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作用应当是什么?
是打击恶行、惩戒恶人,更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善良的人。
稍微有点理智的人,都应该明白:指控一个人违法,甚至是犯罪,必须要有切实可信且符合相关程序的证据。否则,就会产生冤假错案,无辜的人就会被陷害,正义就会被玷污,新的不公平就会诞生。
可是,我却看到,某些人正在鼓吹“指控家庭暴力、强奸之类的行为,不需要证据”。
也就是说,只要有人说一个人对某人施暴,就该立刻认定被说的人确实对某人施暴;只要有人说一个人强奸某人,就该立刻认定被说的人确实强奸过某人。
这是什么行为?
这群人到底是什么居心?他们到底是想维护正义或者公平,还是打着公平的旗号来制造更大的不公平?
如果有人诬告,怎么办?被诬告的人因为诬告而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又该怎么办?
那些张口闭口“不需要证据”的人考虑过这些问题吗?考虑过“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吗?考虑过大多数的围观群众需要的到底是真正的正义与公平,还是热闹吗?
主张“不需要证据”的人所给出的最大的一个理由,是“难以取证”。
如果不去深入思考,这个理由在表面上还算合理,从而足以误导很多人。
我相信,稍微懂一些法律常识,甚至是社会常识的人,都能够明白,家庭暴力、强奸之类的违法或犯罪行为难以取证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恶人不等于蠢人,罪犯也不等于傻子。拥有犯罪的能力的人,除极个别之外,都知道,罪行一旦被揭露,后果是什么。更何况,一部分敢于对他人施暴或者强奸别人的人,都是衣冠楚楚的道貌岸然之辈。
除极少数完全失去理智的人之外,犯下这些恶行或者罪行的人,基本都不会直接在公开的场合做这样的事,也不会故意留下明显的证据。爱惜自己的名誉,是大多数人的本能。
而且,能够作为证据、直接证明这些恶行或者罪行的东西,只有少数几样,比如照片、音频、视频,或者受害者身上的伤痕及验伤报告,以及施暴者本人在受害者身上或者作案现场所留下的痕迹。这些东西要么难以获得,要么难以完整地保存。目前,谁也无法在每一个隐私场所都安装照相机或者摄像头。很多受害者还很可能没有勇气把伤痕之类的证据展示出来,或者因为其他客观原因而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
这些问题确实都是难以在短时间之内完全解决的。
可是,解决“难以取证”这一问题的方案,难道不应该是普及切实有效的取证方法,以及尽可能地让每一个人都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懂得遭受侵害后的补救措施吗?
因为难以取证,就可以不取证?这是什么逻辑?
没有证据,用什么来宣判一个人有罪?只凭一张嘴吗?只凭“我看见他做过”、“我认为他做过”、“我说他就不是好人”吗?如果有人胡说,甚至大多数人都在胡说、都被蒙蔽,怎么办?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为什么要选择不取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要坚持认定一个人有罪,岂不是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这哪里是在保护受害者,明明是在制造新的受害者,并导致人人自危啊。
还有人说:暴力或者强奸之类的犯罪行为的受害者都是“弱势群体”,我们应该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这也是一个看似合理、实际上完全经不起推敲的借口。
“弱势群体”是诬告的理由吗?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必须通过不讲道理、不讲规则的方式吗?
你弱,你就有理?你是弱者,你就可以胡说八道、可以诬告别人?
弱者就等于正义、等于真实?强者就等于邪恶、等于虚假?这是在公开宣扬“富人都有罪”、“仇富合理”吗?
裁定一个人是否有罪,难道还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水平,或者是社会地位、权力大小?
更何况,“强”与“弱”是只凭体格强壮来衡量的吗?只有力气大、身体强壮才算“强”吗?
很多东西,都有可能成为一种力量,甚至是致命的武器。而且,在很多时候,引导和操控舆论的力量,才是真正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对于那些置身于舆论漩涡、被铺天盖地的人身攻击淹没的人而言,尤其如此。无论那些人到底是真的有罪过,还是被冤枉的。
如果他们真的有罪过,应该由法律来惩治他们,即便他们暂时成为漏网之鱼,也应该去把他们抓回来;
如果他们是被冤枉的,那就是造孽,就是制造新的不公平。
打着“保障弱势群体”的旗号去诬陷别人,去破坏规则,去制造新的、更大的不公正,最终会伤害到真正的弱者,会让真正的弱者丧失得到同情和帮助的机会。
再不完善、不公平的规则,也不会比完全没有规则更差。因为,在完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能变成被随意处置的弱者。
有的罪恶,是通过披着正义的皮而登场的。
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很有可能更大,而且,一定更难被察觉。
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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