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不是当大律师的料子,今个月幸好有得当当值律师,再加一单薪金少得可怜的案件,才仅仅够交律师楼的租金。
当一个律师常常都会看到一些荒谬得不能再荒谬的案件,就好像今早有一单老公因为老婆煮饭煮得不好味,起了争执,继而动武。老婆被打得眼肿得像鸡蛋,但由于她有还手,在老公的手臂上留下了一条血痕,所以两人都是被告。准备上第一庭之前,我还听到老婆说,老公一早已在外面玩弄女人,她为了五岁的儿子只好只眼开只眼闭。加上老公近来生意失败,常常砌词打她来发泄,今次也只是因为邻居听出单位发出躁音,报了警才被揭发出来。
老实说,在情,我绝对不认为老婆也应该成为被告,但法律就是这样。很荒谬吧?
回到家,我翻开报纸,看见A4版中有一小格谈及半年前那单尸体发现案。记得当时也上了两天头版,大概是在长洲东堤那裹,发现了一具尸体,更准确来说,是被腐蚀性液体淋了个稀巴烂的人类骸骨,警方将尸体和失踪人口案件比对,到现时也找不出死者的身份。今天的报纸大概是说有了新发现,老实说,如果没看报纸,我也不会想起有这样一单案件。
说起案件,下星期便是十年之约了。十年之前,我们的同班同学章思明自杀了。
那年是中七暑假,刚刚放了榜,我们大部分都考得不赖,除了章思明。章思明是一个十分十分聪明的学生,但是在考高考的时候,他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他的父亲突然在家中晕倒,后来被确疹患上脑癌。结果一出,章思明的高考成绩差得连大专也入不到 。
七月下旬,我们一行十一人到范子建他爸在一个小岛的别墅玩,第二天,章思明留下遗书,自杀了,他的遗体遍找不获。我还记得那时他爸妈去看他的遗物时,抱着他满布泥巴的鞋子,不断大喊:「仔呀,为什么要离我们而去⋯⋯」
那时我第一次感觉到,原来死亡离我们不远。我们曾经说过,十年之后再次回到那间别墅,来一次旧同学聚会,顺便怀念一下章思明。十年过去,大家也二十八、九岁了,早已由过去横冲直撞的小子,变成一个又一个的专业人士,我想章思明在天之灵,也会为我们感到高兴。
而且朋友们也开始成家立室。就在大约半年前,情人节的前一天,岑朗逸就和在大学认识的女朋友结了婚,我和其余八名旧同学也有出席他的婚礼。那天我还当他的婚宴司仪,整晚基本上没什么食物下肚。岑朗逸的姑丈还要醉得差点抱着岑朗逸的女同事锡了下去,他的姑妈气得脸红耳涨,但又不能破坏别人的喜宴,只得装作没有事,不过我肯定姑丈他回到家应该要跪上几天玻璃。
在玩游戏的时候,岑朗逸还对他的老婆发表了肉麻的令人打冷毡的爱的宣言,大概是「今生遇到妳,是最大的福气⋯⋯」,现在回想也还是觉得很肉麻,对,我就是妒忌,要说得出这段话,我知道首先要有个女朋友。
婚宴的那天,李泓道谈起十年之约,我才发现原来大家也记得那件事。原本我以为那个约定会无疾而终,但范子建也说这是对章思明的尊重,所以我们大致上也同意在七月下旬回到范子建家的别墅小住三天,来个旧同学聚会加怀念章思明。
老实说,现在回想,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年轻时我们会决定十年之后来个怀念故人聚会,那时大概觉得要为章思明做些什么,但又没有能力,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证明十年后我们也没有忘记他吧。
(后记:我万万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充满诅咒的小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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