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410年罗马人退却至1066年诺曼征服前)
《英国史》封面这一段时期的英国历史,经历了大约五百年。主要是从罗马人退出起,至诺曼征服前,大约可以标记为450年至1066年。这样的表述,并不意味着不列颠在这个时间窗,没有经历外族的入侵和威胁。而恰恰相反,由于面临外部威胁,不列颠的邀请了盎格鲁—撒克逊人来参与抵抗外部的入侵并使不列颠进入“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这也是其文化和民族的形成的重要时期。
“应邀”入侵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朱特人之到达路线纵观这一阶段的英国史,可以说是其文明、文化、民族、习俗、制度、管理体系等各方面的重要准备期。由于,在诺曼征服之后不久,加之百年战争的红白玫瑰战争的发生,不列颠真正成为一个独特的文化共同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从分裂走向统一的独特的国家。
当然,由于岛国的特殊地理位置,加上基督教的到来,英国从来没有真正与欧洲大陆摆脱关系,即使许多时期是若即若离,有些时候还是处于战争和敌对状态,但英国与大陆的关系依然是摆脱不掉的,也是英国最重要的外交关系问题。当然,也正是由于其岛国的特殊性,英国的大陆政策,就显得独特而复杂。
[七国争霸]
与欧洲许多地方一样,这是日耳曼入侵和罗马衰亡的重要历史转折起,欧洲经历大变化,英国也不例外。中世纪很快来临。
盎格鲁撒克逊诸王国(公元600年左右)
公元五世纪中叶起,盎格鲁—撒克逊人大规模入居不列颠,这一过程大约持续了150年之久。这是一支古代日耳曼人,包括裘特人。它们在此成立了七个国家,互相争战,最终是威塞克斯王国实现了统一,这已经是927年。
6世纪末至9世纪后期的近三百年时间里,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经历了干戈,征杀不断。当然,最终的结果,不仅使英格兰完成了地域的统一,君统的归一,而且使英格兰各地的盎格鲁—撒克逊诸族在语言、习俗、法律、民政等方面日趋融合,为统一的国家奠定了民族基础。
[基督教的传播]
欧洲与英国充满着变化和动荡,历史进程复杂,但有一样是共同的,基督教持续加强的作用,这种作用绝不仅局限于信仰,它还包括文化、教育、法律、政治等诸多方面。正是由于基督教的文明的普遍渗透和持续影响,欧洲自那时起,虽然形成了许多的民族和国家,但共同的宗教价值观确保了至今的许多价值一致和“欧洲一致”。用一个声音说话的欧盟主张,想必也是有此基础。
早在罗马时期,基督教就已经传播到不列颠,约公元年左右,就有基督徒来到不列颠。313年,罗马皇帝颁布米兰敕令,基督教获得合法地位,不列颠的基督教也因此获得较大发展。
基督教化促进了英格兰民族的形成,奠定了英格兰统一的基础。在诺曼征服前,不列颠人、盎格鲁—撒克逊人和维京人共同生活在不列颠,各自拥有不同的文化。基督教的传入,不仅是为这些源于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的人确立了一种共同的宗教信仰,而且还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共同的文化意识;在此基础上,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诸民族日渐融合为具有共同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语言表达的整体。基督教的传入促成了英格兰诸民族在宗教上的合流与统一;盎格鲁—撒克逊诸王曾为土地而争霸,但英格兰的统一在他们靠武力征伐最终完成之前,已经在观念上完成了。P233
盎格鲁撒克逊人(想像图)
[维京人的入侵与英格兰统一]
民族的凝聚和国家的统一,在历史进程中,其经历是痛苦而悲惨的。例如入侵带来的战争和杀戮,虽然是悲剧的进程,但同时加深了民族的同一性和国家权力的集中,以及上层社会的共识。
维京人也称诺兰人,意为“居住在峡湾的人”,指中世纪居住在欧洲北部日德兰半岛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的丹麦人、挪威人和瑞典人,由于北欧耕地稀少,所处纬度较高,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而其森林茂密,有取之不尽的木材和许多优良的天然港湾。因此,维京人自古以来就善于航海,重视渔猎,是一个以航海为主的民族。维京人入侵是北方日耳曼民族的又一次大迁徙,它开始于8世纪,持续了300年之久,历史上称它为“维京时代”。维京人长期横行于海上,从事杀人越货的海盗抢劫,故也被称为“北欧海盗”。
盎格鲁撒克逊步兵[政治法律制度]
此时的不列颠法律体系虽然让今天读来觉得原始,甚至不乏荒谬,但这正是不列颠法治传统的源头。常言道,“有总比没有的好”,在下面的摘录中,我们要以看到许多至今依然延续的某些习惯和传统。确实,法律制度的进程,就是从习惯到成文,逐渐完善的进程。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入侵英国,在黑斯廷斯战役大胜哈罗德,成功入主英格兰,标志着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终结,而英国历史也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这是一个走向统一的时期,也是政治法律制度奠基和形成的和时期。在这个过程中,英格兰形成了以国王为中心的是中央政府和三级地方管理体系,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成文法,并逐渐形成了一套固定的诉讼程序和审判方法。当这个过程结束的时候,英格兰已经初步确立了自上而下、较为系统的君主统治体系和政治法律制度。P255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种类司法机构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应诉、验证、宣判四个程序,各级法院的审判程序都基本类似。
法庭的审判方法,包括证人誓证法、公证昭雪法、神判法和司法决斗法,这些方法应用于验证程序阶段。
证人誓证法,即由诉讼双方分别向法庭提供一定数量的证人,通过证人的证词来证明诉讼当事人的言辞是否真实可信。证人的数量及其社会地位直接决定验证的结果,一般来说,证人越多,证词的效力越大,因此“在某些案件中,被千无罪证人多至三百人。”同样,证人的社会地位越高,证词也越有效力,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一个贵族的证词等于6个普通自由民证词的价值。”
公证昭雪法广泛应用于各类案件,其做法是由被告面对一定数量的公证人重新陈述自己无罪,若2/3的公证人认为他品行端正,誓言可信,其答辩即为有效,而原告则败诉,否则,被告就有罪。公证人的数目一般为12人,特殊案件可达36人或48人。最初,公证人由被告从自己的邻居中挑选,“忏悔者”爱德华时期,由法庭直接指定公证人。
神判法即使用基督教信仰来验证是否有罪,从略。
司法决斗法是古代大陆欧洲普遍使用的一种解决争端的方法,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引入英国。当原告、被告在法庭上相持不下时,一方提出决斗,另一方表示同意,法官便命令双方以武力决斗,确定决斗的时间、地点和武器种类,经双方保证人到场公证后开始决斗,直至一方战死或投降服输。妇女、教士、病人,老人可以雇佣他人代替自己决斗,因此这种方法更有利于豪勇者。由于教士的反对,决斗法曾被废除,但由于某种伪证成风,又不得不一再恢复,最终司法决斗法成为审判的一种方法。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诉讼程序不仅简单落后,审判方法也原始、荒谬,充满神秘主义。由于缺少科学理性的证据核查程序,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要么只看证人的多少,要么求助于神判,因此判断结果很难有什么确定性。
总之,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是英国法律制度的草创时期,存在着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法律不统一、程序简单、方法原始等弱点。但是与同时期西欧其他国家相比,英格兰已建立起一大自上而下、较为完整的司法体系,对中世纪英国法律传统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央层面的治理]
三级管理体制,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动员能力,维护了治安和国家体制。英国的社会长久以来就是等级制的,而且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这种等级很难被推翻,而越来越凝结成一个贵族集团,议会的传统,也孕育其中。
行政管理指各种管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我们所考察的治理中,因为行政对国家事务具有直接的效力,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处于核心的地位。
政府的管理体系慢慢成熟,首都也慢慢的固定为伦敦。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征税的管理。中世纪的欧洲,包括英国,税收的种类较多,尤其是教会税是必不可少的。但税收的机制也在慢慢形成。例如,“如果在征税中出现多征的情况,国王是什么态度?《1027年克努特的公告》第12条规定:所有的贵族和普通人,富人和穷人,应有权拥有公正的财产,其财产不应以任何方式被侵犯,无论是为了获得国王的恩惠,或满足任何有权势的人,还是为我收集钱财;我不需要以任何不公正的索取为我收集钱财。”
英格兰的国王能比他们在大陆一同时代人做得更多,“特别是比罗马帝国衰亡以来欧洲的任何国家和组织更能控制有效的征税机制”;即使在诺曼征服后,也能将“高效税收体系的财政益处”转交给威廉一世和他的追随者。
盎格鲁—撒克逊晚期的英格兰渐趋统一,统一国家的重要标志是拥有统一的货币。只有国王能够铸造货币,这是一再重申的原则。
行政的管理,依赖于法律的细致和渐趋广泛而明确的规定。社会的秩序靠规则和条文,这是社会稳定的根本的基础,而不是人治和充满变化的、随性的决策。例如,关于饮酒都有规定,“在地方上,人们交往的场合是共同饮酒的大屋,如果在人们饮酒的地方,一个人夺去另一个并没有冒犯行为的人的大杯,按照既定的习俗,他应支付1先令给房主,6先令给被夺去大杯的人,12先令给国王。”(请注意,从那个时代开始,这个大屋并不是房主的家,而是有经营性质的古代的酒馆,这是一种早期的公共场所。如此就能理解,英国人或西方许多国家人的人,至今聚会和饮酒的公共场所是酒馆这一类的地方)
有中国学者认为,在英格兰,诺曼征服后,“贵族的领地不但数量少,而且分散在各地。这种状况使得英国的贵族很难像法国贵族那样割地自守,称霸一方。这就决定了英国的任何一个贵族都无力单独与国王抗衡。因此,贵族们通常采取联合一起集体与国王斗争的方式。而且,由于贵族无望而建立地方独立王国,于是,他们便把争取限制王权,强迫国王按照法律和习惯行事奉为集体斗争目标”,由此导致《大宪章》的产生。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贵族私人司法权的弱小,可能也影响到这个结果。
[地方层面的治理]
地方的管理,无非军政、民政、财政和法治。不列颠这一时期的地方管理体制中,从同一性的历史进程,我们也侧面了解了地方上层社会的人士,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你拥有权力,但你必须参与政治,牺牲精力和时间奉献事务,甚至有必然的义务参与作战甚至奉献生命。从来没有单方面的权力,也没有单方面的义务。
盎格鲁—撒克逊诸小国建立后已经出现一些行政区划,但这些区划“是为了司法目的和经济剥削而组织起来的”,与10世纪英格兰普遍郡区化以后的郡并不完全等同。掌握地方事务的升官有一定的分工,郡长对他们有管辖权。英格兰初步统一后,郡长一个职务不足以满足地方治理的需要,郡守应运而生,郡是政府的基本管理单位,郡之下还有百户区、十户区,以后城市兴起,“堡”体现了城市管理。
郡有法庭,郡法庭处理广泛的事务;管理的、军事的和经济的;郡法庭每年召开2次,大区主教和郡长都要出席。
郡长是地方显赫的人物,他们要随同国王作战,率领郡区居民与维京人进行战斗。
地方治安、军事和城堡的建设,都是有组织进行的。另外,中世纪的英国,行会也从属于国家管理,以他人国王为代表的国家权威为基础。
[社会经济生活]
作战的民族融入到不列颠社会,放下屠刀,走向农耕,文明在融合中形成,也体现了不列颠文明的强大吸纳能力和包容性。
罗马人撤离不列颠后,不列颠人面临的最大威胁是苏格兰人和皮克特人,在他们的袭击下,不列颠人放弃了城墙和城市,四下逃命,而其内部争斗则加深了外族人入侵的灾难,不列颠人陷入绝境。
449年,盎格鲁—撒克逊人受不列颠王的邀请,乘三艘巨船到达不列颠。通过战争,他们在不列颠最终立足,与朱特人一样,逐渐迁往各地,与不列颠人杂居,并逐渐政定居的农业文明时代。同时建立了许多的国家,只是基督教会完成了文化上的统一的整体的使命。最终维京人的入侵促使了英格兰人的空前团结,加速了统一的进程,
[思想文化]
有王权,有政治,有学校,有文化,文明在形成。当然,由于技术和文化传播手段的落后,这一时期的英国,从思想文化层面,依然属于“准备期”和文明达到高度的“前夜”。
“王权神授”是基督教会的重要政治理论,然而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皈依基督教之前,他们尚有自己的王权观,即日耳曼王权观。597年,基督教再次传入英格兰,教会对王权产生了双重影响。成文法、学校教育等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教会和地方的贵族在这一进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从史前到公元11世纪,是不列颠岛上文明的生成期,不列颠岛的文明生成有几个特点,一是它的外来性,文明源于外来的影响,不同的人群在不列颠岛屿上来来往往,使这种外来性尤为明显。二是它的延缓性,不列颠的文明与欧洲大陆相比较,不仅姗姗来迟,而且发展缓慢,显得幼嫩不成熟。三是它的间断性,大陆文明传入不列颠,来回经历了好几次;罗马人进入不列颠时,他带来的是当时欧洲最优秀的古典文明;但是当他离开时,他又把文明带走了,让不列颠重新回到了蒙昧的黑暗中,要花几个世纪的时间才重新回归文明,当然,到那个时候,出现的是另外一种完全不同于罗马文明的文明。
巴约挂毯里的哈雷彗星的特征以及黑斯廷斯战役,巴约挂毯是为纪念1066 这种情况就使得不列颠文明的生成期特别漫长,而它的成熟则需要花费更多时间。等盎格鲁—撒克逊人逐渐走出蒙昧,形成自己的文明时,新的入侵却开始了,再一次打破了文明的进程。在这多次反反复复的文明生成过程中,英格兰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也慢慢实现了英格兰的统一。就在这时,诺曼人入侵发生了,将英格兰再次纳入大陆主流文明的发展框架中。
不过,从罗马统治时期起,却有一种延续的因素在起作用,使不列颠始终不能脱离欧洲的影响,那就是基督教。基督教在英格兰不列颠文明的生成时期的独特作用,使它不仅仅是一种宗教,更是一种文明的承载体,这种作用在罗马人退出不列颠后就体现得更加明显——当然,在罗马人退出不列颠时,他们也已经接受基督教了,因此整个欧洲事实上都在经历一场文明的转型。
在这个酷热和人心不乏燥动的夏天,寻找一些读书的闲暇,也许能使内心获得片刻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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