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逛街时无意间听到一首歌曲,一听倾心,驻足商店装作是在挑衣服,其实是为了记住歌词间的只言片语,好回去搜索下载。
不幸的是,音浪太强,歌手又含糊不清地重复rap,我是一个词也没听清楚。
一曲听完,只会哼那么一两声,也不好意思问售货员,便沮丧着作罢回家。
之后那一个月里,这歌跟小苹果一般疯传,大街小巷——从商场,餐馆,书店,到酒吧,甚至在出租车上的London’s heart电台都在不断地重复地播放。
直到我能完整地哼完旋律,直到这歌上了格莱美,直到歌手上台领奖,我都还不知道这歌的名字,还有是谁唱的。只是不停地游走于商场之间,盲目地在网上乱搜一通,把可能的句子关键词一个个放上搜索引擎,在虾米多米酷狗QQ音乐听了不下三百条歌曲筛选和排除,还在百度提了问题,就是没能知道这歌的名字。
以往什么歌可是一搜就知道,没能逃得出我的耳朵。现在好了,这简直是我人生中遭遇过最沉重的打击啊!虽然觉得别扭,但基于不影响我的日常生活,所以就不冷不热地拖着,想起就搜一搜,觉得这么热门总不至于一直躲着我吧。
一年过去了,某天无所事事,心血来潮觉得不行,我得跟它做一个了结。然后把这两年的格莱美获奖歌曲都下载下来,放在桌面的新建文件夹,准备跟它大战一场。
没想到,第一首居然就是它了。
我都快热血沸腾热泪盈眶了,哎哟妈呀,亲人啊!这简直让我想要抱着电脑转圈圈了啊!
结果这歌听了三天就被我晾着了。
倒不是我累觉不爱,没那么文艺,也不是“腻了以后就飞”,潇洒不羁搞到手就把人家给咔嚓了(什么鬼),而是这歌我早已熟烂于心,不需要再认认真真去听旋律看歌词了。
在寻找的过程中,它已经一点一滴地渗入我的大脑,溶进我的血液,甚至跟我的心脏一起跳动,时不时哼唱它就跟我的呼吸一般自然。
好基友老裴笑我是个逗逼。
最近他刚刚从一段三个月“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恋爱中出来,再次回到浩浩荡荡的单身狗行列,还老是勾着我的肩膀说唉,反复单身真累。
身为一个从未脱团的资深单身狗,虽然无数次想让这个二货滚远一点,但总是悲剧地在各种场合偶遇,莫名其妙地被抓去喝酒,甚至因屡次面无表情听他哭诉而成为他圈子里的兄弟。他说,在你面前真的是跟脱光了没什么区别。
老裴是个有几分姿色的男生,健身纹身懂打扮,爱玩爱笑懂浪漫,一手漂亮的毛笔字上得了台面,精通南北菜系下得了厨房,还来者不拒。不过此人有个巨大的bug,就是从来没有在感情里跟恋人吵过架。
一吵架就分手,这是他的原则。
他说,有什么好吵的,不合则分,不开心了干嘛还要在一起。
瞧,花花公子的姿态。依旧有无数少女主动贴上去,啥都不说先一起吃个饭过个夜,甚至有些前任总是以旅游为借口去老裴家借住一宿,再泪眼汪汪地跟老裴诉说离开他有多难过。
我有时会问,吃没吃回头草?
老裴总是摘了眼镜揉揉眼笑而不语。
估计不少人要唾弃老裴不懂爱,觉得我们中出了一个叛徒小心被fff团烧死。
那么问题来了,老裴真的不懂爱吗?
高中时期的老裴还是个没有眼镜的少年,没有现在的抬头纹也没有遮住抬头纹的厚刘海,一贯话唠,在朋友圈中散发着浓浓的屌丝气息。当时还没有所谓的“女神”“备胎”之称,但他确实非常喜欢一个已有男友的学姐。
他说,我不在乎她有对象,结婚的都能离更何况只是谈恋爱。
也不知道喜欢人家什么,就傻不拉几地开启逆天模式,一追就是五年。
学姐是个单纯的姑娘,每天除了上学就是各类补习班。她练了一手漂亮的毛笔字,出入各种比赛时,侧着脸安静地写字让老裴看得发呆。面对老裴的追求,她总是尴尬地笑着,不知所措,一直明示暗示用各种方式拒绝他。老裴不管,没心没肺地对她好,每天各种送早餐,买零食,在背后偷偷护着她回家。怕配不上人家,买了一大堆学姐喜欢的书法帖练起了柳体。周六日也不打球了,跟着家里的长辈学做菜,知道她喜欢酸辣,学做了好几道酸辣口味的菜,即使他最害怕的味道是醋。
等到高三时,学姐去了外地读大学。老裴送她去火车站,把攒了好久的零花钱和装着酸辣汤的保温瓶,不由分说地塞进人家手里。学姐紧紧地抱着保温瓶,低着头上了火车,连再见也不跟老裴说。可是老裴说啊,透过火车车窗看见学姐坐在位置上,还是低着头抱着保温瓶,肩膀颤抖得厉害。从火车站走出去的时候,他摔了一跤,才发现地上的雪已经没过脚踝。已经无力再挣扎了,他以一个不变的姿势躺在地上,任由点点滴滴的沁凉渗入眼里,任由空气里冒着眼泪的热烟。
他说,妈的,痛死了。
回家后老裴偷偷把志愿填成学姐的大学。为此被爸爸揍了一顿,大骂三流大学不用填也是可以去的,填个好一点的会死人吗?
老裴没想太多,觉得真爱来临,根本停不下来。
后来还真的让他去了那个大学,即使他的成绩已经达到了一本。学姐依旧是学姐,不过是比高中时更会打扮自己,脸上盖着厚厚的粉,棕色的瞳孔被金色炫彩的美瞳蒙着,大冬天依旧穿着纱衣短裙,而身边的男朋友也不知已经换了几个了。
注意到这些细节的老裴有些黯然,但他觉得不在乎,正寻思着如何跟学姐搭话时,手机突然来了一条陌生人的简讯。
大一小鬼,都跟到这儿来了。
他欣喜若狂,马上拨号过去。
他能嗅到她的气息,再平淡的文字也是炽热如火的。
重新取得联系的两人不愠不火地做着朋友,学姐把他当垃圾桶,受了什么委屈都跟他倾诉。老裴心里怀揣着希望,觉得这种信任要放在以前是多么奢侈的事情。
就这么暧昧地过了两年,老裴决定再跟学姐表白一次,尽管根据以往经验,失败的概率是百分之百,但是他不想这么不明不白地拖着,五年的倾慕足以开始一段新的故事了。
此时学姐却无心读书,在朋友的怂恿下辍学,准备跟着远房亲戚去做点小生意。对于可有可无的垃圾桶,她并没有打算知会一声。
消失的学姐让老裴近乎崩溃,他发疯似地追着学姐的同学们盘问,揪着学姐的男朋友怒吼着为什么让她离开,却被揍得头破血流,之后又不顾宿管阻挠,冲进女生宿舍被学校记过,又失魂落魄来来回回地游走于学姐喜欢的咖啡厅图书馆游乐场……折磨了数十天后,老裴终于从一个朋友手中拿到了学姐的新地址。
连行囊都没准备,他只身去火车站,连夜六个小时去到学姐的城市。到的时候身上只有十几块钱,手脚已经被冻得毫无知觉,饥肠辘辘外加彻夜未眠,他已经顾不上这些了,但是他居然还不忘给学姐买一小盆喜欢的芍药。
每次回忆起这些时,他都只是淡淡地说,不想让自己后悔。
当他带着淤青灰头土脸地出现时,还没来得及开口鼻血就滴在了芍药的花瓣上。学姐只是轻轻一笑,说小鬼,我们在一起吧。
卧槽,幸福来得太突然。
老裴傻笑着包下所有家务,在学姐的公寓里,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给阳台的花草浇浇水。想着多年练习的厨艺终于能给对的人品尝,没想到学姐却早已不再喜欢酸辣汤,老裴就变着法子给她做各种菜。每天乖乖地等她工作回家,安静得像家里的猫,不打扰也不缠着她陪伴,甚至瞒着爸妈给学校发了邮件要求休学一年,心想能瞒多久就瞒多久。
以为天长地久才刚开始,以为自此不再奔波泪流。他以为他永远都不在乎不会累,他以为爱情就应该是卑微到放下自我悄无声息的付出。
这段感情只维系了二十天。
在老裴见识了学姐的各类男朋友后,在各种夜不归宿面对空荡黑暗的公寓后,在无数次拉扯嘶吼挣扎后,在二十天把一辈子吵架的力气用完后。
他提出了分手。
之后的一年内,学姐依旧联系老裴,依旧跟他抱怨生活的不易男人的虚伪,也常常用怀旧的口吻跟他聊过去的日子,反复试探有没有复合的可能性。
后来老裴就跟现在差不多了,在寻找真爱的路上越走越疲惫,也没有所谓的喜欢和不喜欢了。只是往后的每一任,多多少少跟学姐的某些气息相近。他还保留着学姐高中时的大头贴,放在钱包里。几乎所有人都知道这张相片,却没有人知道它背后的时光,那场游戏近乎残酷地尘封了一个少年的真心。
在五年漫长的守候过程中,最初的那个女孩早已经一点一滴地渗入他的大脑,溶进他的血液,跟着他的心脏一起跳动,就像他的呼吸一样自然。
甚至,他早就明白自己已经不需要那个女孩了。只因每每想起时,他都能感觉到时光流转,她就在身旁静坐微笑。
是不是懂得爱我并不知道,但是看不开的程度跟我在找歌是差不多的。
他说,终于明白咱们俩为什么是好兄弟了。
我说,啧啧,初恋乃万恶之源。我可没干过这么有悖组织的事情。
欲使其沦丧,必先使其念念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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