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好友向我推荐了约翰·威廉斯的《斯通纳》。此书的名字我是不大感兴趣的,但基于对好友品味的认可,我索性还是买了《斯通纳》这本书。
一看书的封面,向来颜控的我就预感,此书应该不属于文字浓墨重彩的那类型。但这并不影响我打开此书的欲望,因为我看书注重的是其中所要表达的思想,而不是词藻华丽与否。
当我看到封面下方写着“即使不能拥有完美的生活,索性追求过完美的自我”和“第一眼故事,第二眼经典,第三眼生活,第四眼自己。”这两句话时,我一下就被吸引住了。为此,我觉得这本书一定会给我一场很特别的精神盛宴。
翻开书,果不其然,此书给我的阅读体验跟阅读其他外国名著是不一样的。虽然书中很少有心理描写,但平铺直叙的行文方式照样足以吸引我。
因为作者文字功底深厚,随便一个场景描写,都能给人一种像是看电影时镜头由远及近的画面感。另外,文中的留白可以让读者更深地去思考自己的人生。
此书讲的是小说人物斯通纳的一生,单从情节来看,这无疑是一本失败的书,但这又无疑不是这本书真正的魅力所在。
因为书中的那种灰色的背景色调,像极了人生所到之处的柴米油盐,很容易让读者产生共鸣。这种俯瞰自我人生的角度,虽很平静,却让人着迷。
现在,我就来详细谈谈小说人物斯通纳的故事。
斯通纳出生于偏远的农村,从未有过上学读书的念头。不过他有个具有远见卓识的父亲,他的父亲以学习更好的知识可以提高田间产率为由,将其送入城里大学的农学院接受学习。
在一次文学课中,斯通纳偶然感受到了文学的魅力,这让他激动不已,从此成了一个拥有文学梦想的人。在文学的浩瀚海洋中遨游,他第一次感受到了生命的意义。
想到父母一辈子都在农村脸朝黄土背朝天地忙碌着,可生活水平却永远都得不到改善。因此,不愿继续复制父母生活的他,决定放弃农学,转攻文学。
在求学的路上,他结识了两位好朋友。一个叫马斯特思,一个叫费奇。他们三人各有各的优点,也各有各的局限性,正因他们有不同的特质,所以才有不同的人生选择和命运。
马斯特斯虽然聪明,但性格比较激进,加上没有清晰的人生目标,容易人云亦云,最后在参与世界大战的过程中很快牺牲了。
费奇尽管能力算不上超群,不过他的家庭背景强大,外加他懂交际,人缘极好,因此在大学混得顺风顺水,拥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
斯通纳是个目标明确,为了梦想永远坚持纯洁和正直的人。由于他刚正不阿,在遭遇潜规时也毫不服软,因此他得罪了级别比他更高的系主任劳曼克斯,并遭到劳曼克斯的威胁和打击报复。
而劳曼克斯之所以不惜跟斯通纳翻脸,是因为他想维护一个狂妄却没有实操能力,但跟他一样是残疾的学生沃尔克。
这件事就印证了马斯特思之前道出的学院生活的真相:大学不是庸人的避难所,也不是书痴的乐园。这是一个吃人不吐骨头的险恶丛林,奉行独有的游戏规则。梦想家、理想主义者难以在此生存发展。
你觉得这里有某种东西值得去寻找。其实,在这个世界上,你很快就会明白,你同样因为失败而与世隔绝;你不会跟这个世界拼搏,你会任由这个世界吃掉你,再把你吐出来,你还躺在这里纳闷,到底做错了什么。
面对劳曼克斯的恶意打压,旁人的不解以及事业的停滞不前,斯通纳并没有因此而郁郁寡欢。因为他的内心够富有,他一直在自己所热爱的文学土地上深耕着。
尽管最终他在文学上的造诣算不上深厚,但为了心中的爱好和梦想,他最终活出了自我。他的这种宁静致远的超然心态,在如今这个浮躁喧嚣的社会实属难得。
除了事业上的不顺,其实斯通纳的感情生活也是不如意的。他跟妻子伊迪斯相识于大学校长举行的一次聚会,由于伊迪斯长相迷人,气质优雅,且多才多艺。因此,他对她一见钟情。
可结婚不到一个月,斯通纳就发现自己的婚姻失败了。因为伊迪斯是个内心保守,性格冷漠,且有点神经质的女人,她受不了异性的亲昵行为。这时,他才意识到在两性关系中,光凭第一感觉是不太靠谱的。
不过,面对夫妻感情不和,斯通纳并没有像现代人人那样立马离婚,一是因为妻子伊迪斯绝不会同意;二是因为他不喜欢直面问题,他最擅长的就是逃避现实。与其花精力去跟妻子闹离婚,他更愿意独自沉浸在文学的世界里。
在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斯通纳跟伊迪斯进行了任务般的交合,然后有了女儿格蕾斯。但伊迪斯既不是一个称职的妻子,也不是一个称职的母亲,她对女儿没有母爱,只有厌烦。
为了逃避照顾女儿的责任,她总是称病不起。因此,斯通纳不仅要忙工作,还要忙着照顾女儿。在这样的氛围下成长起来的女儿,自然只跟斯通纳亲,而对伊迪斯没有太多的依赖。
期间,斯通纳的父亲病死和伊迪斯的父亲因投资失败而饮弹自杀,伊迪斯都没有任何情绪上的起伏。
当知道斯通纳要回农村处理父亲的后事时,伊迪斯首先想到的不是安慰丈夫,而是快速找亲戚帮她照顾女儿。
她参加自己父亲的葬礼不仅没有悲伤,反而还把父亲以前送她的各种礼物全烧了,在外面玩够后,才神采飞扬地回家。
从这些故事细节便可得知伊迪斯从小接受的是冷漠、自私、禁欲的家庭教育。她对父亲的感情在潜意识里是感到愤怒和蔑视的,所以在父亲死后,她才烧掉了那些对常人来说值得留念的东西。
当回家的伊迪斯见到斯通纳跟女儿相处和谐时,她又进行了一些疯狂的神经质报复行为,最后把女儿变成了她的翻版。
斯通纳对伊迪斯的行为虽有不满,但他并没有反抗到底,而是选择了逃避和沉默,把文学世界当成了自己的避风港。
从文期间,43岁的斯通纳邂逅了真正的爱情,他的情人是曾上过他选修课的研究生凯瑟琳。与凯瑟琳恋爱后,他才感悟到:你最初爱的那个人并不是你最终爱的那个人,爱不是最终目标而是一个过程,借助这个过程,一个人想去了解另一个人。
由于舆论的压力,伊迪斯的强势,劳曼克斯的报复等现实问题,这一对年龄相差甚远但十分相爱的恋人,在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温存后,最后还是分了手。因为他们都无法承受追求不被世俗认可的爱情所带来的毁灭性打击,他们也害怕私奔所面临的一切不确定性。
多年后,当斯通纳看到远在他乡的旧情人凯瑟琳为他写的书时,他流泪了。此时的泪水应该包含了对和凯瑟琳分手的遗憾,对她永不停止的思念,以及对现实的种种无奈。
若以世俗的眼光来看,斯通纳也许不算是个好人,他远离家乡,未能为父母分劳和给父亲送终。
在战争期间他没有拿起枪杆子去为国家浴血奋战,而是以“逃避”的姿态,躲在他的研究里面。
他爱上了一个女人并娶她为妻,却不能一直爱她,给她想要的生活与应有的理解,当他们之间出现矛盾,甚至殃及他与女儿的关系时,他选择了日复一日待在他的办公室里,充耳不闻。
他不是一个好丈夫,他爱上了一个与他在文学研究上有诸多共鸣的女研究生,并与之维持了很久的关系。
但正是这些看起来不完美的因素,才使斯通纳这个小说人物更具有代表性。因为他的经历就是现实中大多数人的经历,他对事物的态度就是现实中大多数人的态度。
我们时常懵懂时便许下一生,有些可能到后来会恍然发现那并不是自己想要的一生,因此成了背信弃义之人,在道德观念之中遭人指指点点。
而有些则更为不幸,他们为了信守无知的承诺,放弃了真正认识爱的权利,终其一在道德与悲哀的夹缝中过活。
谁能说这是错呢?谁又能说谁错谁对?而我们的爱情,是任其自流,任其在成长过程中把我们变成那个负心的人;还是牢牢锁在那颗不敢声张的心脏中,日复一日忍耐着道义的蚕食,直至枯死。心若不死,又该以何维系这分裂的生活?
在斯通纳生命终结之前,一切似乎都释然了,斯通纳似乎又找回了那个活过的自己:他想当一名教师,他成了教师。但他知道,他永远知道,人生的大部分时候他都是个冷漠的人。
他曾梦想过某种正直,某种绝对的纯洁。他寻找过妥协和无关紧要的攻击性消遣。他曾想象过智慧,在漫长的岁月尽头,他找到了无知。还有什么呢?他想,还有什么呢?他还期望什么呢?
那么我呢?我还期望什么呢?而你,又期望什么呢?斯通纳最终活出了自我,你是否也像他那样活出了自我?
以上的问题是《斯通纳》这本书留给我的重要的疑问。
我喜欢这本书,因为它告诉了我什么是有生命的生活状态。一辈子向着所爱的东西或者所想要的方向拼尽全力,那种用浑身的力量去争取,去捍卫,去奋斗的状态,唯有死亡才能让这力量松懈。
我不祈求平静的人生,至少现在不,我希望自己像斯通纳那样,即使不能拥有完美的生活,但能尽最大努力追求过完整的自我。
这是我看完《斯通纳》的感悟,希望看到此文的你也能喜欢上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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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弹自杀