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拿起《杰克伦敦小说精选》这本书的时候,发现自己居然从来没有读过他的小说,所以他的小说和他所有的一切对我来说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我很喜欢这样的空白,因为它给我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可以任由想像自由驰骋。
我还忍住不去百度,不去阅读别人的心得体会,把它想像成恋人,看它能给我带来哪些别样的惊喜和体验。
既然如此,那就从第一篇《热爱生命》开始阅读吧。
我就像一个莽撞的人,突然进入他的文字里,就像闯进一个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
1
文章开头就写到两个人,这两个人在北极圈的荒原里行走。他们为什么在这里?他们做过什么?他们要去哪里?文章里没有做更多的介绍,我是带着疑问继续阅读的。
这里环境险恶,荒无人烟,他们必须向南,一直向南离开这里。走在前面的同伴比尔,自己擅自离开了。这里没有对话,也没有旁白,比尔一声不响地走了。或许他意识到了环境的恶劣,感觉同伴是累赘怕被拖累,所以自顾逃命去了。
文章以后面那个人为主角,他经历了千辛万苦,克服重重困难,最后柳暗花明,死里逃生。把他在旅途中所想所经历一一展现在读者面前,表现了人在面对死亡的时候,对生的执着和不屈的毅力。
可以想象一下,一个人在这样恶劣的荒野中行走是何其艰难。他也很害怕,但是求生的欲望战胜了一切。谁不热爱生命呢?谁会对生命轻言放弃,只要有一丁点的机会也要去争取,努力了就一定会看到曙光。
如果周围的世界不限制人的生活,那么山美水美,就会是一副美丽的图画。
但书中,男主所处的荒野又大又空。无边的世界似乎从四面八方挤压着他,四周是模糊的天际线……
他的身上只有一支枪,两个毯子,一个白色罐子,还有手表和两袋金子。
读到这里我突然意识到,莫非他们是淘金回来的?作者本人就曾经有过淘金的经历,他把这样的经历写在小说中,是太正常不过的了。
他身上还有67根火柴,他小心翼翼地对待这些火柴,用油纸包起来,分三部分放在身上。
在冰冷的荒野中,火柴可以取暖,可以烧热水。虽然食物很少,基本没有,但是能够用罐子喝一些热水,这也给了他生存的能量。
他有个小目标,就是要走到一个小溪的源头,在那里有一条竹木船。船下有一个坑,在坑里有子弹、钓钩、钓丝、小鱼网,还有面粉、豆子和腌肉。他以为比尔也会去那里,他们可以在那里会合,这也是他继续走下去的动力。此时他还不相信,比尔抛弃了他,或许是不愿意相信吧!
没有食物,小动物也很难抓到。除了吃一种小浆果,就是偶尔抓到的几条小鱼,而小鱼也少得可怜。
他迷路了,天寒地冻的北方连青蛙和小虫子都没有,梦里除了饭菜就是宴会。
走到第三天的时候,他就已经饿得意识混乱了,心里只想着吃,除了吃还是吃。
第四天,他已经累得麻木,感觉不到饿了。或许是饿过头了,胃很疼,感觉很虚弱。嘴里很苦,舌头也变大了。一天只能走十英里。
第五天就只能走五英里,胃就像睡着了一样。
第六天,不知怎么回事,他感觉头脑有点清醒,能感觉出有点饿,但却更加虚弱了。他把一半的金子,藏在了岩石的缝隙里,背着它们走路实在是太重,他已经没有多少力气了。还好,这一天碰到了四只小松鸡,已经顾不上是生还是熟,他不顾一切地吃掉了这些东西。
第七天,他先丢掉了剩下金子的一半,到了傍晚,把另一半金子也全部丢掉,实在是拿不动了。
看到被狼吃掉的骨头残渣,他不顾一切地啃食。生命实在太脆弱,又是那样虚无缥缈转瞬即逝,他不甘心就这样死掉,为了活,他只能这样。
在接下来的几天,他的意识有些模糊,他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天了。他不停地走,无意识地走。应该说是不停地爬,他已经走不动了。不分白天和黑夜,累了就睡,醒了就“走”,他的神经已经麻木了,根本感觉不到痛苦。灵魂和肉体只有在路上的时候,才能在一起,这就是生命,是活着的信念逼着他走。
人在困境中总有意想不到的爆发力。他遇到了一只病狼,但是又不甘心被病狼吃掉,用尽洪荒之力咬死了这只狼。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他看到了同伴比尔的鹿皮口袋和口袋里的黄金,旁边还有一堆白骨和狼的脚印—— 他的同伴死了。比尔至死也没有舍得扔下那些金子,在他的心里孰重孰轻已经一目了然。
那时候大量的淘金者,能够生还的只有五分之一,比尔却是那五分之四,而他也会随时会成为那五分之四。
又过了几天,他一天一英里也走不到了。他虚弱到了极点,脑子里出现了各种幻像。清醒的时间也越来越少,只有意识支撑着他活着,支撑着他和昏迷作斗争。
这个时候,他遇到了捕鲸的船队。他被救上来的时候,已经脱了人形,经过几个星期的恢复,身体基本健康,但心里却有了饥饿的阴影。他总是害怕食物不够,偷偷地把面包藏起来,不停地问别人船上储存了多少食物,害怕再度饥荒。
2
小说到这里就结束了。读这篇小说的时候,窗外下着大雨,秋天的雨总是很冷。看窗外马路上汽车行驶过去溅起的水花,感觉在温暖的家里真的很幸福。
坐在热乎乎的电炕上,一边读书,一边沙沙地写着字。桌子上的茶水冒着淡淡的香气,厨房里有中午吃剩下的烤鸭。由于下雨打雷,拔掉电源,关上手机,思考书里书外的人生,感受岁月静好。
当我们享受生活带给我们美好的时候,是很难体会逆境中的艰辛的。
杰克伦敦1876年出生在美国旧金山,是一个私生子,从小生活在社会底层,受人歧视,他靠力气和拳头维护自己的尊严和生命。他做过流浪汉,牡蛎非法采集者,但凡儿童能干的事情他都干过,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孩子王。后来参加到淘金的队伍中,艰苦的生活练就了强壮的体魄。虽然生活艰难,但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强者。
他渴望幸福的生活,为此他付出了比常人更多的艰辛。对苦难生活深有体会,所以这样的题材对他来说信手拈来。
他意识到一个人靠体力谋生,晚年会很凄凉。所以他努力工作,刻苦读书,积累了大量的生活经验和写作素材,1898年发表了第一篇小说《北方的奥德赛》,那一年他才22岁。
从那时开始,到他去世的不到20年的时间里,他赚取了100多万美金,相当于现在的亿万美金。但是此时的他已经膨胀了,面对生活如此大的反转,竟不知怎样应对,终日沉浸在物质享乐中不能自拔。在四十岁那年,死于尿毒症;也有说他死于吸毒或着自杀的。
他没能像《热爱生命》中的男主那样走出命运中阴暗的泥潭,却死于生命最繁茂的盛年。
3
读书就是有这样的好处,总是喜欢从书中联想到现实,喜欢对号入座。
读此文,联想到许多年轻人的现状(一部分这样的人)。乐不思蜀,痛不思痛。大碗喝酒,大口吃肉,醉生梦死,浑浑噩噩……以为自己年轻有大把的青春来挥霍,殊不知如此透支生命,早晚有一天不再拥有健康时,就悔之晚矣。
笔者年轻时,虽不至于如上面所说的那样,但由于种种原因透支了健康,长年与疾病作斗争,曾经与死神擦肩而过,对生死的意义有比常人更深的感触。
那种与疾病抗争的过程,像极了淘金者在荒原里的跋涉,步步维艰甚至寸步难行。原来看重的许多东西,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意识里的,也都在艰难的行走中一点点丢掉。本来脆弱的生命不堪再负重前行,只能丢掉再丢掉。
在追寻生的过程中,只有轻装上阵,才能走得久一点,远一点。
人的一生,总是有很多的变数,我们的内心就像一个巨大的指南针,忠心耿耿地为我们指出正确方向。
但也会有猪油蒙心的时候,也有明知不可为却偏为之的时候。总之不会那么正好,总会有那么多的遗憾。然而这或许就是人生,一半是美好,一半是缺憾。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修炼自己,不急不躁,不争不抢,只有内心丰盈了、强大了,才能清醒地对待生活,才能活得更有质量。
其实,谁不热爱自己的生命呢?那就好好地善待它吧!像《热爱生命》中的男主那样,就算有一丝的力气,也要争取活着的权利。
网友评论
能这样面对生活,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