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些人傻吗?不是;不懂法,都是法盲?也不是。既然如此,法治社会,这些人为什么不选择用法律来维权保护自己呢?
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我们的法律在很多情况下保护不了这些人,而许多人又被现实逼迫到了生不如死的绝境当中,悲剧就无可避免地发生了。既然他已经觉得生不如死了,那还活着干什么,他就会去以命换命,以生命为代价去为自己讨回公道,讨回尊严,临死前也要出口恶气……
近一段时间,媒体上屡屡有灭门的惨案曝出,个个触目惊心,让人不寒而栗。我们的社会这是怎么了,我们的国人又是怎么了,心中哪来这么大的仇恨?灭门,这是多么令人恐惧的字眼!
仔细来看这些惨案的发生过程,以及行凶者的心理轨迹,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惨案多数都有如下共性:
1.行凶者往往是弱势的一方,他们也曾试图以法律手段解决,但都以失败告终。他们对法律失去了信任,陷入一种绝望的心理。
2.他们的在寻求法律解决的申诉过程中,体验不好。觉得法律很冷漠,并没想着保护受害者和弱者,似乎更多地站在了强势者一方。以至于对迫害他们的人的个人仇恨蔓延到了社会层面,由个人仇恨变成了对整个社会的仇恨。所以他们在报复的时候会不加选择,甚至对路人下手。
3.无论这些人罪行多么严重,我们也必须面对一个事实,就是这些人多数并不是天生的坏人,甚至可以说多数都是身处社会底层的老实本分的人。在他们的生命历程中没几个人会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会去犯罪,会去杀人!
怎么理解这种现象?笔者持以下观点:
1.我们的执法环境有待改善,尤其在社会基层。不可否认,在社会基层,我们政府的基层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国家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以权代法的现象大量存在。本来,法律的约束力在权力之上,而现实是法律经常被基层执法者无视,以权代法的现象反而见怪不怪,成为了一种常态。
2.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门槛太高,成本太大,更多的人根本打不起官司。即使倾家荡产也不一定就能打赢官司,即使打赢了官司也不一定就能改变什么,依然还是受害者,生存处境不仅得不到任何改善,反而有可能更加恶化。
3.我们的公务员们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了,公务员已成为一种高大上,普通人可望不可即的了不起职业。在社会上是有身份有地位有金
钱的所谓精英阶层。换句话讲,他们己相当程度上脱离了普通大众,对普通人感情淡漠,对弱者的同情心也没剩下多少,人家已经不是普通了,已经不是老百姓了,时常会发生屁股坐错板凳的事情。
4.经济虽发展了,高楼大厦林立,可老百姓的生活幸福感并没提高多少。社会不公现象大量存在,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穷人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的通道被堵塞,增长的社会财富并没多少流入基层老百姓的口袋。事实上社会上的多数人都是穷人,抗风险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不是变强了而是变弱了,如果再受到外来力量的侵害和欺压就很容易情绪崩溃,走向极端。仇恨心理,报复心理很容易产生。
一个对生活早己失去希望,对生命早己丧失兴趣,他还会畏惧什么?
这种人少了还好办,多了呢?这种人多了这到底是个人的问题,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呢?
好了,笔者也是个普通老百姓,这种事本来也与自己无关,可笔者是个读书人,尽管知道自己费劲写文章也改变不了什么,可不写就感气闷,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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