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过中学的人都知道,鲁迅小说名篇《药》里面描绘的,那个“古□亭口”看热闹的一干人,脖子伸得像鸭颈子,仿佛有人使劲向上提着的……鲁迅对看客围观,一贯的反感,学者专家们对此作了太多挖掘和分析,让人越看越糊涂,我个人的理解是:也许先生反感不少贪占小便宜的看客同志常常混门票吧。你想,天上不掉馅饼,地上没有免费午餐,想看演出不都得掏票票吗?
其实,如果我们细细琢磨,那些看客并不像专家学者所剖析的那样可恶可耻。享受不到医保的华老栓希望取点无用的人血为三代单传的儿子治痨病,算是废物——血流了就流进下水道了——利用吧,心虽愚昧,意却拳拳。而其余的吃瓜群众呢,自觉自愿地围成一个大圈儿,守纪律听招呼,维护着大清的神圣律法不说,还达成了“杀鸡给猴看”的威慑功效,绝对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与皇权的巩固。然而,你肯定要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要选择在那样一个黑暗的子夜、那么一个名不可考的亭口,神秘兮兮地行刑呢?告诉你:这就是新旧社会根本区别之所在。
四九之后的新社会,万人批判大会、公审大会,押着地、富、反、坏、右等等犯罪份子光明正大地游街,把继承和发扬了古老围观传统的瓜众组织起来,一边拍巴巴掌,一边齐呼口号,是不是进步得太多——不是点吧点——了!自诩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的身份,于是产生了微妙而深刻的化学变化:从纯粹冷漠的旁观,发展到群情参予的互动。单从形式上说,类似于这些年风靡大江南北的选秀节目。可是,随着互动的进一步发展,经模式化、板块化、方队化一化,包括你我在内,兴趣盎然的围观丧失了最初的主动性、个体性,逐渐演变成了一场被操纵的傀儡似狂欢。
我们不妨归纳一下:旧社会神秘兮兮让人偷偷地小范围围观,人们怀着卑微的好奇心,满足一下潜意识中的个体虐待瘾;新社会光明磊落,把人们组织起来公开围观,感受盛况空前的集体虐待狂。——这就像一幕亘古不变的耍猴戏,前者流落街头,借空地随机表演,而后者登堂入室,搬进了富丽堂皇的大剧院。
或许是耍猴戏看多了,瓜众对它没有兴趣了。或许是导演计算了成本,觉得组织围观花费太多,赚不回来。或许是电视、网络更值得围观……反正耍猴戏缓慢地走上了或个体经营或集体操作的商业化道路,这下子便背离了传统,乱了套了。这一乱套,让没人组织的你我瓜众对围观多了一个选择:有趣的可以围观,无趣的可以散开。于是,从真实的社会舞台,到虚拟的网络社区,出现了一大批打酱油的、做俯卧撑的、躲猫猫的吃瓜群众。
这批没人搭理的围观者纯属爱管闲事的个体爱好,像天上的行云自由流窜,像地上的野草自在生长,哪儿有耍猴的,哪儿就有他们的身影。他们大多数时候站在被耍的猴子一边,对表演耍猴的人有时候沉默旁观,有时候指指点点。这自然使得武功超强的耍猴者不满,所以常常挥鞭驱赶。当抽打猴子的鞭子高高扬起,抽向围观瓜众的时候,瓜众一哄而散。
一而再,再而三,从一哄而散的游戏中,围观者强化了共同的认知,其童心般的快感催生了一种行为艺术:快闪。通过手机、网络各种通讯的联络,一群互不认识的天真烂漫的顽童,在某个地点、某个时间迅速聚集,然后摆出一个新潮姿势,或者齐声嚷嚷一个惊世骇俗的词语,不等维护秩序的城管大驾光临,自拍一个,纷纷鸟兽散。
有人说,快闪游戏发源于西方城市社会。我看未必。我们都知道,西方社会的大街小巷属于公共领域,谁想使用不成问题,只需要去警察局备案即可,从从容容出门,从从容容回家,用不着玩心跳似的快聚快闪。只有我们这个耍猴社会的瓜民想利用大街小巷才不容易,虽说根本大法里不是没有条文表示支持,可事实上,大街是城管的大街,小巷是居委会大妈的小巷,与瓜民无关。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寄人篱下的尴尬,我们持续围观了几千年猴戏的吃瓜群众才创造了如此好玩有益的快闪游戏。
快闪,玩的是有趣,玩的是心跳,打的是时间差。千万不要把它与跳广场舞的大妈混为一谈,大妈们健身,求的是多活几年,如歌所唱“多想再活五百年”,而快闪求的是活着的态度,表达的是“沉默的大多数”的存在,平时里虽然分散,囿于各自的逼窄空间,可一当借助现代联络工具,就能够迅速聚合,展示一个恶作剧般的天真容颜。有好事者套用广为传唱的日本动画片同名插曲《蓝精灵》为之谱写了《快闪之歌》,录之与朋友们共享:
在那山的那边海的那边
有一群快闪人
他们活泼又聪明他们调皮又伶俐
他们忍辱负重生活在那红色的大森林
他们善良勇敢相互都关心
哦!可爱的快闪人
哦!可爱的快闪人
他们齐心合力开动脑筋斗败了格格巫
他们唱歌跳舞快乐多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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