猛相济。
子产通过施仁政,推行田制改革,顺应百姓实际,从而达到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治理目标,的确值得推崇。
03 公仪休拒鱼毁织机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他不肯收纳。客人说:“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很爱吃鱼,才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所以我决不能收下。”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还烧毁了织机。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公仪休拒鱼时所说“做国相吃得起鱼,不用收;因收鱼被免官,别人不会再送鱼”的道理,与朱元璋提出“守好自己俸禄这口井”一样,至今仍值得官员们深思。而为了农民和织妇生计,宁愿拔菜毁织机,更是体现市场经济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交换原则,由此说明,长期以来认为中国古代讲究“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其实是一种误读。
04 石奢李离自刎服法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他派人告诉昭王说:“杀人凶犯,是为臣的父亲。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这是不孝;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刎颈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石奢为了尽孝而放走犯罪的父亲,为了尽忠而服刑自刎;李离因听案情失察,而主动承担责任自杀。这两个例子虽然有些极端,却彰显了执法者必先守法的精神,值得为官者,特别是执法者学习效仿。
读史明智,说起循吏,很容易误以为是“因循守旧”家伙,大家喜欢鼓吹官员要有开拓创新精神才能造福百姓,但上述五人却让我们对“循吏”有了全新认识,循不是守旧,而遵守法令,严守规矩。正如孔子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官之人,先要清正廉明,带头遵守法规,只会如此,才会让百姓信任,才能让百姓自愿信法守法,才能让社会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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