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性侵不再仅仅只针对女同胞。
它的魔爪已经恶狠狠的伸向了我们曾以为不需要保护的男性群体。
它其实离我们很近,它比我们想象中的波及范围更大,后果更严重。
若今天我们不为他们的遭遇勇敢的站出来,不去努力改变受侵害者的现状,为他们支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那么下一个的受害的男性就有可能是你,是我们身边的亲人和朋友。
今天,我想写一些简短的文字为男性群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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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作家李枫在微博上发出了一封《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的声明,里面控诉郭敬明在工作期间对自己进行性骚扰和性侵犯,试图对他进行KJ,除此还指出,他经常这样对待自己签约的公司的其他男作者和男职员,不禁让人心生冷颤。
李枫微博声明中的内容这一发文可以说将两人以及波及的其他男明星推上了风口浪尖出,同时也让我们更多人意识到,性侵不再仅仅只针对女同胞,罪恶的魔爪同样也伸向了男性群体,而他们同样也需要社会与法律的保护。
而李枫的其他几乎是自毁性式的言论更是让人惊讶不已。
“我在最世出版过的所有书,大家都不要买。”
“所有直男和gay—一切男性都不要靠近郭敬明”。
李枫的这番言论一出就迅速刷爆了微博,让这两个人顷刻成为舆论的焦点。
客观的说,李枫的行为是勇敢的,他以一个十八线作者的身份去怒怼一个当红作家加导演,这本身就是抱着极大的勇气的,不管他有没有炒作,先不考虑事情的真假,起码由于他的发声,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去关注去了解男人这个群体的权益,意识到男人在某个时刻下也是弱势群体,能够让当下人去反思,我想这也便是整个事情一个良好的意义之处了。
而如果李枫想要火,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他与郭敬明的事件迅速上了各大新闻的头条,连他之间的创作史与作品都拿出来被人们谈论的津津乐道。
而如果李枫只是陈述事实,忍着来自社会各界的质疑,他只是想讨个属于自己的公道,只是想获得一句对方的道歉,我想在客观上,这是一个难上加难的事情。
首先,李枫的证据不足。
他的微博纯粹是文字的控诉,并没有真正的证据。
他说出来的事情也只是十年之前的事情,而相信他的大部分人只是觉得“他的为人很老实”“写出那么真诚文字的人不会说假话”,谩骂郭敬明的人大多数因为他的抄袭或者是同性恋的传闻而判定他做了,但是,平心而论,李枫在目前并没有拿出令人信服的任何证据,我们无法根据寥寥的文字而判定究竟是谁错了。
李枫的事件还未平息,这两天又爆出了大连22岁男学员在练车的时候遭受46岁男教练徐某猥亵,性侵,而相对于李枫来说,这个男学员的证据充分,也更加勇敢。
他的微博名叫“阿里山神卤蛋”,在微博中他表述了在驾校跑600的时候教练对他进行了性侵。
受害者卤蛋的微博截图读到这,我心中是打起了阵阵寒颤,你永远不知道罪恶的双手何时向你伸来……
在经历这疯狂的折磨后,卤蛋没有选择隐忍,他及时的说了出来,报警,并到医院做了检查保留验情,他也告诉大家,如果不幸遭遇性侵,一定要别洗澡别洗衣,到医院去检查,因为在性侵案中特别是男生遭受性侵时,保留证据至关重要。
如果在证据保留充分的前提下,那么,中国的法律就真的保护男性的性权利了吗?
恐怕这个问题的答案在目前来看是否定的。
这个侵犯男学员的教练被判处行政处罚10天,不过这应该不是最终的结果,因为只是公安局做出的处罚,而这跟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定罪量刑是法院的职能,需要受害者自己去公诉或者自诉。
但我国目前的法律里,强奸罪是只包括妇女和幼女的,并不包括男性。
强奸男性只能来用猥亵来定罪。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在受害者增加了男性,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纳入了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填补了同性侵犯的法律空白。
然而,在猥亵罪里面,判刑也是最多不超过五年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自己去看了看相关的男子猥亵案的判刑,大部分都是2—3年,比如这个在2015到2016年,沈阳一名男教师分别将3名未成年的男性学生带到家中,多次实施猥亵,最后也只不过是被判3年有期徒刑。
我并不是学法律出身,但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视角来看,这种性侵未成年男童的事我觉得远远不应该只判刑3年。
然而,在《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判刑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划重点,强奸罪判刑的最低判刑年份是三年。
这对比的结果,让人唏嘘不已……
据媒体报道,13年有一份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报告显示,男生被迫发声性行为是女生的2.2倍至2.3倍,而且在我国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也就是说,男性遭受性侵犯的数量可能远远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多,他们不再是一个两个的个别例子,而是一群受害群体。
目前,各种法律专家也在积极呼吁,我国法律应该在未来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客体范围内。
重新回到李枫的事件,除了证据与法律之外,郭敬明一系列的公关行为也可谓让人"佩服"。
他的微博简短发言"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这淡定的态度好像想好了后面的一系列措施。
需要承认,郭敬明比李枫要有更多的金钱资源,公关资源和人脉资源。
他第一个时间撤下了他自己的热搜,让其他两位明星分散热度,同时也在李枫的微博上贴上“ 郭敬明发布声明称捏造”的标签,我是到今天才知道微博竟然可以有此操作。
除此,我们还看到现在突然出现了大量的微博水军来在李枫微博下谩骂,似乎要扭转舆论的导向。
估计下一步,郭敬明准备请一个非常好的律师去打官司,即便最后不能认定李枫的诽谤罪,想必避免其他罪名对他来说也不是个难事。
除此,李枫毕竟是一个靠郭敬明公司红起来的作家,而郭敬明的公司在对作家发展来说可以说算上比较好的资源,李枫这一做法必定会和郭敬明的公司划清界限,那么,客观的说,也许对于郭敬明来说这个事件并不会对他产生太大的影响,起码他已经靠拍电影卖版权赚够了足够的钱,但是,离开了郭敬明,李枫未来的作家之路是会如何的发展呢?想必这是个未知了。
如果说李枫控诉的事情是真的,那么在这些形势之下,他的勇气可嘉,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但是,综合以上客观分析,在这场是非之中,他还是处于劣势,也许,他是很难等到郭敬明那一句诚恳的道歉。
*
我们还要知道,性侵大多数是熟人作案。
去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就有300起,那些亲人,老师和父母信任的邻居,都有可能在某一刻化成为地狱的魔鬼。
然而,被报道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
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诸多主客观原因造成大部分的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隐案比例是1:7,也就是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7起案件已然发生。
这样说来,男性遭受性侵远远比我们想象中的范围要更大,更严重,预防难度更高。
被我们忽视的还有巨大的社会舆论。
倘若一个女孩被强奸,大概不会有多少人去指责这个女孩,然而,对于被性侵的男孩,社会很多舆论是有着偏见的。
如果说性侵是一次几小时之内的暴力伤害,那么社会的舆论就是长时间的对受害者的凌迟,语言的化作无形的尖刀,对他们进行一次又一次的宰割……
在这些巨大的社会舆论之下,很多遭受性侵的男性不敢去发声,甚至还背负着严重的心理负担和压力。
比如这些对大连男学员卤蛋以及他母亲的言论。
同时卤蛋也写到,自己“一周内筋疲力尽,瘦了8斤,极差的睡眠质量,密集的网络暴力……”
他也写到自己去预约了心理医生,想必除了这个教练带给他的伤害之外,那些来自社会的舆论也是伤害之一。
除了这些,对男人进行性侵的人既可能是男性,也有可能是女性,在这些被侵犯的人中既有正常的男性也有同性恋的群体。
“你一个男人被女人强奸,岂不是很爽,有什么损失?”
“你是同性恋啊,活该被强奸。”
“你一个大男人不反抗,肯定心里面也是愿意的。”
……
虽然生为男人,但男女平等,每个人都应该享受一样的权利,只因为是堂堂七尺男儿当遭到违背个人意愿的女性强奸时,他们就不应该被保护被同情吗?仅仅因为这些犯罪人是弱势群体-女性,她们就应该被原谅吗?
人人应该学会尊重,同样,也要学会尊重同性恋群体,他们和普通人并没有什么普通,只不过他们爱的对象恰好是男性。虽然他们爱的是男性,那就他们就没有权利对那些侵犯他们的男人说“不”了吗?
在面对罪犯的同时,对方很可能是一个更加强壮的男人,对方也可能手持刀棍,当他们真的打不过对方,或者当他们出于为了保命的初衷,忍受了屈辱,难道也错了吗?忍受伤害过后,他们勇敢的站出来发声想要讨一个公道,难道我们还要去对他们进行处处嘲笑与指责吗?
我们人人都憎恨那些惨无人道的罪犯,那就请每一个人收起对那些受害者恶意的评论吧,因为当这些评论变成那把可杀人的屠刀之时,你就与那些罪犯毫无异样,你便也就成了那个地狱里的魔鬼,将受害者推向了无尽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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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的危害,远远不止肉体上的伤害,它所带来的心理创伤可能要跟随受害者一生,精神的折磨甚至比肉体的折磨还要痛苦,而那些被性侵的男性承受的心理创伤一点都不比女性少,在舆论的压力之下,反而会更大。
还记得自杀的林肯公园主唱查斯特·贝宁顿吗?7月20日早晨9点他被发现在洛杉矶的家中自缢而亡,年仅41岁。而他坦言在自己7岁时遭受一名未成年男子的性侵,长达6年,直至13岁才结束。这段童年的经历让他饱受折磨,多年来一直有轻生的念头。
为了避免这种自杀行为的再次发生,我们应该重新正视性侵这个事。
首先,加强性侵犯意识的提高,对男孩也应该进行必要的性知识的普及,每个人男性都应该警惕起来,尽量避免不必要伤害的发生。
其次,国家应该加快出台保护男性性权益的相关法律,构建一个更加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应该健全有关性侵后对受害者进行心理治疗的流程。
除此,若男性成为了受侵害者,请及时保留证据,到医院进行检查,积极进行相关的心理治疗,也希望你们能够勇敢的站出来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惩治罪人!
最后,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变成这些受害群体的刽子手,我们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对他们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希望我们能够对他们多些包容,多些理解,让他们知道,人心仍旧是善良,人间依旧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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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以恶制恶
是毁灭的开始
剧情在《狼牙》中
有句话很深沉
你可以
以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
但是
结束一个人的生命
不是你的权力
所有的
应由法律来裁决
你无权
剥夺他人的生命
你无权代表法律
李某之流之所为
以法律之名召唤正义的同时
以自身言行正在践踏着法律
值得我们所有人深思
而如果李枫想要火,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他与郭敬明的事件迅速上了各大新闻的头条,连他之间的创作史与作品都拿出来被人们谈论的津津乐道。
而如果李枫忍着粉丝的谩骂,忍着来自社会各界的质疑与唏嘘,他只是想讨个公道,只是想获得一句对方的道歉,我想这是一个难上加难的事情。
但是我还是认为楼主有失公正…这个没有确切原因,是我从楼主的原文字里行间感觉到的。在全文为男性维护权益的大前提下,你把李枫放进了一个弱势的位置,并且赋予了他勇气,敢于发声,还有假设他是对的之后,只想讨个公道,忍辱负重的形象。其实再给一个假设,如果他是在污蔑郭,那他其实就是个无耻小人,打着正义的大旗,往郭敬明身上泼最脏的脏水。
突然有点想哭的冲动
我并不是说作者说的不对,作者大人写这么多辛苦了,谢谢。🙂🙂
这种情况我遇到过,郭敬明和李枫那都不叫事,关键李后面还和郭一起出版游记,郭在微博给他宣传新书,李还说感谢!
有脑子的人都看出这就是一场炒作,有些人还煞有介事在那里吧啦吧啦,看不下去了。
李枫能活得还行,是郭敬明造就,如果真像他说的,郭完全可以事后把他雪藏,反正人家不缺你这一个作者。
感觉李是想出头疯了,给人当棋子,早晚成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