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至诚心里美滋滋的,今天是和女友交往周年纪念日,他买了女友最爱吃的章云烤鸭,想到女友会像孩子一样欢呼雀跃的跳起来,他的嘴角便不自觉的露出笑容。女友真是个长不大的孩子啊,整天笑嘻嘻的,不过最近单纯的她好像也会不经意的露出愁容,他有点担心。
到了小区,家家都已经亮起了温馨的灯火,空气中飘荡着晚饭的香味。至诚发现自己的家依然黑洞洞的,大概女友在加班吧。
他回到家,打开灯。觉得屋子里有些异样,墙上的猫头鹰挂钟依然老老实实的滴答走着,桌子依然那么凌乱,正对着电视的茶几依然...等等,好像有什么不对,茶几中央不再是女友最爱吃的膨化食品,而是端端正正的放着一张打印纸,还用笔压着。他小心翼翼的把烤鸭放在茶几上,他看到纸上打印出来的粗体字,大的可怕,黑的刺眼。“我受够了你的平庸了,再见!”这个感叹号像惊雷一样在他的脑中炸响,他最爱的女友跑了!腿一软,跌倒在沙发上。想想过去恩爱的点点滴滴,泪水忍不住流下。
不知道过了多久,他才觉得有点不对劲,女友不是一个很看重物质的人,为什么突然责备他,而且还要用打印纸。猫头鹰挂钟突然发出震耳欲聋的报时声,晚上7点整。他突然想起他当初买这个猫头鹰钟,就是因为它下面有一个小小的暗格。他当时还开玩笑说如果遇到危险,可以利用这个。哪知道一向会被他笑话逗乐的女友,反而严肃的点了点头。他当时觉得有点不安,不过女友随即被一个卖棉花糖的老爷爷吸引住了,吵着要吃。他就笑呵呵的一起吃了。
会不会是她遇到了危险?他担心起来,急忙抽开挂钟的暗格,里面竟然有信纸的一角,他看着上面潦草但醒目的几个字“帮帮我!有人要带走我,去找老卫!”的确是女友的字迹,又喜又惊。女友没有抛弃他,但她有危险。谁要带走她,她现在到底在哪里?千头万绪,他只能在房间里转来转去,报警吧,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打电话给自己父母,他们也帮不了什么。打电话给她的父母吧,认识一年多了,每次谈起她的父母,她都支支吾吾的。他虽然有时候会怀疑,但只要在一起开心就够了。不管了,关键是要找到她,先去找老卫吧。
他与值班室的老卫挺熟识的,老卫也挺喜欢他的活泼可爱的女友,总是开玩笑说她不仅像个小孩,还是个假小子。女友也不生气,只是嘿嘿的笑。也许老卫知道些什么。他下楼走到值班室,值班室的桌子上放了一袋花生米。老卫正拿着一个小杯子喝酒。看到他来了,招呼他也来一杯。至诚哪有这个心情。摆摆手问老卫:“你看到我家的小高了吗?”他的女友叫高冠男。他一开始绝对想不到这么可爱娇小的女孩子竟然有如此豪气的名字,她一脸娇羞的说是她爸爸希望她不比男孩子差啦。老卫打着酒嗝说见到了啊,今天早上她匆匆忙忙的过来,塞给我一封信。说等你来时交给你。下午她回来时,后面跟着两个高个子黑西服男人,我有点纳闷,和她打招呼,她也没理我。只是偷偷使了眼神。过了半小时吧,她就又出来了,后面还是跟着那两个男人,不过手里多了一些行李,又从别的地方开了一辆奔驰,把他们接走了。至诚心里直犯嘀咕,这些人是谁,为什么女友要跟着他们走,又为何留下那张求救的字条。他想不明白,只好拆开那封信,上面写着“去哥谭市万花街找我”。
至诚看到哥谭市,心里有点发憷,哥谭市虽然离本市不远,但名声一直不太好,说那里是黑帮的天堂,黑帮无法无天,连警察局长都敢杀。上学时妈妈一再警告离哥谭市的人远点,虽然他内心里觉得这是偏见,但哥谭市确实不算一个让人心情愉快的地方。不过为了女友,哪怕是龙潭虎穴都要去闯一闯。他回家简单收拾了几件行李,把烤鸭放到冰箱里,便出门了。
等至诚赶到车站,已经没有去哥谭市的火车和客车了,看来只有打的了。没想到,那些出租车司机一听说晚上去哥谭市,一个个都摇摇头拒绝了,至诚说要加钱,司机们都笑了,钱虽然重要,但命更重要。前段时间有个司机晚上去哥谭市,结果人和车都消失了。现在已经没人敢去了。至诚急的满头大汗,不住的说:“求求你们,我要去找女友。”大家面面相觑,还是不敢答应。一个拿着保温杯,满头白发的司机慢吞吞的说只要价格高,也许有个人愿意去。至诚赶紧跑过去,给他递了一根烟。老司机告诉我,他知道车站附近有辆黑车,胆子特别大,啥地方都敢去。至诚心里一凉,本来晚上去哥谭市就已经很冒险了,还要坐黑车,岂不是送死么?但女友在等着他,他不能不去。他按照老司机的指点,在一个拐角找到了那个司机,一个穿着黑衬衫的年轻人,开着车门,躺在一个玻璃有一条巨大的裂缝,用胶布漫不经心贴合的面包车上。志诚心里有点打鼓说:“歌谭市,去不去?”年轻人猛地坐了起来,眯着眼睛打量着他。志诚心里有点打鼓,年轻人轻飘飘的说了一句“黎叔打电话给我了,上来吧,六百不二价,先给钱”黎叔就是刚才那个老司机,这可比其他的贵了足足三倍。不过没办法。钱没有女友重要,甚至有时候命都没她重要。志诚点点头,付了钱。
长长的公路上,只有迎面来的车,年轻人哼着歌,志诚心里却七上八下,万花街到底是什么地方?他只能问那个年轻人,年轻人眉毛一扬,没说话,打开车顶的灯,掀开自己的衬衣,一道蜈蚣一样扭曲的伤疤,从肩膀一直延伸到腰。自嘲的说道:“年轻时不懂事,在那个鬼地方被砍了。”志诚吓得不敢问什么了。年轻人放下衣服,关了灯。幽幽的说:“万花街和歌谭市其他地方一样,都是肮脏的地方,充斥着罪恶和血腥。我劝你找到女友之后,带着她早点离开,越快越好。”沉默了一会儿,又说:“那里是出卖皮肉的地方,也是出卖灵魂的地方,很多歌谭市活不下去的人出卖自己或女儿,换来一两口饭。虽说是万花街,但在里面呆久了的,一个个都是蛇蝎心肠。”志诚心想,坏了,女朋友那么可爱,会不会被?志诚不敢想下去。年轻人自言自语说:“奇怪,万花街虽然可恶,不过一向不会主动劫掠别人啊。”志诚内心忐忑不安,也不关心什么奇怪不奇怪。
终于到了歌谭市,确实灯红酒绿,各式的霓虹灯闪的人头疼,年轻人三三两两的聚在路边摊上,传来喝酒的吆喝声和呕吐物难闻的臭味,时不时有玻璃瓶破碎的声音,不知道是砸在地上还是人的头上。志诚看的心惊胆战,后来干脆就缩在车里,不看了。
他忽然闻到一股劣质的香水味,熏得他晕乎乎的,强烈到他想呕吐。年轻人说到了,他迷迷糊糊的下了车,还没反应过来,年轻人一溜烟的跑了。这里也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霓虹灯,不过与别处不同,这里大部分都是粉红色的灯光,多了很多暧昧与诱惑。充斥着穿着吊带衣,裸露着白晃晃肌肤的女孩子,大部分嘴唇都是火红色的,红的像能把人骨头都融化的岩浆,也像捕食者杀死猎物后嘴角残留的鲜血。很多人好奇的看着戴着眼镜,穿着白衬衫斯斯文文的志诚,和这里晃悠的纹着身,挂着粗大金项链的人不同。
志诚哆哆嗦嗦的走着,看到一个杂货店的门口,一个老爷爷坐在一个小椅子上,摇着扇子。志诚凑过去问:“老爷爷,能向您打听件事吗?”老爷爷大概在这里这辈子都没被人这么礼貌的问过,脸上的皱纹都笑开了花,激动地说:“小伙子,你有啥就问。”志诚说:“我女友被抓了,她说让我来这里找她,她叫高冠男。请问你有没有...”老爷爷一开始还边笑边听着,一听到高冠男三个字,脸色都变了。没等志诚说完,他就拎着椅子,进了店,随即就关了店门。让志诚摸不着头脑,周围的人听到这三个字也避之不及,人潮熙熙攘攘,却在他周围形成几人宽的缝隙。彷佛他才是一个混混。他陆陆续续问了不少人,大家却都不愿意多说什么。他有点心灰意冷,再加上还没吃晚饭,肚子隐隐的痛。一屁股坐在地上,把行李放在地上,垂着头。等他再抬起来,只看到两个穿黑衣服的高大男人,一脸冷峻。志诚想起老卫说的话,女友就是跟着两个黑衣男人走的,他站起来,激动的抓着其中一个人的肩膀,问:“你们见过我的女友吗?她叫高冠男。”那两个男人没有出声,依然面无表情。志诚心里突然冒出一阵无名火,想狠狠用拳头揍他们面无表情的脸,看他们是不是真的没有人性!他真的拿起了拳头,还没等拳头砸向那两个男人的脸,他的脖子就挨了一击,晕了过去。
他在昏睡时的梦中又看到了他的女友,那是刚认识的时候,他和她去买冰淇淋,她看见有新出的榴莲味的冰淇淋,眼睛里都发出光了。他觉得肯定不会太好吃,但她就是吵着要吃。没办法,他给她买了榴莲的,自己买了奶油的。结果她吃了一口,笑容都消失了,眉毛皱的都快掉下来。过了一会儿,她又嬉皮笑脸起来,一个劲的说真好吃,你要不要来一口,我也尝尝你的吧。他知道这个小丫头肯定又有什么鬼主意,不过他喜欢她,无论她做什么,他都开心。结果她拿到奶油味的冰淇淋之后就不肯放手,害的他一个人吃完了那个榴莲味的冰淇淋,味道真奇特,像吃洋葱做的肥皂。不过最后女友轻轻的吻了一下他,感觉嘴巴里都甜丝丝的了。不知道怎么的,他突然意识到自己是在梦里,那只是过去甜蜜的回忆,以后有可能再也见不到女友了,他在梦里哭了,眼睛都红肿了。
不知过了多久,他慢慢苏醒过来,看到同样红肿的眼,她的女友正垂着泪看着他。他惊喜的坐了起来,没想到刚受过那些黑衣男击打的身体一阵眩晕,又躺下了,女友心疼的抱着他的头,他感到很幸福。旁边突然传来一阵故意的咳嗽,女友害羞的放开了他,他侧头看了看,一个穿着黑色丝绸的矮胖中年男人坐在床对面,他轻声说道:“女儿,让他先吃个饭,休息下,你先回去。”女友依依不舍的走了,那个老头也跟着走了。志诚的思绪有点混乱,那个老头竟然就是女友她爸,这里就是她家?虽然到处金光闪闪显得很土,不过确实很有钱的样子,自己不知道配不配得上她。一个老仆人突然推门而入,说客人去吃饭吧。他便跟着去餐厅吃了,也是一些家常菜。志诚和老仆人闲聊了几句,原来那两个黑衣男叫阿毛和阿彪,跟了女友家好几年了,她爸很信任他们。吃完后,一个黑衣男进来,面无表情说:“老板请你过去,在他的办公室”,哪怕说请的时候,依然那么冷漠,没有一丝礼貌的感觉。志诚看这个人不就是那个打他的人吗?原来是女友家的手下,先去见岳父大人吧。
老仆人引导他到了一个房间,黑衣男阿毛阿彪就守在门口,他打开门进去,女友她爸坐在一个巨大办公桌的后面,旁边是巨大的书柜,摆满了书。她爸指了指桌子对面的椅子,让他坐下,又按了按铃,让门口的阿毛阿彪先回去休息了。“你要知道,我们高家掌管万花街已经几代了,绝不容许家里来一个废物。”志诚还没来的及问好,女友她爸就傲慢的说了一句。志诚心里冒火,但又不好发出来,只好抬起头盯着璀璨的吊灯看。“所以这几天我才让阿毛阿彪去找我的女儿,把她带回来,就是想看看你的表现,我再考验你一个问题,如果你通不过,你们就分手。如果你一意纠缠,就甭想完好无损的走出万花街!”志诚心里有点打鼓,但他答应女友要照顾她一辈子,差一分一秒都不行。
女友她爸低沉的说:“最近帮里有点流年不利,怀疑有内鬼,你能找出来吗?”志诚心里直叫苦,他就是个普通的记者,还是社会新闻类的,能知道个鬼啊。不过这几年的经历也让他有了一些感悟,只好硬着头皮上吧。“古代有个国家的王子,抛弃自己尊贵的王子地位,去侍奉另一个国家的国王,任劳任怨。那个国王很感动,想重用这个王子,一个老臣暗地对国王说不可,国王问为什么,老臣说,如果下属一直都任劳任怨,从不发牢骚,还不提要求。那十有八九是想得到更重要的东西。国王不听,最后被这个王子困死在一个房间里。”女友她爸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旋即大笑起来。说:“果然英雄所见略同。”又按了按铃,说道:“把阿毛阿彪抓起来。”说完叹息了一声。志诚紧张起来,虽然他不太喜欢那两个黑衣男,但也不希望其他人因为他受伤害。她爸看出他的踌躇,说:“放心吧,我们一向不想惹警方的麻烦,只要他们不再踏足万花街一步,就没什么事。而且他们确实跟了我好多年,在这里,能找个放心的人不容易啊。”又叹了口气,看起来苍老了很多。她爸站了起来,走到志诚身边,拍了拍他的肩膀,“我听我女儿说了,你是个好人。明天你们走吧。”志诚突然觉得女友她爸竟然有点可爱。
第二天,女友又开始在小而温馨的家里面叽叽喳喳了,看着躺在沙发上吃着薯片的女友,志诚突然想起冰箱里还有烤鸭。女友一看到烤鸭果然像孩子一样欢呼雀跃的跳起来,看她吃的满嘴是酱,志诚怜爱的擦了擦她的嘴。看到还剩下很多肉和脖子,志诚很讶异,这不是女友平时的饭量啊,虽然她有时在别人面前会假装淑女。女友捧着他的头说:“辛苦了,能遇到你真好,你要好好吃,陪我一辈子。”志诚心想:“傻瓜,我才不要陪你一辈子呢,我要陪你三辈子。”两个人紧紧相拥着,猫头鹰挂钟也在滴滴答答的响着,仿佛一直到时间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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